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报告都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p8)[2](p16)如何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近年来,基层协商民主与公共治理渐趋融合,越来越被视为一种以民主协商方式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治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例如,温州“民主恳谈会”、象山“村民说事”、彭州“基层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临澧“板凳夜话”、淮安“码上议”协商平台等典型案例,都是在党建引领下,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凝结社会共识,实现多元共治,进而释放治理效能。因此,探究基层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所发挥的功能及其作用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已有研究指出基层协商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延展,而且是规避社会结构多元化背景下基层群众被动式政治参与的有效路径,[3](p103)有助于整合碎片化、分散化的问题和诉求,实现民众广泛而真实的参与。此外,基层协商民主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提供了合作机制,能够以沟通方式培育治理场景中的社会资本,[4](p30)强化了集体行动的团结纽带。尽管上述观点揭示了基层协商民主能够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5](p20)但对基层协商民主何以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作用机制探讨仍然不够充分。基层协商民主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动态的运行过程,不仅表现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功能价值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属性特征的内在耦合性,更在于背后促成两者相耦合的有效机制与驱动逻辑。那么,有效作用机制与驱动逻辑是什么?本文以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街道“红茶议事会”治理实践为例,尝试提炼基层协商民主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运作机制与驱动逻辑,寻求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勾连与对话。 二、文献回顾:基层协商民主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阐释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多元治理主体基于解决社会问题、回应治理需求的共同目标,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6][p60)其实质是为应对社会分化和职能分工而产生的碎片化,各治理主体基于共同目标采取集体行动,共享社会治理成果。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存续要求满足特定的属性特征。一是主体参与性,参与是治理主体间联结的关键,在参与过程中能够明确主体社会角色并唤起社会责任;二是目标一致性,参与的目的是求同存异,整合分散化碎片化的利益或价值以形成共同目标;三是行动协同性,行动是对目标的落实,各治理主体在目标指引下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形成治理合力;四是集体认同性,包括目标实现的利益获得感、共同行动的参与效能感与主体互动的集体归属感。[7](p76)[8](p26)因此,满足上述属性特征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努力方向。 基层协商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基层多元主体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活动,[9](p66)在形式上囊括议程设置、民主协商、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前后衔接的阶段,在实质上蕴含协商主体多元化、协商内容广泛化、协商过程深度化、协商活动制度化、协商结果落地化等内涵,[10](p94-97具有吸纳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丰富基层社会治理形式、拓宽基层社会治理空间、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等政治价值,[3](p103-105)是化解纠纷、利益整合、达成共识的有效实践形式,凭借平等的公民参与机制,能够以公共协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1](p31)由此可见,基层协商民主的功能价值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存在耦合性,保证了基层协商民主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路径一目标”适配性。 学界围绕基层协商民主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耦合性,阐释基层协商民主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作用机制。胡小君认为协商民主是超越程序的实质性民主实践形式,以充分协商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分散利益的整合、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相容,进而塑造社会治理的利益共同体;协商民主求同存异、寻求最大公约数的价值理念与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和统一战线中所蕴含的民主协商传统是增强共同体归属感与认同感的重要保证,有利于营造社会治理的情感共同体;协商民主是联结多元治理主体的纽带与提升治理参与效能感的工具,能够构建协调社会治理的行动共同体。[8](p26-27)张汉将要素、渠道、方式、领域视为协商民主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机制。在要素方面,协商民主理念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相契合,协商民主技术为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具体方法;在渠道方面,协商民主为治理主体提供多元化路径参与治理共同体建设;在方式方面,由政党和国家发起的国家性协商与社会主体发起的协商分别直接和间接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领域方面,协商民主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着力点主要在社会政策和社会自治规范这两个治理领域。[12](p40-43)孟燕等强调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当实现民主与治理的融合,协商准入的参与平等、协商程序的过程平等、协商成果的结果公平能够增强治理主体的机会赋能、过程赋能、结果赋能,通过激励治理主体的持续参与行为维系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持续运转。[13](p123-125)汤资岚等指出协商决策模式可以消融主体分歧、协调利益冲突,以民主机制实现共同利益;可以弥合社会自治与官僚行政的裂隙,以制度规范引导各主体行为;可以在社会共识达成和社会整合过程中增强情感互动,以情感耦合生成持续合作动力;可以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以主体联结机制塑造治理行动共同体。[14](p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