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社会,经过长期的发展,竞争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运行机制。想象一下,如果哪一天我们终止与其他人的所有竞争,那我们每一个人的社会世界似乎都会立刻土崩瓦解。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竞争已成为现代人最重要的评价方式,终止竞争,我们就将无法评估自己的价值,并因之失去在社会中的位置。但竞争并非历来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在现代早期,竞争被视为一种经济现象,是与交换并列且互嵌的市场运行机制,正是在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才得以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并通过普遍的交换关系网络而使效率的提升得以在理论上惠及所有市场主体。但竞争也是一种生产优势的机制,随着优势的不断累积,市场逐渐失去了作为普遍交换关系网络的存在属性,竞争则并未销声匿迹,而是作为一种秩序建构方式逐渐从市场扩散到所有社会领域。在这里,由于不指向交换,竞争不再导向利益的分享,而似乎具有了“为了竞争而竞争”的纯粹形式,或者说,竞争已变成竞赛,竞争的目的就是赛出高下。同时,虽然竞赛具有一种纯粹竞争的形式,它却不是超然于现实的,因为它具有排序的功能,而这种排序越来越全面、深刻地影响到了每个人的社会境遇,迫使所有人都不得不参赛。于是,随着竞争的扩散,现代人就被卷入了一种不以利益分享为目的的竞赛体制之中,现代社会也日益表现为一个竞赛社会。在竞赛社会中,所有竞争似乎都获得了公平的形式,但这些具有公平形式的竞争又不断地生产出人之间的排序,不断地制造出社会性的不平等,从而使竞赛社会陷入了严重的不稳定之中。 一、理想市场中的竞争 对现代市场的经典描述源自亚当·斯密。斯密看到,市场是一个分工体系,并作为分工体系而具有高效率,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产出满足自己需要之外的大量剩余产品,进而利用这些剩余产品与其他人的剩余产品进行交换。通过交换,每个人都获得了自己无法生产的大量产品,“就这样,社会各阶层都普遍富裕起来”①。同时,虽然分工使市场得以供给在总量上非常充裕的产品,人们对不同产品的需求则并不相同。当人们对某种产品的需求明显高于供给时,他们之间立刻就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这一商品的市场价格,自然也就升到了自然价格之上……竞争的激烈程度越大,价格上升的空间就越大”②。在这里,需求差异引发了价格竞争,而价格竞争又反过来刺激了供给的增加,使价格逐渐回落,逐渐达到均衡,既使卖家能够获得合理利润,又不使买家付出过高成本。如果卖家与买家都不是固定角色,那么,价格竞争本身就将倾向于达到市场均衡。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逐渐催生了另一种分工,使商人固定地成为商品的卖家,劳动者成为商品的买家,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就有动机通过垄断人为地提高商品价格,牟取额外利润,同时则造成劳动者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受损。就此而言,“如果一种事业有益于社会,就应当任其自由竞争。竞争越自由、普遍,就越有利于社会”③。 在上述描述中,斯密指出了现代市场的三大关键要素,分别是分工、交换与竞争。其中,交换是分工的目的,分工是交换的手段。用斯密的话来说,分工源于人类天性中“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的倾向”④,反过来,分工的发展也会增加社会产出,进而推动交换的不断扩大。不过,交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同时作为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换的扩大,因为它不利于发展进一步分工。在实践中,交换的扩大最终带来了一种企业家与劳动者、消费者间的双重交换。其中,企业家通过自身的投资、经营行为建立起作为一个分工—协作体系的企业,其运行将生产出可以到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但企业家自身并不从事劳动,所以,他通过支付工资购买劳动者的劳动,使劳动者进入到企业这一分工—协作体系中;当所有劳动者通过分工—协作生产出了完整的产品时,企业家便让它们进入市场流通,由此建立起了与消费者间的交换。结果是,所有人都获得了作为消费者的角色,无论企业家还是劳动者,他们同时必然都是消费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作为消费者而拥有共同利益,相反,分工—交换制造出了不同市场角色间的持久性紧张。 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企业家的利益在于尽可能压低劳动力价格,同时尽可能提高商品价格,要最大化自身利益,他需要让劳动者之间充分竞争,同时避免与其他企业家间的竞争。而对劳动者与消费者来说,他们的利益分别在于提高劳动力价格与降低商品价格,这两方面都指向企业家间的竞争。当企业家之间存在充分竞争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对企业家的选择来提高其劳动力价格,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对企业家的选择来压低商品价格。但劳动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由于劳动力价格属于商品成本,劳动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之间经常存在一种零和关系,注重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经常要求消费者承担更多成本,强调消费者福利则经常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当然,这种零和关系并非必然,它往往是企业家之间竞争不足的结果,所以,如果说竞争必然导致价格下降的话,要保护斯密所说“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就要让企业家之间充分竞争,让企业家而非劳动者承担商品价格下降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就具有了一致性,竞争本身则促进了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同时,这也并不必然意味着企业家受损,而只是意味着他不再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劳动者与消费者都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整个市场则达成了利益均衡。这就是经济学家所向往的完全竞争市场,其中,“竞争是解释大多数工作组织有效运作的机制”⑤,在企业家、劳动者与消费者每一方面都存在充分竞争,使得任何单一市场主体都不再能够决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