1 引言 人口老龄化目前已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快速老龄化不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对人们的道德行为、社会规范等伦理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Chen et al.,2022)。随着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群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日益凸显,精神赡养已成为应对当代老龄化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赵大华,杨盼盼,2020)。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现阶段我国国民的普遍认识是赡养仅是对老年人的物质照料,而忽视了精神关怀。此外,由于目前学者对当代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内涵和特征维度仍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从定量角度评估老年人感知到的精神赡养水平较难实现,也进一步导致了赡养人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忽视。 1.1 精神赡养的内涵 精神赡养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Antonucci et al.,2014)。广义的精神赡养通常指对老年人在情感、认知、心理和社会层面的全方位关怀和支持,它不仅局限于家庭成员的直接照料,还包括社会、社区、文化等多方面的精神支持。狭义的精神赡养则主要指家庭或亲密关系中的精神照料,特别是对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直接支持,更侧重于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情感陪伴、心理慰藉和社交互动,通常是由子女、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来提供的(Litwin & Shiovitz-Ezra,2011)。随着我国现阶段生产生活方式的不断进步和变化,特别是受到经济发展和人口生育政策的影响,与子女异地的老年人群体不断扩大,“空巢老人”的数量逐渐增加,使得单纯依靠家庭成员提供精神赡养已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心理需求(赵大华,杨盼盼,2020)。因此,相比狭义的精神赡养,广义的精神赡养更能适应现代社会,涵盖老年人更全面的精神需求,并有利于通过整合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资源和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完善的精神支持体系(Antonucci et al.,2014)。 一般而言,所谓精神赡养,即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仅关乎其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水平,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陈芳,2016)。近年来,精神赡养也被视为推动成功老龄化的重要路径之一。根据Rowe和Kahn(1998)提出的成功老龄化理论,成功老龄化包含三个核心维度:低疾病和功能障碍风险、较高的身体与认知功能、积极的社会参与。较高水平的精神赡养能够提升老年人的社会互动频率与生活参与度,增强其社会联系,丰富日常生活内容,从而提高生活满意度(Jadidi et al.,2021;Jadidi et al.,2022)。同时,精神赡养还可帮助老年人维持对生活的掌控感,缓解孤独感和无意义感,进而促进其心理健康(Inoue et al.,2020)。已有研究表明,精神赡养的缺失是导致老年人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甚至可能加快认知功能退化,增加罹患老年痴呆的风险(Nakanishi et al.,2024)。 精神赡养的内涵随时代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然而,我国对精神赡养的研究起步较晚,针对当代我国老年人群精神赡养的内涵仍没有统一和明确的概念界定。以往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主要依赖于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关爱,而随着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转变,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在适应新的代际关系,展现出更为多元和动态的趋势,如现阶段老年人也可以从朋友邻居甚至陌生人处获得情感慰藉(Paquet et al.,2023)。因此,深入探讨与时代相适应的老年人精神赡养的丰富内涵,显得格外关键和迫切。 1.2 老年人精神赡养与相关概念的异同 精神赡养与情感支持、情感慰藉、主观福祉等概念在内涵上存在较多交叉,与情感联结、心理慰藉以及生活满意等方面密切相关。具体而言,情感支持强调情绪理解与社会回应,是构成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外部支持资源基础(孙薇薇,石丹妮,2020);情感慰藉侧重于亲密关系中的关怀与共情,体现了精神赡养内部情感联结的核心机制(尤吾兵,2015);而主观福祉则反映了个体对生活的整体积极评价,是衡量精神赡养有效性的重要心理指标之一(Inoue et al.,2020;Nakanishi et al.,2024)。高水平的精神赡养往往通过强化外部情感联系、满足内部存在意义感以及提升自我价值感,进而提升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因此,精神赡养不仅回应了老年人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也整合了情感支持、社会参与和价值认同等多个维度,体现出其综合性与系统性。在功能结构上,情感支持与情感慰藉可视为实现精神赡养的核心路径,而主观福祉则是精神赡养作用效果的最终体现。 1.3 老年人精神需求与精神赡养的关系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精神赡养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精神需求是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精神赡养则是满足这些需求的重要途经,精神赡养的本质是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穆光宗,2004;赵大华,杨盼盼,2020)。因此,明确当代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将有助于厘清其精神赡养的内涵和特征维度。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个体的需求满足是具有等级性和层次化规律的,可分为5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Cui et al.,2021)。基于此,有研究者从理论层面提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包含5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情感需求、文化娱乐需求、教育需求、人际交往需求、政治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不同等级的需求可能会相互依赖和重叠(周绍斌,2005;Shi et al.,2021)。尤吾兵(2015)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阶段理论,结合我国老年人口的特征,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分为情感与归属的需求、精神依靠和寄托的需求、被爱和受到尊重的情感需求、坦然辞世的需求等。此外,明艳(2000)以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为背景,指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大体包括情感需求、娱乐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和价值需求,这些需求就像差序格局一样,由中心向外推,越推越广。通过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深入和全面探讨,有利于从当代老年人群的主体角度出发,明晰精神赡养的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