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凝结、精神集聚和智慧证成,既赋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国家长治久安,又引领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2021年党的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中提出,“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这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通过各类教育来完成,需要在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开展铸牢教育工作,形成以全民为对象、全社会参与的,涵盖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可持续、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民族互嵌社区是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微观缩影,既肩负民族团结复兴的使命,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佳实践场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2]民族互嵌社区教育是基于各民族日常生活经验、融于各民族现实交往、服务人全生命周期的全域教育活动,是国家的制度安排与居民自主学习的统一,是把政策性、思想性、抽象性的共同体意识转化为生活性、现实性、直观性,并实现居民笃信笃行的教育活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汇聚中华民族磅礴力量的重要场域。 一、民族互嵌社区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含义与价值 (一)民族互嵌社区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含义 民族互嵌社区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复合概念,分别由“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互嵌社区教育”三个核心概念组成。 1.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源于共同体的研究。西方关于共同体的概念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的开篇就认为,每一个城邦就是共同体,一切共同体的目的是追求共同的善[3]。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书中,首次从社会学的角度系统论述了共同体,认为共同体是基于本质意志如情感、记忆等,依托血缘、地缘和精神而形成的社会有机体,如家庭、社区、村落。鲍曼认为“我们怀念共同体是因为我们怀念安全感,安全感是幸福生活的至关重要的品质……因为我们都陷入了一个取消控制、灵活多变、充满竞争和普遍存在着不确定性的流动的,不可预料的世界。”[4]安德森认为(民族)共同体是用语言等媒介而非血缘构想出来的“想象的政治共同体。”[5]共同体的研究带来了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对共同体意识,即“集体意向”(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的关注。共同体意识的早期研究来自于涂尔干,他认为社会有机团结的基础是形成“集体意识”。扎哈维认为,共同体意识是共同体共同指向相同对象的“我们情绪”或“我们意向性”。胡塞尔认为,人通过同感而建立的共同世界,是既自为又互为的主体间关系,共同生活必然意味着对异质文化的宽容与尊重[6]。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是人对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是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的辩证统一。依托客观世界形成的人的意识不仅具有把握事物规律的自觉性、目的性,并且具有创造世界的能动性。因此,共同体意识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集体价值与信仰。 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于民族,史密斯定义为“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共享一定的历史疆域、共同的神话传说和历史记忆;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共享公共文化、共同的经济、共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7]因此,民族共同体是指通过拥有共同的事实,如历史记忆、地缘、语言、特别是共同的价值、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将差异性的各种单一族群整合成具有共同性的整体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五千年来各族群众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血脉相通、价值相同的共同群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和生活实践创造确认、传播共享、生成演化的对自身民族群体客观事实的主观价值反映,是关于民族、国家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不同维度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和精神价值,具有理论性、思想性和现实性的特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性,是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中国历史与现实世界本质、规律与系统的科学认识,表现为高度抽象、系统性、符号化的概念、判断和原理等智慧形式。它是关于中华民族、国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不同领域的重大理论成果与制度创新成果的理论表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性,是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中华五千年文明中,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思维活动总结形成的观点、阐释、见解和观念体系,其蕴含着一系列深层的哲学、思想、意义、伦理道德、现实政治倾向和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深刻反思。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共同性和同构性。其中,共同性是指共同体意识产生于“共同”。共同的前提是“共在”,共在先于存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共在是每一个自己的此在的一种规定性。”[8]“共在”产生了人的自我意识和群体意识,因为处于“共在”的人的自我意识都是在与“他者”(如社群、传统等)的关系之中产生。米德说“自我所由产生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的过程,它意味着个体在群体内的相互作用,意味着群体的优先性存在。”[9]列维纳斯和阿伦特都认为“我们原初的存在是一种与他者共生的存在——我们与他人同在比我们自身更早。”[10]同构性是指共同体意识一旦形成,将以观念的、象征的、符号的形式反作用于社会物质生产,规约、引领共同体与人的思想和行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各民族在几千年生活实践中凝聚而成的,包含共同认知、共同情感、共同意志、共同利益的精神和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让个体在与他者、社会互动中学习中华民族共同体知识、凝聚民族情感、形成民族认同和践行民族精神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