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众文艺的讨论正在不断深入,这是好事。讨论有不同的角度,有人将它看作是一种新的美学话语和审美实践;有人把它看作是技术平台的进步所带来的文艺创新,并且会促进我们对文艺认知的转型以及方法论的变革;等等。这些讨论,从命名到命题的逐层推进,再到对其理论成因与理论内涵的深度探析,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晰它的核心内涵、价值与意义,更能帮助我们准确把握当下文艺状况、未来文艺发展趋势及方向。 关于新大众文艺,有人认为这个概念的提出“首先意味着文化权力的重新分配”,“它可能将专业作家或精英知识阶层独享的文艺创作权力,与普通人分享”。①不能说这种解释不对,但换一个角度看可能更好,那就是新大众文艺让普通人能享有自主创作、传播等文化权利。这种解释与传统视角和精英视角的解释均有所不同。“文化权力”是“谁能(在)控制文化领导权”的问题,是“我”让“你”去分享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俯视角度;“文化权利”则是“谁能(在)参与文化”的问题,是一种平等权益的享用;前者是一种支配关系,后者是一种平等关系,一字之差,但意义与内涵却大不相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平台的兴起,大众得以深度参与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如网络小说、短视频、弹幕、微博等形式的出现,共同催生了“新大众文艺”这一新形态。虽然文学出版社和专业影视公司的原有权力依然存在,但早已被互联网技术平台大幅削弱;大众只需在互联网上参与,就能享受文艺作品的创作权、传播权和反馈权。我们可以将这种现象看作是“权力分享”,但也可以看作是“共同参与”“共享”,它体现的是大众创作主体的参与协同。“文化权力”的说法具有不平等性,讲的是资源分配或者权力支配;“文化权利”说的是平等参与和共享,是“我”要而不是“谁给我”。当然,文化权力与文化权利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参与权需要文化权力部门提供权益保障,如文化制度、文化秩序、文化公共设施等。文化权力要以“保障权利”为价值导向,以维护文化公共性;文化权利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导向,是全社会创造活力的体现,当然,它也要以维护公共文化秩序为边界。 从文化权利的角度解释新大众文艺的产生,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对个人或群体参与、创造、享受和发展文化的自由与保障,也契合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1966)的精神与要求,更彰显了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力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成效。 “外卖诗人”王计兵在当代文坛的走红,彰显了新大众文艺获得社会的高度认可。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的广东,“打工文学”便已开启这种大众文艺的探索。文艺界对“打工文学”的概念也有一个认识和认同的过程。早期的“打工文学”是自发产生的,它们出自全国各地(包括广东珠三角以外城乡)来到深圳、东莞、佛山等地务工的农民工之手。他们的创作多写自己的打工经历和感受,其中大多数水平不高。《佛山文艺》为了吸引这个群体,将杂志改为《打工文艺》,专门发表他们的作品。他们中的佼佼者,也因为写作改变了身份。比如,东莞打工人王十月的《国家订单》获得鲁迅文学奖,他也在21世纪初成为广东省作家协会机关刊物《作品》杂志的主编、社长;郑小琼的打工诗歌引起国际诗歌界的关注,她也被调入《作品》杂志社做了副社长。这可以说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省委宣传部以及省作家协会对“打工文学”创作者参与文学创作权利的一种鼓励。它突破了身份界限,让他们以一种平等的身份进入文坛并发挥作用,给所有“打工者”作出了榜样与示范。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广东文学界改变了对“打工文学”的称呼,把它叫作“新产业工人文学”,也是对作者的农民工身份进行了重新界定。当时的“新产业工人”还是专指在工厂里做工的工人,还没有出现大量网络写手和从事物流业的外卖员以及快递员等。后来,专门从事网络写作的人越来越多,自由开展影视和音乐制作的群体也随之出现。于是,全国文艺界对他们又有了新的称呼,叫“新文艺群体”。这一群体的职业范围更为广泛,已经超出“新产业工人”的范畴,国家也专门针对他们制定了相关政策。现在,“新大众文艺”范围进一步扩大,已经越出了某个“群体”的限制,成为“人人都是艺术家”这一趋势的前兆。正如有专家指出的:“新大众文艺是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借助互联网、新媒体技术和平台,由普通大众广泛参与创作、传播和共享的文艺现象。”②“普通大众”的范围已经不是“新产业群体”和“新文艺群体”所能完全涵盖的了。这正是社会持续进步与不断跨越的体现。 与之相对照的,是城市文化的改变,是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互动。21世纪头几年,东莞市为了尊重从农村来东莞打工、从外省来东莞经商创业且长期定居的人,不再叫他们“打工者”或者“农民工”了,给他们起了一个新称呼,叫“新莞人”。这确实是一种进步,但细究起来,这个称呼还是带有区分意味,并没有完全体现平等。没过几年,这个称呼就被移民城市深圳的理念超越了,深圳的口号是“来了就是深圳人”,这就是包容,就是平等。深圳市政府还专门为阅读立法,就是要保障所有居住在深圳的人的阅读权,也就是文化权利。深圳是市一级单位中公共图书馆最多的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也非常便利。我们现在将第一次发表作品的非专业人士(即普通职业者)称为“素人”。这个称呼虽然没有歧视的意味,但还是将他们划成了另一种类型。就文坛来说,参与创作就是“写作者”,并没有什么“素人”与“熟人”的区别,就如“来了就是深圳人”一样,进入文坛写作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与其称他们为“素人”,不如称他们为“非职业写作者”更好。如果这些“非职业写作者”发表了作品,并被吸纳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之后,还能不能称为“素人”呢?不是“素人”了,那他们的写作又会归为哪一种类型呢?在一定程度上说,任何一个作家在出道前都是“素人”。其实,非职业写作中的佼佼者,也可能会超越专业写作者,其作品将来也可能成为文学经典。“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文学大匠也完全可能出自普通大众的写作中。举个例子,莎士比亚中学没读完,他从事过多种职业,在肉店当过学徒,后来加入剧团,先当演员,再从事剧本写作。按现在的说法,莎士比亚完全是一个“素人”(没有上过大学,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写作训练,是非专业人士),但长期大量的写作锻炼了他的能力,加上写作天赋,他最终成为世界戏剧大师。另一个例子是J.K.罗琳,她上过大学,算是知识分子,但她一开始并没有从事专业写作。她创作《哈利·波特》的时候就是一个陷入贫困的单亲母亲,从职业上来说她也算是“素人”。她最初的作品被12家出版社拒绝,首次出版只印了1000册。后来她的作品被改编为电影,这让她笔下的哈利·波特成为风靡全球的童话人物,她也因此成为享誉世界文坛的著名作家。新大众文艺恰恰是人人都有创作权、传播权、反馈权的体现,其参与者涵盖了新时代文艺创作与传播的各类人群。“新大众文艺”的命名很有道理。因此,从落实人人平等的创作权、传播权、反馈权,从文化权利共享的角度来解释新大众文艺,更符合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