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2120/bjutskxb2023050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阶段,如期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言,“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1] 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两次总体设计和重大决策。第一次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新时代,提出了总目标和要求,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此后,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2]263。第二次是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和高度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13个显著优势,充分体现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规律、人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极大地增强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自觉性、自信性,更有利于把我国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3]。为此,本文按照目标一致法,根据党中央在2013年和2019年相继作出的两个《决定》①,围绕新时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就与评估为主题,从七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系统的客观的总体评价:即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历史性伟大成就,如期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换言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正在进行时;两者的共同之处都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是一个连续的交互过程;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升级版,并仍将是今后中国改革开放的主题词、关键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目标,对未来五年及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次做出战略部署。 一、中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②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指导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同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2]650-651。我国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并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4]。 中国企业综合实力和经营效益不断迈上新台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更加深度融合,企业效率提升、活力迸发,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现高质量圆满收官。截至2021年底,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59.3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2.6倍,年均增长15.4%,与GDP之比从185%升至226%;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40万亿元上升至75.6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1.4倍③。预计2022年全年,仅中央企业就实现营业收入39.4万亿元、利润总额2.55万亿元、净利润1.9万亿元④。国有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2022年世界500强企业榜单》,中国从2012年上榜的79家企业,居世界第二位⑤,上升至2022的145家企业(包括台湾地区),连续第四年位居世界各国之首。在世界500强企业榜单中,国有企业有99家榜上有名,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系统的企业有86家⑥。自2019年至2022年,中国已连续成为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数量第一名,实现四连冠。2022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已达到227家⑦,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组合成强大的“中国企业兵团”。 (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281,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市场主体 中国各类市场主体从2012年的近6000万户,到2022年底,已经突破了1.69亿户,净增加1亿户以上,年均增速高达10.9%;市场主体法人占全国总就业人数比重从7.9%上升至22.6%,即平均每5就业者(包括农民)就有1名创业者,其中个体工商户超过1.1亿户,占市场主体比重的65.1%;东部地区市场主体占全国总数比重的46.5%,超过其人口占全国总数比重(40.1%)。中国城镇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大幅度增加,这对于拥有10亿左右劳动年龄(15~64岁)人口的国家而言,成为实现充分就业目标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 (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2]281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在2012—2021年期间,按不变价格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64.3%和88.5%,年均增速分别为5.7%和7.3%[5]60;按购买力评价因子(4.19)计算,2022年,每人每日收入分别为32.2国际元和13.2国际元,已经跨过了世界银行规定的国际中等收入水平(10~100国际元/日)的最低门槛,成为世界最大规模的中等收入国家。同时,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2022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45(农村居民收入=1),比2012年下降0.43。2021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1%和42.0%,而经营净收入占比分别为11.4%和34.7%[5]55。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成为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来源,实际消费水平达到世界中等收入水平。按私人消费购买力评价因子(4.07)计算,2021年,城乡居民每人每日消费支出分别为20.4国际元和10.7国际元,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8.6%和32.7%[5]56,每百户家庭汽车普及率分别为50.1%和30.2%,每百户家庭摩托车普及率分别为18.2%和49.9%[5]59,实际家庭机动车普及率分别为68.3%和80.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1.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50.2平方米。此外,2021年,城乡居民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比重为97.6%和82.6%,分别比2013年提高8.3和47.0个百分点[6]。城乡居民家庭分别属于更富裕型和富裕型消费结构,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居民消费水平的主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