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球范围内终身教育理念的影响,教师专业发展愈发被概念化为涵盖初始教师准备(initial teacher preparation)、入职培训(induction)和专业继续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的连续体(continuum)。[1-3]在此概念下,教师成为专业发展的主动者。因此,教师专业发展已不再是“目的地”,而是“旅程”。[4]整个旅程延伸甚广,从专业准备一直持续到职业退休。在经历奠定教师生涯基础的初始教师准备和缓冲身份转换带来现实冲击的入职培训这两个具有相对固定年限的阶段后,教师迎来专业发展这一旅程中最持久的一个阶段——贯穿整个职业生涯的专业继续发展,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在职培训或继续教育。在这最漫长的旅程阶段中,教师不仅要履行已知的、常规的工作任务,还需应对诸多超出其职前和入职阶段所能预见和准备的那些新型的、突发的、未知的挑战。因此,持续发展与之匹配的能力对教师职业生涯至关重要。在德国社会正经历深刻变革的当下,移民与难民融入、人口结构老龄化以及数字化转型等多层因素冲击着德国教育体系,对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出了全新挑战和要求。对于增量教师群体来说,教师教育体系尚有通过职前准备、入职培训调整教育内容、方法的时间和空间余裕。然而,对于庞大的存量教师群体来说,有效应对这些挑战的关键途径在于职业生涯中的继续教育活动。作为现代师范教育理念的重要发源地与实践者,德国如何系统性规制与治理教师职业期的专业发展活动,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德国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的内涵诠释 德国的教师教育结构及教师能力获得通常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高校学习期,主要获得与教育科学、专业科学和专业教学论相关认知和方法的基本能力;第二阶段为预备期,主要习得教学实践能力;第三阶段为职业学习期,即通过进修和继续教育进一步资格化以及发展、丰富教师这一职业角色。[5-6]这些阶段的任务各有侧重,但并非完全割裂,而是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德国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明确指出,“作为教师教育的第三阶段,进修和继续教育是教师职业理解的基本组成部分,旨在维系、更新和继续发展已有的职业能力”。[5]只有通过进修和继续教育,教师才能持续适应变化的职业环境。作为德国教师教育第三阶段的两个核心术语,进修教育(Fortbildung)和继续教育(Weiterbildung)在日常用语和科学文献中高频出现,二者既可单独使用,也常用于联合表述。为更好地理解德国教师教育的第三阶段,有必要对这两个关键术语进行语境解析与内涵诠释。 (一)进修和继续教育在普适范围内的划分 1970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在《教育制度的结构计划》中引入“继续教育”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在完成有区别的、广泛的第一个教育阶段后继续或重新开始有组织的学习”。[7]联邦—州教育计划委员会在此后的政策和法律条文中沿用了该术语,“继续教育”自此正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中的核心术语之一,“继续教育领域”也被确认为继初等领域、中等领域、高等领域之后的第四个主要领域。[8]11继续教育是“由公共、教育政策共同负责的任务,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教育机构和有组织的学习来控制和塑造”,[9]是覆盖整个职业生涯的持续性教育活动。如图1所示,在普适范围内,进修教育是职业继续教育的下位概念,而职业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的下位概念。所以在此界定逻辑下,进修教育明确是继续教育的下位概念。

图1 进修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德国不同情境中的概念划分 注:图1中仅有左边图“普适范围内的划分”来自文献[8]12,中间图和右边图为自绘图。 (二)进修和继续教育在教师教育政策范畴内的界定 德国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教育与科学工会等机构在有关“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的文件或研究中,通常将两者作为并列概念加以探讨:根据教育政策准则,教师进修教育旨在维系资格,是对已有职业能力的维持、更新和发展,通常不与资格证书关联;继续教育旨在更换资格,是获得在其它类型教职或专业中授课资格的资格化措施,通常以获得额外的正式资格结束。[10]224[11]这种概念界定在部分州的立法中亦得到了明确体现。例如,《黑森州教师教育法》《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教师教育法》《萨克森-安哈特州学校法》,均对进修教育和继续教育作出了与前述界定高度一致的规范解释。由此可见,在教师教育政策范畴,“进修教育”与“继续教育”更趋于并列关系,这与其在普适语境中的概念划分存在明显差异(见图1)。 (三)进修和继续教育在教师教育现实应用中的分寸 德国教育与科学工会指出:“在文献、法律文本、行政命令以及实践中,‘进修教育’和‘进修和继续教育’两种表述可并存互用,通常不作区分说明。”[10]224此外,在教师教育领域中,与“进修教育”有明确内涵区别的“继续教育”,较少被用于指代“进修和继续教育”这一组合概念,且两者鲜有互用情形。在德国,尽管州级教师教育法、学校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等文件中的概述章节会提及“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这一组合表述,但在具体措施和执行方案中,着力点更多聚焦于“教师进修教育”。客观而言,从国际视角出发并结合中国情境,明确探讨教师的“进修教育”“继续教育”和“进修和继续教育”三者关系的研究相对缺乏。实践中,普遍聚焦于教师对已有职业能力的维持、更新和发展,这一导向更契合“教师进修教育”的实质内涵。基于上述背景,为便于理解,文章对关键概念进行限定处理:一方面,内容涉及文献引用时遵循文献原词,保持术语本真,不作同一处理;另一方面,内容为自主论述时统一采用“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作为涵盖性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