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标识性概念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之载体、文化主体性巩固之根基。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①这一指示深刻揭示了标识性概念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与确立国际话语权中的关键地位。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将标识性概念的提炼明确锚定于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这一核心命题,进一步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②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国家战略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③概言之,“标识”自主性的核心概念,不仅是建构新的知识体系不可或缺的基础前提,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支撑。概念在实践中的指向越具体,其所支撑的理论就越有解释力。标识性概念的建构绝非凭空臆造或简单的经验归纳,它既需要系统的学理支撑,也离不开充分的历史经验基础。“理论—实践”双重维度的支撑体系是标识性概念得以成立并产生广泛影响力的根本条件,也是其区别于一般性术语的核心特质。唯有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系统提炼标识性概念,方能构建科学完备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进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④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标识性概念的提炼与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就是要深植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之中,落脚于具体学科的具体研究之中,从而避免概念建构流于空洞、沦为脱离实践的“空中楼阁”。⑤ “做工作”是中国日常实践中频繁出现的政治用语,广泛嵌入基层治理场域,如政策执行、矛盾调解以及群众动员等诸方面,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极具特色的本土化治理范式与工作方法。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始终面临着自上而下压力型体制与自下而上非正式规则之间的内在张力,“做工作”将国家宏观治理与基层微观治理相联结,既为国家权力下沉开辟了压力型科层制运作的“柔性通道”,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符合地方性知识与民间规则的“弹性空间”,充分彰显了基层治理场域中刚柔并济的中国智慧。可以说,在此背景下,从文化意涵和实践基础两个面向总结与提炼“做工作”这一标识性概念,不仅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更是探索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路径。 二、文献述评 围绕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学界迄今主要形成两种解释范式:一是以国家正式制度为核心的“结构—功能”分析,主要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层制运作与体制机制创新;二是以基层社会非正式规则为依托的“文化—关系”阐释,主要探究人情伦理、宗族网络等社会资本在基层治理中的功能意义。 就前者而言,马克斯·韦伯早就提出科层制(官僚制)具有“精确、迅速、明确、精通档案、持续性、保密、统一性、严格的服从、减少摩擦、节约物资费用和人力”等显著优势。⑥在西方国家治理场域中,科层制逐渐被确立为基础性主导组织形式,其核心在于中央政府拥有行政统辖规划的权力,集中表现为干部任免和财政资源的统筹调配,⑦“愈是大国的国家或者正在变为大国的国家,就愈是无条件地要依赖它”。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中央—地方—基层”三级网络,推动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全面延伸。⑨随着地方性社会关系网络与传统村落共同体结构的松动,以及农业税费改革后国家民事职能的扩张与转型,基层治理的科层化特征日益凸显。⑩压力型体制是科层制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表现,它从本质上构建了政府机构内部通过目标责任制与压力传导制建立的上下级权力互动模式,(11)凭借其政治动员功能驱动政策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与刚性落实。以压力传导为核心的治理模式依托行政发包,将宏观政策转化为可量化考核的“硬指标”,并通过“政治锦标赛”激励地方政府在资源约束下完成目标,(12)最终实现国家治理意志的穿透式执行。当常规目标与任务无法完成,或者无法满足上级期待时,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运动式治理“突击达标”。(13)此外,“选择性执行”“变通性执行”也是基层政府应对制度张力惯常采用的治理策略。(14)这些地方性策略虽然推动了治理目标的实现,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合法性权威,造成了治理内卷化。(15)综观而言,压力型体制如同一个“挤压式能量场”,通过行政发包、政治锦标赛等机制将国家目标传导至基层,而基层政府通过一系列策略作为回应,共同构造出中国基层治理的复杂图景。 自古“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的治理传统形塑了中国传统社会极具特色的“行政嵌入—社会回应”基层治理格局,即“双轨政治”。(16)中央王朝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将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裁决权让渡给同意权力与教化权力,(17)由此在传统中国基层治理实践中呈现出“简约治理”的特征,(18)即地方精英(乡绅、宗族长老)与准官僚体系(乡保、乡约)遵循“礼治秩序”,(19)以乡约制度为载体,将村规民约、习惯法与宗族伦理嵌入国家法统之中,形成“礼法交融”的模式。此外,中国传统社会“差序格局”的关系结构为基层治理中人情、面子、血缘、情感等非正式规则的发生提供了可能空间。一方面,依托根植于乡土社会的宗族网络和传统观念,基层政府通过“人情与面子”的请托,形塑了极具特色的人情式治理。(20)另一方面,利益、情感、伦理等各种复杂因素的糅杂使得基层治理场域中政治伦理与情感伦理相联结,形塑了“权力—利益—伦理”多维互动的基层治理机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