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脑机接口技术而言,“认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学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成果均建立在疾病与增强的区分之上。如有学者指出,由于脑机接口中的深度神经刺激对脑状态的改变,“我之为我”的“心智同一性”受到了新的冲击,从而必然波及自我认同的维系。(参见肖峰,第23-32页)然而,这种理解忽略了对外部装置的认同,即对技术身体的认同。只有深入对自然身体与技术身体的区分,我们才能够对这一问题更好地展开分析。①笔者曾经将自主性问题划分为“完全自主性”和“不完全自主性”两种。“完全自主性”以独立自我和自我决定为前提,如卢梭、康德等人提出的自主性。“不完全自主性”是指受到外在因素干扰的自我状态和行动。萨弗拉斯库(J.Savulescu)、维贝克(P.Verbeek)提出的由技术决定的或由认知增强所导致的自主性都属于此列。基于这一区分,笔者将“认同”划分为“完全认同”和“不完全认同”并展开分析。“完全认同”是基于认知和记忆的对自然身体的认同。就自然身体认同而言,认知-记忆决定着认同,其中认知是对身体功能的认知,记忆则是对身体技术的记忆。因此笔者认为,对手臂、大腿等自然身体部位或者身份的认知接受过程可以被称为“完全认同”。而“不完全认同”是对基于身体和技术的融合行为的认同,涉及更为复杂的过程。人们已逐渐发现,脑机接口技术能够实现认知-记忆的增强。比如高小榕研究团队认为,利用一种基于耳内生物电子学的耳内式可穿戴脑机接口技术,或可将完整的想法转化为文本,控制现实和虚拟世界中的特定对象,甚至可以实现记忆增强。(参见Wang,et al.)该研究结果导致对脑机接口的分类出现新的变化②,同时也带来更为棘手的认同问题。(参见Blanke & Aspell)因此,对脑机接口认同问题的分析不仅要从认知-记忆层面展开,更要从与身体实践记忆有关的层面展开。但是,目前学界关于这方面的分析鲜少见到。与脑机接口相关的身体记忆到底是什么样的?被增强后的身体记忆如何影响了新的身份认同?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讨论。 一 自然身体与完全认同 在日常状态中,“我”能够感知到“我的手指属于我”,“我”能够自由地使用手指做很多精细事情,比如在吉他弦上弹奏出古典吉他曲《阿尔汗布拉宫的回忆》(下文简称为《回忆》)的旋律。这个曲子最美妙的地方是大量的轮指技巧被转化为连续的回忆流。在弹奏过程中,作为技巧娴熟的乐手,我并没有把我的手指视为他物,它就是有机身体的一部分。轮指的完成并不受我意识的控制,而是已经变成了无意识的行为。上文提到,我们把基于自然身体的认同称为“完全认同”,这种认同的基础是身体的认知-记忆。在上述过程中,我看到我的十个手指,我知道如何运用它们,同时基于这种感知形成了与手指运用有关的记忆。如果运用记忆哲学的概念,轮指行为的完成与程序记忆有关。柏格森曾经把这类记忆称作与习惯有关的记忆。确实如此——轮指已经从行为变成了一种习惯。此处的记忆与实践没有关系,而是建立在手指感知滞留基础上的肌肉记忆,换句话说,与运动有关。如果我们为这一记忆找到理论根据,那就是胡塞尔现象学。在胡塞尔看来,记忆是一种时间性现象,一种知觉体验的滞留。(参见杨庆峰)作为滞留感知的记忆是认知-记忆很好的基础,但这一记忆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运动因素,即一种与手指运用有关的程序记忆使得我能够轻松地演奏困难的轮指技巧。为了理解这种“完全认同”,我们需要从三个角度诠释身体存在。 如果将身体看作实体存在,此处会存在一个身体经验的现象学转化。在日常状态中,我的身体对我来说是“上手的”,我可以闭眼伸手碰到杯子,自由地控制电脑鼠标进行文字写作,轻松弹奏难度很大的练习曲,也可以根据意愿做出各种各样的身体行为。其中我们至少会经历三个过程完成现象学运思。(1)自然经验。在认知基础上,“我”形成了“身体是我的”或者“我有一个身体”的经验。在这种经验中,主体是自我,身体是属性或者构成部分,比如要弹奏《回忆》的手“是我的”变成了一种知识。(2)心理体验。还有一个细微的差距存在着,即当我使用轮指技巧完成弹奏时伴随着一种领悟过去回忆的舒畅体验,这是由程序记忆所触发的新维度。(3)现象体验。继续反思会发现,还存在着一个隐藏的身体现象学维度:从“我有一个身体”或者“我的身体”这样一个自然设定出发,转变为“我是身体”这样一个新的层次,即通过现象学转化展开身体体验的多种可能性。在“我是身体”层次上,身体演变为一个视域、经验发生的地平线,而不再仅仅作为对象和媒介存在。 对身体的实体特征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会发现,“完全认同”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上。(1)身体完整性前提,即人类身体的完整性。尽管身体部位发育不同,但身体的完整性是先天赋予的,这也就是“原生肢体”的概念。(2)功能实现前提,即原生肢体能够完成特定的功能。比如灵巧的手指可以展现出优美的轮指技巧,这既与意识支配有关,又与后天训练相关。(3)自由支配前提,即我能够自由使用原生肢体。原生肢体是我的一部分,建立在功能有效的前提上,我可以通过意志自由支配身体,实现本能自保,表达意愿。这三个前提是我可以自由支配我的身体,实现完全认同的基础。自由支配建立在正常的神经系统、坚强的意志和巩固的记忆之上。若演奏者神经系统出现问题,则无法弹奏出难度较大的轮指;当个体意志力薄弱时,他亦不能完成某些具有特定意义的行为③;如果个体丧失了对过去的记忆,那么任何技巧行为和特定意义的行为都无法顺利完成。由此,该个体便会陷入完全不自由的状态中。从生命三态的角度讲,若日常状态无法保障,个体陷入疾病状态之中,增强状态更是无从谈起。“完全认同”正是基于上述身体认知-记忆而形成的认同形式。当然,上述分析只是默认了“健康的自然身体”这一前提。事实上,对于先天残疾的身体而言,这三个前提会有完全不同的呈现。首先,身体完整性并不是功能与形态意义上的双重完整,而是呈现为单一完整,即残疾的肢体或者器官依然构成原生身体,但表现出某种维度的丧失——或者是功能丧失(如先天盲人),或者是形态畸形(如连体人)。其次是功能实现前提无法保障,因为对于先天盲人来说,眼睛无法看到东西,其视觉功能完全丧失。最后,自由支配前提也是无效的。如先天腿部畸形的人只能借助工具进行活动,无法自由支配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