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建立起人民体育事业,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学习苏联社会主义体育先进经验的要求。在10月26日召开的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朱德在会上强调:“要学习苏联体育方面的好的经验。”①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冯文彬提出:“中国的体育应有民族的特性,但必须与各国进步的体育运动相联合,特别是学习苏联体育方面成功的经验,做到中国的体育是世界新体育运动的一部分”。②“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以下简称劳卫制)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苏联引入中国的。从1950年4月苏联青年代表团的达拉索夫第一次向中国人民介绍苏联的劳卫制,到1965年3月劳卫制被“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所取代,劳卫制在新中国经历了15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学界有关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劳卫制的引入、推行等视角展开,对劳卫制在增强人民体质、普及群众性体育运动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在推行劳卫制过程中引发的争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对推行劳卫制全过程的宏观审视则尚显不足。④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对劳卫制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其为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一项举措,更要关注这一制度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从学习借鉴苏联先进经验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逐步走向独立自主的曲折历程。有鉴于此,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对新中国推行劳卫制的全过程进行更深入地研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向苏联学习:引入劳卫制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把体育作为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方法,强调“我们的体育,是要普及于广大群众中去,为人民服务,使体育成为人民的体育运动”,要“为人民的健康、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和人民的国防而发展体育”。⑤为此,必须在体育工作中坚持普及化和经常化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但新中国的体育事业初创之时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基础很差,群众体质较弱且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不高;体育干部短缺、体育设施及经费不足;竞技水平低下,被讽为“在18世纪踏步不前”。⑥因此,为了突破普及与提高的双重困境,必须找到一种既简便易行、有利于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又能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打下基础的体育工作方法。 1950年4月29日,应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的邀请,以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米哈依洛夫为首的苏联青年代表团抵京,参加新中国第一个青年节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成立周年纪念。⑦30日,苏联青年代表团分别出席了首都一些团体所召集的座谈会与讲演会。“苏联体育专家塔勒索夫和白俄罗斯共产主义青年团书记马舍洛夫在体育座谈会上介绍了苏联的体育活动情况,指出苏联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都有充分的运动机会。每个体育家都是热爱祖国的建设者与生产模范”。⑧苏联体育专家介绍:“苏联体育工作的重要经验,是采取了鉴定的办法”,“各种体育运动都有鉴定的标准,依各人的年龄,性别而有不同。体育鉴定分参加劳动国防(成年组)及准备参加劳动国防(未成年组)两组,每组鉴定标准,又分为两个等级(优秀与合格)。如想求得这个等级的成绩,就必须参加各种体育的训练班。成绩优秀者发给优秀奖章,合格者发给一般的合格章”。⑨这是劳卫制第一次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作为苏联体育制度的基础,劳卫制是1931年由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倡议推行的。“这个制度分为少年级(十四岁到十五岁的少年参加)、一级和二级,项目和标准各有不同,其目的是使苏联人民,首先是苏联青年,身体全面发展,并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之成为健康的勇敢的乐观的祖国忠实保卫者和共产主义积极建设者”。⑩ 在苏联共产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劳卫制“在苏联人民中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千百万苏联人民合格了它的标准,大多数青年男女通常都是胸前带着‘劳卫’制的证章”。(11)1949年“苏联达到‘准备劳动与国防’第一级的有三百多万人,达到第二级的有三十多万人”。(12)到1953年,“苏联达到劳卫制各级标准的已有三千多万人”,(13)极大地推动了体育运动在苏联的普及。同时,劳卫制也为培养大批优秀的运动员奠定了基础。“要获得运动员等级,必先通过‘准备劳动与国防’的测验。例如,‘运动健将’就必须首先获得‘准备劳动与国防’二级的资格,就是说先使身体获得全面发展后,然后将自己最特长的一项再不断的加以提高”。(14)在苏联卫国战争中,以劳卫制为基础的体育事业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因为红军战士们身体的健康,体能的锻炼,是在平日以体育生活方式养成的。在保卫列宁格勒和攻陷柏林的两次战役中,曾表现出红军的英勇,坚强。这种高速度进军的战斗任务的完成,说明了红军的爱国士气与体能同是胜利的条件。”(15)劳卫制既有利于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同时又能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增强其保卫社会主义政权的能力,成为新中国学习苏联体育先进经验的必然选择。 1951年夏,北京市体育分会和青年团市委根据市立第四中学、清华大学等学校重点试行“苏联‘准备劳动与卫国’制度”的经验,研究制定了《暑期体育锻炼标准》及实施办法,在全体留京学生中施行,标准中规定了游泳、跳高、百米跑和掷手榴弹四项运动,在市青年暑期生活委员会的动员下,总计有“七千四百多同学参加了体育活动,组织了五百多个锻炼小组,经过一个多月的锻炼,有一千四百廿人达到了四项标准,光荣的获得了暑期体育锻炼优秀奖章”。(16)参加锻炼的学生纷纷表示“明确了锻炼身体的目的,了解了自己目前健康的情况,重视了体育”,“大部分同学身体都比以前强壮了”。(17) 1951年秋季开学后,北京市体育分会和青年团市委又制定了《冬季体育锻炼标准》,有102所大中学校46000多人参加,占全市大中学生总数的70%多。12月,全国足球比赛大会召开,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请北京市体育分会向各地区参观团介绍了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制度的情况。这一年冬季,天津、上海、济南、重庆、广州等城市的一些中等以上学校便先后试行了《体育锻炼标准》。(18)例如,江苏省镇江市各校规定,每周3—4天进行1小时左右的体育锻炼,全市参与《体育锻炼标准》锻炼的学生有6810人,占全市学生总数的80%以上。据1952年底的测验结果显示,有944人达到及格标准,168人达到优秀标准。经过锻炼,学生体质普遍增强,镇江市商业学校1953年秋季学期校医门诊次数比前一学期减少208次,学生体重平均每人增加2.16公斤。(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