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初至六七十年代,以形式主义、新批评和结构主义为代表的西方诗学逐渐确立起“文本中心论”。这种观念“切断了文学的外部关系,使文学文本成为封闭的对象,文学研究便在这个封闭的语言结构及语义系统中展开”。①这种内在性研究路径坚守文本的客观确定性,避谈其与外部世界及主体的不确定关联。然而,这一模式在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引起了广泛争议:文本真的只是一种静态的结构物吗?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1962)一书出版不久,利科(Paul Ricoeur)就以解释学的姿态对此作了批评。②对他来说,语言的事件性和时间性在本体论上优先于其结构性和恒定性,文本因此不是静态的系统,它拥有一种“由内及外”的、历史性的、伦理性的动态身份。 在这种动态性的基础上,利科赞成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但与德里达和巴特坚持以不确定性瓦解所有秩序的立场相比,他更愿意将之置于一种未被限定的多义性框架中来讨论。而当文本概念在今天逐渐丧失解构主义赋予的破坏性快感时,利科的思想反而凸显了“解构”一词的“重构”面向。无怪乎马里奥·瓦尔德(Mario J.Valdés)要将德里达和利科并列为“后结构主义的两副面孔”。③这种重构思路如今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心理学、文化研究等关于文本对个人及其所属社会文化的影响的讨论,都肯定了文本之于主体的建构性意义。利科的文本理论因此显得愈发重要,它既是对非此即彼的绝对主义与解构主义之争的克服,也为主体的自我认知提供了理论模型。 一、文本动态性的理论溯源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文本(text)从原先的出版技术和语言研究术语转变为重要的理论概念。这一概念颇具颠覆性:首先是结构主义将其视为封闭而客观的系统,以此取代传统的承载着作者主观精神的“作品”(work)概念;紧接着,后结构主义更加激进地为其赋予了动态的不确定性,比如后期巴特就将文本看作是“一个多中心且不断差异化的异质空间”,并强调“其意义诠释具有无限播撒的多元性和差异性”④。这种后结构主义文论以一种先锋姿态与传统决裂,但其中也不无可疑之处:如果文本是无限延异的,那么意义及其理解何以可能?针对这一问题,利科或许提供了一种建设性的代替方案。对他来说,文本意义是建立在动态的话语事件基础上的,但这并不是突发的现代事件,而是有着历史的和逻辑的渊源,这就将动态性拉回到了确定性中。 利科首先将这种特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尤其是“mimēsis”(摹仿)—“muthos”(情节)—“katharsis”(净化)的复合体⑤——当然我们还有必要加上贯穿其中的“praxeōs”(行动)概念。他将这些诗学资源从古希腊的文学及文化领域解放出来,批判性地注入到当代理论的论争中。 这里的首要概念实际上是利科未作专论的“行动”。该词在《诗学》中至少有以下三种含义:1)行动是现实中人的行动,它是摹仿的对象;2)行动是一种摹仿方式,即戏剧表演。希腊语“drama”一词源自“dran”(动作),因此戏剧本身就意味着“借人物的动作[行动]来摹仿”;3)情节中的行动,它是现实行动的摹仿品,是悲剧的核心要素——因此利科也将情节称作“已完成之行动的集合”(l' assemblage des actions accomplies)。⑥亚里士多德从结构、发展和效果等方面对其做了细致探讨,要求它完整、有一定长度、有发现和突转,遵循必然律或可然律等。而这些概念本身又被赋予了强烈的伦理色彩:1)有的行动是高尚的,有的是卑劣的,“比较严肃的人摹仿高尚的行动”;2)行动具有伦理上的因果性,幸福与不幸“系于行动”;3)悲剧所摹仿的行动“要能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等等。⑦正是这些含义及性质规定了摹仿、情节和净化概念的内涵。 首先,摹仿概念。柏拉图将“摹仿”一词用于形而上学领域,认为它产生的仅是“理念的影子”的影子,与真实隔着两层距离。利科认为这一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发生了双重断裂:其一,摹仿“只发生在人类行动,或者说生产或制作领域”,有“制作”(poiesis)的地方才会有“摹仿”;人类产品是对抽象理念的摹仿的观念因此被否决。其二,摹仿不是完全再现事物,它产生的也不是事物的弱化形象,相反,它“在行动领域中带来了意义的增殖”,因而是创造性的。通过强调这种双重断裂,利科为文学领域的摹仿概念赋予了相对激进的意义:摹仿开辟了虚构世界,建立起文学作品的文学性。⑧质言之,摹仿产生的不是事物而是作为作品的“准事物”,不是复制品而是“似是而非的”——却能通过更少操作产生更多东西的“犹如”(as if)之物。虚构甚至整个文学才因此成为可能。 其次,情节或情节化概念。不同于部分法国学者将《诗学》的“muthos”译为“寓言”(fable)或“故事”(histoire),利科坚持将其译作“情节”(intrigue,plot),并且偏向动名词形态的“情节化”(mise-en-intrigue,emplotment)。这种译法牺牲了“muthos”的虚构性,但凸显了其行为意义:情节能将事件或者说已完成之行动组织、整合成一个独特而完整的行动,“使偶然的能被理解,单一的具有普遍性,穿插的成为必然的或可能的”。⑨这种性质被他称为“不和谐之和谐”或“异质综合”。它们表明情节是一种整合性的“运作”而非“结构”或者“系统”,甚至《诗学》中的所有观念都隐含这种特征,poiesis/mimesis等词的词尾“-sis”正凸显了这一点。⑩在此基础上,摹仿与情节保持着相互性和准同一性:情节是对行动的摹仿,摹仿则是通过情节编织行动和事件实现的。这进一步使亚里士多德的摹仿概念区别于柏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