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里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1]我国农业农村在经历了四十年的全面的量的积累后,迎来了实现自我飞跃的新契机,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2],开启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征程。碎片化的农村土地经营格局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不断更新的农业生产力要素发挥作用的羁绊,寻找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合度就是在为农业生产力匹配适用的生产关系,就是在建构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农地经营规模太小则导致农民生活捉襟见肘,不足以稳定农民的务农之心;农地经营规模过大则资源配置困难重重,影响乡村发展的平衡性;农地经营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总存在一个适度规模问题。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归根到底离不开建立在以土地为核心资源、适合我国实际的由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结构合理、运行有力的农业生产方式的支撑。 一、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内在逻辑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人类文明和社会形态新方位、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所做的战略部署,对如期高质量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至关重要。强调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然离不开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因为任何事物都是具有特定本质的事物,不同质的事物必然会衍生出与之关联的属性,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属性,就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特定本质的事物的直接表现。 (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本质联系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时,高度重视新的社会形态下农业与农地规模经营问题。“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的增加与集中,使得大规模的耕种土地,比在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上经营农业优越得多。”[3]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首先,我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化,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也就是说,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式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过去的四十年,我国在为什么要发展农村、发展什么样的农村、如何更好地发展农村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有力地推动和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作为大多数人口的聚集点,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薄弱点,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跛足点,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脆弱点,是事关国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础点。农业农村事关全局,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重视解决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其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替代土地碎片经营是农业进步的必然选择。以农户为单元、以土地条块分割的碎片格局为特征的地权形式,是用来适应比较传统和落后的农业生产力状况的,这种适应是过渡性的,会随着农业农村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当新的生产力要素涌现且旧的地权关系与之不相适应的时候,土地碎片经营走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就成为一定要发生的事情。最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政府必须要积极引领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传统的自然的小农经济所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渐凸显;分散农户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时很被动、很无助,辛辛苦苦面朝黄土背朝天播种在土地里的希望总是被缺乏约束的市场所打碎,各种农作物种植总是跟不上市场变化的节奏。一年又一年弥漫在农民眼里的失望交织着农民内心对土地的虔诚和对来年收成的期望被迫让我们思考怎样才能更妥善地处理好市场有效与政府有为二者的适用边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扭转农地资源配置完全市场化这一局面,政府必须积极主动地有所作为,在土地合作、规模经营、产业融合、要素优化、订单种植、农业供给侧改革以及供销平衡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质量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农业农村现代化既然以一定的土地规模经营为前提,那么,土地规模经营质量的优劣对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就至关重要。实践中,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困难重重。一方面,目前在农村广泛流行的依然是传统的以家庭为单元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农业生产的指导思想依然是祖祖辈辈传承的农耕经验,农村生活的基本方式依然是以家庭为单位务农打工,生产生活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另一方面,农户习惯了各人自顾的农业生产,在自己的土地上按照自己对农作物市场行情的预判为所欲为,只管在自己的一亩二分田里埋头苦干力争丰产,至于能不能通过合作等路径变更规模做到效益最大化实现丰收则很少考虑。农户对经验的相信阻滞了科学在农村的普及,农户对单干的习惯妨碍着合作在农业的推进。可见,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正确认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质与量,重视农业科学和生产合作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质是指农业生产主体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或者说是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旨在追求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价值最大化。其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量是指土地经营主体占用土地的多少以及土地规模与劳动力、生产工具、生产过程、经营水平等所形成的生产能力之间的适应度。不同的土地经营规模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同,我们把具有其他规模不能获得的超额收益的土地经营规模称为适度的经营规模。最后,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必须在传统的以农耕经验和简单耕作方式为主的小农基础上实现创新。要用系统思维和治理理念,从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条件和新要求出发,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为新型农业集体的繁荣、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社会化服务的提高和适度规模经营的优化发展创造条件,确保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 (三)立足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决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变化、发展的因素。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建立一个符合实际、结构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现行生产力的作用,全面推动农业农村蓬勃发展。首先,无论怎么先进的生产力,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它的作用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生产关系的合适与否取决于它是否与生产力匹配。建设农业强国,就必须认识和遵循存在于农业农村中的客观规律。农村家家户户为了农业生产都按需置办了各式农业机具,但这些高效率的农业机具却只能在极其有限的土地上发挥作用,这就形成先进的生产力和落后的地权关系之间的矛盾,解决不好这个基本矛盾,就谈不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其次,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地权作为所有制表现方式,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因素;由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包含了土地及其权利两个方面,所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质量的高低实际就表现为生产方式的优劣。在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一些农户已经在尝试形式不同的土地流转,个别农户也尝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好处。发生在农户之间的这种不规范的、没有政策保障的、断断续续的、忽东忽西的土地流转充满了不确定性,有时还会由于流转纠纷额外增加承转农户的生产成本和务农风险,从而动摇其继续规模经营的信心。可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村已经成为一种现实性需要,但也绝对不能依靠农户自发行动来完成。最后,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合度是一个不确定的动态区间。土地规模经营必然牵扯到一个规模大小问题,每一个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都有一个下限和上限构成的区间。土地规模过小则显示不出规模经营的价值,土地规模过大则会增加农业生产的风险。恰当的土地规模经营也会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科学技术、生产工具、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农作物种类、国家政策、收入分配等都是影响土地规模经营适度范围的因素。为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得想办法从旧的农业生产方式中走出来,用系统性思维统筹兼顾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诸多要素,把最合适的要素配置到最科学的模式里以焕发农业农村最大的潜能。土地经营规模化就是实现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必将有力推进传统落后的农业农村向着现代文明的农业农村迈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