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拓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半径与空间,全面提升市场功能与效率,既是实现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成就显著,正处于从国内区域市场迈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阶段。目前,我国市场主体规模全球最大,消费品市场、大宗商品市场、证券市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市场的规模位居全球前列,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元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发展格局。2012年到2022年(截至8月),我国市场主体从0.55亿户增长到1.63亿户,新增超1亿户。其中,企业从1300多万户增至5100多万户,接近美国和欧盟企业数量之和,民营企业从1000多万户增至4700多万户,占比达92.16%;个体工商户从4060万户增至1.09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不到70万户增至222.5万户[1]。“四新经济”蓬勃发展,企业达2300多万户,占全部企业的46.4%,新设企业由2012年74万户增至2021年的384万户,成为市场内生增长和持续发展的新动能①。目前,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比重超90%,非公经济对GDP贡献率超60%,对就业贡献超80%[2]。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国际交流交往遭遇阻隔,国际交换交易遭受冲击,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市场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方向明确、态度鲜明、意志坚定、稳步有序、措施有力的确定性市场化改革,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到了全局和战略高度,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规则统一、竞争充分、高度开放、运行有序的基本市场格局[3],要求在全国范围实现市场规则的统一性、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机会的开放性和市场运行的有序性,进而提升超大规模市场基础上的市场发展质量优势。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这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形成的基本共识之一。人类迄今为止的贸易交换、经济交易实践充分证明,市场机制有助于形成有效激励,激发主体活力,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效率,提高国际竞争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就是提升市场效率,实质就是要构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开放公平竞争、内生动力强劲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 纵观国内统一大市场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关国家市场化经验与教训等方面[4],尚无以“统一大市场”为主题的文献综述,相关研究在理论系统性、应用深入性和方法科学性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立足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本文对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1978-2022年关于统一大市场的中文文献进行计量分析[5],借助知识图谱呈现研究热点演进过程,梳理研究不足,探索可能方向。 二、统一大市场研究现状与思考 以CNKI文献为数据来源,按照正反两个方向,借助高级检索功能,搜索整理“统一大市场”研究领域相关文献。6个正向“搜索词”为“统一市场”“统一大市场”“共同市场”“全国市场”“区域市场”“市场体系”,4个反向“搜索词”为“市场分割”“市场壁垒”“行业壁垒”和“技术壁垒”。搜索时间为2022年10月4日,经过10月6日和11日两轮检验,获得19631篇文献。主要分析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文献,经逐条筛选,获得2119篇论文,作为不同研究领域特征的分析对象。 (一)五个研究阶段:市场化改革实践的学术响应 根据1978-2022年的年度总发文量,经梳理发现,发文量的阶段性变动与我国市场化改革探索历程高度相关。发文量分布曲线对应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五个实践阶段(见图1)。
图1 历年发文量及关键时间节点政策 来源:作者绘制。 1.市场经济体制初步探索期(1978-1994年)。这一时期发文量快速增长,从1978年的44篇上升到1994年的403篇,相关成果主要集中探索市场化改革方向。1978年,为了解决计划经济过度集中和僵化、无法真实反映供需信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等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探索建立“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的市场机制。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确立了“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原则。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首次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统一起来。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等方针。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私营经济法律地位得以确立。1992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1984年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民所有制企业进入市场。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坚定了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道路,进而在党的十四大上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确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