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基于对国内外安全形势的科学研判和党的十八以来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实践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提出“新安全格局”这一重要论断。构建新安全格局,将为新时代新征程稳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安全底板明确思想引领和实践向度。认真研究并坚决贯彻新安全格局的理论思想,有利于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对夯实国家安全基础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新安全格局”的概念较新,目前学界相关研究不多。学界从“大安全格局”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等角度进行探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新安全格局”研究。陈向阳(2022)从新安全格局的提出背景与价值体现两个方面进行阐释,认为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理论的最新发展和战略实践的最新要求下,构建新安全格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顺应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的迫切需要。[1]赵磊和刘超(2022)认为新安全格局的核心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从“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四个方面来构建新安全格局。[2]张伟(2022)则从新安全格局的新定位、新判断、新部署和新思想出发,认为其基本框架应由“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逐步健全的现代国家安全体系”“不断增强的现代化国家安全能力”三个方面构成。[3]上述内容表明,虽然新安全格局是一个新近提出的概念,但学界已经认识到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并着眼于对其进行理论框架的构建。二是关于“大安全格局”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刘跃进(2021)从系统思维的角度出发,认为大安全格局的安全要素构成应该包含国家所有方面、所有领域、所有层级;在具体目标上应与国家发展相对应,其边界直达发展而不仅涉及安全问题。[4]张宇伯和王丹(2022)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意义重大,对坚持、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力回应“历史周期率”问题、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展现了独特的实践价值。[5]高翔莲和杨俊(2022)在总结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的基础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各方面安全的统筹治理、共同巩固,是新形势下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科学指南。[6] 上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参考和借鉴。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学界对于新安全格局这一前沿课题的探讨还存在大量空白。目前学界围绕新安全格局的框架与核心所进行的研究多侧重于实践维度,重点强调“如何做”,基本未对新安全格局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阐释,或者说并未涉及“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可见,对于新安全格局及其相关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处于理论探索的初期,构建新安全格局的理论体系成为学界重要的理论创新。本文的学术贡献包括:(1)聚焦新安全格局“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从学理层面比较系统地分析新安全格局的理论内涵与核心要义,进一步阐释新安全格局的概念;(2)从新安全格局的视角阐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平衡的理论依据与实现路径,明确新安全格局的战略目标;(3)围绕新安全格局的指涉对象、构成体系、行为主体等方面初步阐释相关理念,着力构建新安全格局的理论体系。首先,本文深入挖掘新安全格局的指涉对象即“风险社会”的理论依据,探究普遍性的“风险社会”的生成逻辑并分析“风险社会”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呈现;其次,遵循历史逻辑,阐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牢固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对国家安全的内在要素进行结构规划,并分析以“十六个方面”为基础,“五大核心”“五对关系”共同组合的新安全格局;再次,阐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平衡是新安全格局的战略目标,并对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最后,阐述践行新安全格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坚持多元主体共建,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集体力”。 二、新安全格局的指涉对象 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首要关切,是其生存发展的根本前提与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石。作为一种代表着稳定性、秩序性、和谐性的客观状态,与风险、危机、危险相对立(董慧,2021)。[7]在此意义上,“应对风险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冯维江和张宇燕,2019)[8]。 (一)例外成为常态:“风险社会”的生成 “风险”看似是一个常识性的概念,但在学理层面却有着特殊的含义。这种含义是在“风险”的起源、特性以及人们对其感知状态的转变中被“规定”的。在传统社会,“风险”多被认为是偶发的和“命定”的,饥荒、瘟疫、自然灾害等外部风险左右乃至决定着人类的命运,并被人们追溯为“上帝”或“神明”的惩罚,在主观与客观上均属于人类社会的“例外状态”。到了简单现代化/第一现代性阶段,“风险”的“人化”属性初步显现,人与自然的对立、资本主义剥削导致的阶级对立、管理的科学化与制度化导致的人的主体性丧失、资本主义对外扩张中的殖民与掠夺等均是其中典型。但是,由于资本主义与工业化以及与之相关的科技革命的结合有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夯实了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所以,简单现代化所产生的威胁被视为一种“残留风险”和生产力发展不可避免的“合法”副产品。再者,由于彼时“风险”的地域性特征明显,所以在主观上“风险”依旧处于“例外状态”。随着现代化的“敞开”即步入第二现代性/自反性现代化阶段,人类规避自然界中固有的不确定性所采取的“现代式”行动生产了难以估算的“人为不确定性”,“未知的、意图之外的后果成了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乌尔里希·贝克,2018),[9]8“人造风险”取代“外部风险”成为社会风险的主要来源。这一时期,“风险”呈现前所未有的新特性,主要表现为世界性与系统性。世界性指的是“风险”是没有边界的去局域化,其形成、发展以及衍生的后果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时空中,它们原则上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吉登斯将此称之为“脱域”(安东尼·吉登斯,2011)[10]17。系统性指的是“风险”是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相互交织的综合体,风险的维度近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风险”所引发的后果并不是单一的、碎片化的,而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同时,各类风险之间还会相互叠加演化,像滚雪球一般带来更多更大的风险。例如20世纪80年代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核泄漏事件、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的金融风暴、21世纪初年美国的“9·11”事件、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及近年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全球性蔓延等。尽管这些事件最初都暴发于某一特定区域,但其所产生的影响及其所揭示的核风险、金融风险、恐怖主义、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无疑都是世界性的、系统性的。由于风险的凸显及其呈现出的新特征,风险意识被普遍接受(安东尼·吉登斯,2005)。[11]37无论是在客观还是在主观上,“风险”已然成为一种常态,“风险社会”的概念也由此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