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和衔接融通,建立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是全球各国教育治理与结构性变革的重要趋势。2015年9月,联合国发布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的第4项教育目标明确提出“确保全纳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在此基础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教育2030行动框架》,强调增加或扩大教育机会,保证全纳与公平。联合国2030教育发展目标的核心是拓展教育的普惠性与全民性,保证教育的公平性与公益性,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机会,从理想化视角构建了一幅开放融合的现代教育治理图景,从深层学理逻辑提出了各种教育类型衔接和贯通,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三教”)等各类学习成果相互认证和自由转换的要求。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三教”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二十大报告立足职业教育的类型化发展,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为“三教”的融合协同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发展要求。本文基于国际比较研究,从本体论和方法论视角,探索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路径、模式和机制,以期为我国推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协同发展提供策略参考。 一、国际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本质内涵 根据《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人一生中任何阶段所接受的教育均可分为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正规或非正规教育包括按照国情所设计的各种教育课程,如初期教育、常规教育、二次机会课程、扫盲课程、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开放和远程教育、实习、技艺或职业教育、培训或特殊需要教育。而正规教育指通过公共组织和被认可私人团体进行的制度化、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其总和构成一个国家的正规教育系统。职业教育、特殊需要教育和部分成人教育通常被认定为正规教育系统的一部分。非正规教育指通过教育提供者进行的制度化、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其突出特点是在个人一生学习的进程中对正规教育的补充、替代或完善。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非正规教育包括提供成人和青年扫盲、失学儿童的教育及有关生活技能、工作技能和社会或文化发展的课程;也包括在工作场所为提高或调整现有资格证书和技能而进行的培训,为失业或待业人员进行的培训,以及某些情况下,作为通向正规教育和培训的替代教育路径。非正式学习指有意的或慎重的但不是制度化的学习形式,缺乏像正规或非正规教育那样的组织性和系统性,包括在家庭、工作场所、地方社区中心和日常生活中基于自我督导、家庭督导或社会督导的学习活动[1]。由此可见,本文中的高等教育主要归属于正规教育,职业教育即可纳入正规教育范畴,也涵盖了非正规教育的职业培训,学历继续教育属于正规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属于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 国际上职业教育通常称为“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包括中学职业教育(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和中学后职业教育(Post-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2]。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此外,职业教育也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学)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是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从初等到高等的职业教育,属于一种教育类型。而世界各国采用的名称也不尽相同。例如,德国的普通教育概念仅限于中等教育阶段,其职业教育概念也仅限于中等教育阶段和中等教育后阶段,并不包括高等教育阶段。所以,德国的职普融通概念仅限于中等教育阶段及中等教育后阶段。当相关讨论涉及高等教育阶段时,德国学界会使用专门的概念,即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融通[3]。 参照我国《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规范的教育类型概念,从本体论视角而言,高等教育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4];职业教育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5];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6]。 二、国际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模式 根据学习者注册学习形式、学习进程安排、课程提供主体、教育提供者合作方式等典型特征,国际上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 (一)协议代言模式:灵活学习方式与量化学分认证 通常由政府授权教育机构提供专门课程,或受托于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具体需求,以及区域或地方治理需要而开设的专项课程,学习者不需要注册入学,所学课程有可能没有明确学分保证,并通常由某个教育机构独立运行。在澳大利亚,协议代言模式是一种相对常见的“三教”协同方式,许多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提供者都接受“课程衔接”理念,并将其视为有价值的教育营销方式。例如,澳大利亚音乐表演艺术学院,通过协议代言方式为已经获得职业教育文凭或高级文凭的毕业生提供专项课程,支持学生获取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7]。市场导向是协议代言模式实施的重要动因,体现了市场需求和教育机构之间的某种默契。这一模式对学生是否需要注册入学、课程的具体学分学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学习只要“达到”一定学习程度就可以获得认证并授予一定学分。以澳大利亚查尔斯达尔文大学为例,该校的课程指南提供了完整的从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课程衔接安排,以及明确的学习数量要求,但对课程学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该校提供的会计和簿记四级证书(FNS40217)是为期6个月的全职或12个月的兼职课程,完成该资历学习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所选的学习地点、学习单元,以及每个学生达到资历水平要求所需的时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