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率标准的多元性与一致性——矛盾统一 1.多元性及其决定因素 “资源”一词的外延越来越广了。一是因为属于原有的资源定义内的资源数量不断扩大;二是由于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扩展,把曾经是“资源”范围以外的东西纳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之中;三是由于曾经一些为人们所利用、但是并不稀缺的东西,现在变得稀缺起来。而经济学研究的所谓资源配置是针对稀缺性资源而言的,其“资源”的含义也是指稀缺性资源,因此,稀缺的种类增加,也意味着经济学的“资源”的处延扩大。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特征之一,就是把“制度”由资源配置的环境或前提变成了“资源配置本身”。即“制度”也是一种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安排或配置也有一个效率问题。 资源配置效率也可谓经济效率,是指对稀缺资源的使用量与使用所带来的收益量之间的对比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成本与收益或效用的比例。它不直接涉及“资源由谁使用”和“收益由谁获取”的问题,即本身不包含资源量及其收益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源配置效率是一种技术关系——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价资源配置的效率,如:从单个经济活动主体出发,评价的是微观效率;从社会总体出发,评价的是宏观效率;考虑到时间因素,即有短期效率和长期效率,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的技术性并不意味着对它的评价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就象整个经济学都力图摆脱价值判断、但是事实不可能摆脱一样,资源配置的效率评价也必然包含价值判断,因为它是人们对资源使用状况的一种评价,总是有“好”与“坏”、“好的程度”和“坏的程度”的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包括两方面:第一,什么是资源使用所带来的收益或效用或满足,什么是对人有用或有害。在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之前,人就已经对此做出了判断,否则就无从比较。第二,效率高低的判断,是效率高好还是低好,这本身就是一种判断。经济效率所包含的价值判断即效率观已经隐含了效率标准的多元性。面对同一种事实上的资源配置状况,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效率观可能做出不同的效率评价,甲可能认为是有效率或高效率的,而乙可能评价相反。如果人们可能改变某种配置状况,那么,持不同效率观者可能要求改变并朝着不同的方向。到底实际向什么方向改变,取决于各自的谈判实力。实力相对弱者不可能决定改变方向,但是可以使改变程度和改变速度受到影响。 资源配置效率是资源使用与使用收益的比较。资源使用与使用收益可谓一对矛盾。而效率标准的多元性主要从使用收益方面表现出来。因为:第一,收益可以有多种形态,如实物形态、货币形态。第二,收益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或者是从人的需要的意义上定义的,可以用满足程度、效用等来表达。而不同的个人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总是赋予其效用函数以不同的内涵,不同的个人没有同一内涵的效用函数。社会也没有能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同一内涵的总效用函数。一句话,效用或收益或满足程度的评价离不开人的主观偏好,偏好的差异即表现为效率评价标准的差异。当然不是说人们进行效用评价时,没有任何共同的内容,但是,只要有不同的内容,效用函数的内涵就不等同。正因为效率评价普遍地尊重于个人偏好,也就是说,普遍地认可了不同个人的价值判断,所以,这种多元价值判断反而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你认为这样有效率,我认为那样有效率,我的评价不否认你的评价。各自的效率评价标准不相互构成评价约束,这种状况使人们觉得效率评价几乎不含有价值判断。最多元的价值判断反而使人觉得最没有价值判断。这正是事物本身的辩证法。 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标准多元化的因素很复杂,至少有以下几种主要因素: 第一,“需要”的差异。人们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马斯洛将其分为五个层次,恩格斯实际上把它分成三个层次——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不管如何划分,不同的人及人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具体需要不同,在其需要总函数中,对同一性质的需要赋予的重要性或权重不一样。因而,特定资源使用状况相对不同的需要来说,满足程度是不可比较的,不同的资源使用者对有限资源使用的优化也只是相对于他自己的需要而言的,相对于别人或全社会而言,则不一定是有效率的使用。能否推导出:只要每个人都把有限资源使用到相对来说效率最高的地方,全社会就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同个人的效用函数不具有相加性,社会总效用函数不等于单个人效用函数的代数和;个人效率评价标准的差异使社会不可能有一个可计量的总体的效率标准;社会资源总量是有限的,甲把一定资源用于对他来说最有效率的领域,意味着乙、丙、丁等不能再把这部分资源用到对他们来说最有效率的领域,也就是说,不同的个人对资源使用是存在着彼长此消的关系,甲的使用效率提高意味着别人的使用效率的损失或降低。 第二,经济形式或经济体制的差异。经济形式是指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发生经济关系的形式或规则,由于对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各种规则事实上构成一套经济运行的体制,因此,经济形式也就是经济体制。“经济形式”的序列中有: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产品经济。也可以称之为自然经济体制、商品经济体制与产品经济体制。当然每一种经济体制又有一些亚种或变种。许多学者(包括中国的与外国的)习惯于把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这没错,商品经济必然是市场经济,称市场经济是从商品经济的表象形式或活动舞台和资源配置的内在调节方式说的;把产品经济称之为中央计划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这很不准确。因为计划是一种调节手段或调节方式,它不独立于任何经济形式,而是可以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式之中,无论是市场经济,产品经济还是自然经济中,都有不同程度和方式的计划调节,因而不是一种经济形式,更不是产品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的代名词。以资源配置的调节方式分为两种——经济形式的内在调节和人们有认识的外在调节或计划调节。自然经济的内在的调节机制是自然调节和人的需要的调节相结合的机制。有什么生产什么,有多少资源生产多少产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位置决定资源的使用量和使用场所,这就是所谓的自然调节。所谓人的需要调节是在资源约束条件下,人的需要直接引导人们的资源使用量和使用方式,自给自足,需要什么生产什么,需要多少生产多少。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尽管每个生产者都是有意识的,也可以说具有狭隘的计划性,但是,总的来说,资源配置的计划调节既没有强烈的需要,也不存在足够的可能性。商品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即市场调节——市场机制主要是价格机制自动发出信号(但是人们要接受和理解这些信号却不是自动的),诱导资源的流向、流量。但是由于市场的缺陷及人们对市场缺陷的认识和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的提高,外在的计划调节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产品经济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的经济形式,它已经是按人的需要直接配置资源,因而内在的调节机制是人的需要直接决定资源使用的机制,当然,社会收集和处理信息的需要和能力都强化了,即计划调节作为外在调节方式的作用更大了,但是它不否定“人的需要直接引导资源配置”作为调节机制的内在性,计划调节也是建立在“人的需要”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