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来,融合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终身教育思想成为社会共识,并逐渐上升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作为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它也成为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到党的二十大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再到《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教育强国纲要》)“全面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建成学习型社会”的提出,[1]终身教育事业发展进入历史的快车道,成为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无论是对人全面和终身发展的主动选择,还是对越来越快速科技发展的被动适应,不容置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终身学习。“教育即终身教育”[2]已不是终身教育范畴大与小、窄与宽之辩,而是教育强国建设中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统整原则和学习型社会中学习者的行为方式。由此,当我们思考教育强国应该拥有怎样“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以及如何完成全面构建任务之时,必须清晰地把握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实践历程和时代特征,理清中国在世界终身教育实践图景中的位置,以目标牵引、需求导向、问题思维阐释“泛在可 及的终身教育体系”的当代理解和建构路径。致力于倡导和推行现代终身教育理念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继《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后,又于2021年发布了《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提出了重新定义教育的目标,即新的社会契约必须以保障终身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为第一原则,巩固教育作为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的地位。“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是一起重新构想人类未来的关键一步。”[3]因此,终身教育要为强国的教育打造一份中国式社会契约,这份契约要能够保障国人终身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更要为中国式现代化打造源源不断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历程和时代特征 (一)市场经济转型与终身教育权利的重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面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深刻变革,国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1982年,全国文盲与半文盲人口占比达23.5%,[4]劳动力结构严重滞后于产业升级需求,“七五”期间,约有200万~300万城镇劳动力需接受转业培训,[5]农村更有约1.2亿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6]人力资源重组压力要求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时空限制。在此背景下,成人教育承担起普及提升全民识字率、提升劳动者素质的“补偿性教育”功能,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支撑。随着改革进程深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政策层面逐步明确并拓展了成人教育的战略地位,推动其逐步从以扫盲和学历补偿为主,向能力开发和终身学习支持的方向演进。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其定位为“我国教育事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7];1987年,《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其功能转型,强调从“补偿性教育”转向“能力开发教育”;[8]至1992年,国家教委将“高层次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列为发展重点[9]。 这一阶段,虽未明确使用“终身教育”概念,却已在实践层面初步体现出终身教育的特征:在时间维度上,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将教育服务延伸至职后阶段,打破以学校教育为终点的传统模式;在对象范围上,覆盖职工、农民、管理人员等多类群体,推动教育权利跨越身份与地域限制,向更广泛的社会成员开放。然而,该阶段成人教育仍以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训练为主要目标,体系化、制度化的终身教育实践尚未形成。 (二)劳动者身份转换与终身教育政策初步建构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社会结构经历深刻重构。传统“单位制”逐步消解,大量劳动者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人口跨区域流动规模持续扩大,劳动者面临身份转换、职业流动与城市融入的多重挑战。这一社会变迁对支持人的职业流动与社会融入的“发展型教育”提出了急迫需求。在此背景下,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将成人教育界定为“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新型制度”[10],这一表述标志着终身教育理念正式进入国家政策话语体系。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进一步以立法形式确立“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1]的目标,使其从政策意向上升为法律责任。至1999年,《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与《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两项关键政策相继出台,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化、开放式教育网络,推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社区教育实验与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设。这些举措不仅拓展了教育供给的时空边界,也初步形成了多路径、多形态的终身教育体系框架。这一阶段,终身教育政策与法律层面的接连突破,为后续的终身教育体系建构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三)人口结构变化与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进入21世纪,人口结构的深刻转变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变量。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0岁及以上人口规模已达1.78亿,占总人口13.26%,0~14岁人口比例则降至16.6%,[12]传统人口红利的逐步衰减,标志着国家发展模式必须从依赖劳动力规模转向依靠全民素质提升。在这一背景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进入系统化、制度化的发展新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明确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13]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14]。在国家宏观战略的指导下,《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国家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列为关键任务,并提出要推动《终身学习法》的起草进程。面对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老年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15],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明确“建立老年教育网络”[16],再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重视老年教育”[17],老年教育逐步发展为国家普惠性公共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