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22.12.084 从党的十八大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到党的十九大强调“坚定文化自信”再到党的二十大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同时将文化作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力图以文化力量推动共同富裕。文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1]65,将文化推动共富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一环,是促进城乡融合与精神富有的重要途径,而精神共富作为一种价值指引是共同富裕最高维度的现象级表达,通过文化共富能够为共同富裕奠定牢固基础,将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的“硬支撑”,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十四五”开局之际,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拉动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提出到“十四五”规划结束时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到2035年实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大力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顶层的系列举措充分证实了数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旨在引领我国文化数字化大方向,为后疫情时代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质增速。 新时代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城乡间还是存在较大差距。数字文化是扎根于数字经济而衍生出的社会文化现象,是结合当前国情提出的助力城乡融合的新型模式与路径。关于数字经济的研究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20世纪90年代,在方兴未艾的互联网影响下,商品交易模式迎来了快速蝶变,数字经济被视作电子商务的一种隐性表现与深层依托。(2)千禧年后,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交织与持续深化,数字经济作为一种具有虚拟性、高附加性、高渗透性等特性的全新的经济形态而成为万众瞩目的对象[2]19。(3)近年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普及与概念的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了“数实融合”在全域范围内进行转换与升级的必然趋势,实质上这是从单一领域到全社会的一个普及过程。故数字经济不仅包含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生产、交换和分配等的经济活动[3]10,也包括数字技术引发的传统产业效率嬗变的经济活动和本身由其助推或演化出的各种新兴的经济模式与业态[4]112。此后数字治理、数字服务、数字文化等的相继涌现正是其深入全社会生产、发展的运用结果与具体表现。国内学者们对“数字经济”“数字乡村”“数字文化产业”的相关内涵价值与变革路径做了大量研究,总览承托于数字经济的数字文化的研究分析可得,目前相关研究集中于:(1)基于数字技术的数字文化所带来的城乡融合手段的新路径[5]26;(2)从文化自身角度看,其推动了城市与乡村区域间的要素交换[6]947[7]31;(3)创新城乡两者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形式[8]16[9]58。技术是一种服务于社会的载体与手段,总是在影响社会的同时完成自身蜕变,当前相关研究中,明晰了数字手段在这一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与角色定位的同时,对于数字技术与文化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产业结合有了初步的认识与探索成果。学界已然意识到数字文化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城乡融合间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要素流通、人才培育与协调、场所文化的继承与传播等,以及有关数字文化赋能城乡融合的绩效评价存在空白等问题,以数字文化为视角推进城乡融合协同发展的研究还较欠缺。 鉴于此,我们需要抓住“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契机,利用数字文化突破传统城乡一体发展和文化供给调配模式,厘清数字文化和城乡文化协同发展的内在关系与逻辑,深刻分析当前数字城乡文化共富面临的困境,找寻城乡文化创新融合的数字化路径,为实现文化共富提供持续造血能力,进一步助推新发展时期城乡文化融合的中国向度研究。 二、数字文化内核界定及其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耦合性 我国数字文化作用于城乡融合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出版业率先数字化转型,在推进国内教育普及的同时,为城乡间打破信息壁垒创造条件;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010年,互联网的普及使数字文化搭上技术扩张风潮,积极拥抱各类传统产业形态;2011年至今,随着技术变革升级,其通信载体使城乡文化交流更加深刻,进一步推动城乡融合,乡村要素的信息传播也从单向度流动转变为城乡区域间的多向度流动。 (一)数字文化的内核界定 “文化”本身是一个复杂而宽泛的概念,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精确、严谨并能达成共识的定义。梁漱溟先生认为文化是人类生活所依靠的一切,其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10]6。钱穆先生认为文化是指集体的、大众的人类生活[11]192。余秋雨先生给出了最精短的文化定义: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12]3。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但都能够反映出文化与集体意识、集体生活方式的密切关联度,且可涉及各个领域、层次。文化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数字文化”便是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下的文化衍生产物,揭示出了文化与当下人们生活方式、人类文明进程的关系,同样反映数字时代下的集体意识与形成的集体人格。对我国这一文化大国而言,则表现为数字技术赋能中华文化所形成的可共享的重要成果。文化内涵的积淀与演进是慢变量,以十年、百年、千年为尺度,而数字技术是快变量,日新月异呈现新的形态[13]4。这就使得“数字文化”的内涵也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调整和迭代,因此至今对其也没有较为全面的概述。“数字文化”主要是依托各种文化资源,通过计算机、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手段,拓展文化形态,产生各种文化新体验、新业态、新模式,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赓续文脉传承。基于城乡地区的环境、资源、文化、产业、生活展开的各类搭载数字技术的文化现象都可归为数字文化的范畴,其核心在于通过文化数字化,传承作用于“价值互联网”的优秀文化,擘画数字技术和优秀文化深度融合发展蓝图。对于我国的文化建设来说,“数字文化”能够为文化强国建设筑牢“数字基石”,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全景呈现、全民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数字时代发展起来的文化,一方面具备数字技术赋能带来的即时性、交互性、便捷性;另一方面文化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数字呈现也是实在的文化,脱离不了人们的生活,是属于大众的文化,具备平等性、共享性、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