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伴随新中国的成长日臻成熟,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经济下普教主流、职教支流发展到立法层面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在发展进程中,国家通过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体系推动产业、行业、职业和教育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教育部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充分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1],主要已完成13类2421个国家职业教育标准的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到一的历史性突破,为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伴随着纷沓而至的标准,众多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继续建设的标准如何定位,各省级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如何准确对接标准,这是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困惑。同时,可以看到目前的标准中存在中高本人才衔接培养、中国特色学徒制、国际化标准等尚处于空白,质量评价标准缺乏、没有形成很好的人才培养闭环等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也可以看到尽管在标准建设过程中设立了较为严密的研制机制,但由于研制人员对职业教育的认知水平不同,现代职业教育课程开发能力和标准化工作规律掌握程度不同,已发布的标准水平存在一定差异等标准质量还不够高的情况。亟待深入开展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构建与优化,将职业教育标准建设推进至从有到优的新阶段,服务党的二十大对未来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的“三教”协同、“三融”发展的科教兴国战略。 一、基于职业教育视角的标准体系 1.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技术机构、专家等对标准的概念进行了各类定义,其中,198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第2号指南将标准定义为:“由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与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我国国家标准将标准定义为:“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2]可以看出,国际组织和我国国家标准对标准定义的共同之处在于:标准的制定是根据标准制定程序,多方协商一致产生的,由相应的机构发布,具有民主性和权威性;标准的内容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标准的使用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重复性。当然,国际组织和我国国家标准对标准的定义也有其局限性,其定义主要基于技术标准,对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极少涉及。因此,标准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技术、管理、工作等给出基准、准则、规范、尺度等,通过协商一致以统一秩序,标准的呈现形式有“标准”“指南”“通则”“指引”等,还有法律法规、文件等;狭义的标准在广义的标准内,具有其特征,同时其形式是更具有特定格式的文件标准。教育标准是指教育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3]。在向中国式现代化国家迈进的进程中,标准对于推动教育领域的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有着基础性、不可替代的作用。 2.职业教育内部标准。职业教育内部的标准简称为“职业教育标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部已发布了涵盖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3个层次相关的专业目录及简介、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标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和专业设置标准、校长和教师专业标准、“双师型”教师标准等,并根据实际需求和标准特点实行定期更新修订,如表1所示。 不同的视角对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从管理层级来看,标准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学校标准;从管理效力来看,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从教育层次来看,可以分为中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以及未来的专业硕士标准等;从教育要素来看,包括校长、教师、学生、学校、课程、实习实训等关键要素的标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和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特点,在国家层面,实行的大部分职业教育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也有少量的强制性标准,如专业目录,以统一招生就业、教学管理等;教育层次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和职业本科,其内容涉及校长、教师、学生、学校、课程、实习实训等关键要素。在国际、地方和学校层面,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性加强,如国际专业认证更关注学生的发展和专业的实质等效。如北京的教学管理通则以管理标准提升内涵质量,上海的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彰显其国际都市特色,浙江的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支撑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等。
3.职业教育外部标准。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密不可分的类型教育,影响其发展的不仅有教育内部标准,还有产业、职业等外部标准。对职业教育产生影响的外部标准主要有:一是产业端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直接发布的国家标准,和在其协调、指导和监督下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以指导和规范各行业企业的发展,有的与职业教育人才供给的行业直接相关,有的直接指导教育行业发展,如《教师数字素养》《数字教育资源基础分类代码》《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等教育行业标准。二是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19年起,在国办的指导下,教育部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学校将适合的标准和证书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融通起来,以促进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以此探索建设“学分银行”,构建国家资历框架。截至2022年,教育部分4批次共立项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共计300家培训评价组织,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人社部也在组织开发此类标准和证书。三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和产生的新职业,组织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引导人社部管辖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评价和技能竞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