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①。新时期以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连续写入党的文献甚至党代会政治报告,成为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重要内容。然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哪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怎样的制度关联和制度差异?针对这些问题,学界从特定侧面进行了相关解析,如深入解构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涵特征(高鸣等,202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界定和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应纳入乡土社会重建的目标(李文钢、马良灿,2020);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可以充分发挥其组织属性,一方面提升乡村内外要素聚合效率,另一方面着力提升乡村发展能力(王利云,2021)。 为此,新时期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重建新型集体经济,再造村社集体(贺雪峰,2019)。由于传统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非均衡性突出、资源有效供给不足、产权结构封闭和治理结构失范等结构性矛盾,因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扩大集体产权开放性,以及促进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势必成为新时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取向(张新文、杜永康,202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改革,需要综合考虑国家、市场、农民三重维度,以追求三重秩序均衡(马池春、马华,2018)。并且,通过有效的产权改革,达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多元化(孔祥智、高强,2017)。 然而,到底什么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有何显著差异,学界鲜有研究。其中,有学者从法经济学角度,比较过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并从组织理念、组织形态、经营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维度初步探析了新型集体经济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差异,并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生的内在动因归因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兴起(赵意焕,2021)。 应该承认,这些研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学界跟进不足。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入党的文献多年,但学界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哪里”认识不清,理论建构性还十分有限。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需要立足集体经济制度内涵,通过演化视角和比较视角,深入分析集体经济的内涵及其外延,探析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特征和制度差异,进而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特征,并基于这种内涵特征探究其实现机制。同时,结合集体经济制度变迁和演化历程,不仅深刻理解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率损失机理,更深刻理解集体经济组织的环境适应性特征,并在不同经济社会环境中予以制度建构,为新时期优化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模式提供理论借鉴。 二、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演化回溯 新中国成立后,为消灭社会不平等和支持国家工业化奠定制度基础,党和国家从旧中国农民失地的历史诟病出发,开启构筑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征程。 (一)传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确立与演化: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及其不足 经由农业合作化运动,新中国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国一亿二千万农户中,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已经有一亿一千万农户,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②,这标志着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及其产权制度基本确立,实现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制度性跨越。然而,高级社过分追求合作化速度,促使生产关系调整与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对农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到当年11月初,全国2.6万个人民公社全面取代原有的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人民公社的农户达1.2亿户,占总数的99%以上③。人民公社成立后消灭农户个体经济,取消劳动报酬的货币支付形式,实行共同劳动、共同吃饭的共有格局,违背了等价交换和按劳取酬的原则,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农业生产力发展形成抑制。当然,人民公社对劳动者的组织及对农业产业剩余的征调,客观上为国家工业化贡献极大。 (二)传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进:“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效率改进及其不足 针对人民公社的诟病,中央因势利导推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然而,全国除了极少部分集体还保留归集体经营的“机动土地”外,其他耕地资源都分配了农户家庭,而集体林地、园地和山坪塘等资产,还是保留在农村集体内部。 当时的改革初衷,是农户向集体缴纳承包费以及通过向农户提供统一的生产性服务获取利润,以达成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但是,现实情况下农户缴纳的承包费很少,不足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大部分耕地又发包出去,集体基本没有保留“机动土地”,实际上成为后来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制度根源,“分得彻底、统得不够”的争论此起彼伏。 不过,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致农村效率的大幅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暂时被搁置了。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并明确“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城郊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分类所有制度④。这种分类所有制度的实施造成了土地分类定价,形成了集体土地被低价征收,以满足城镇经济和工业化高速发展的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