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涉主题和研究路径,主要包括“中国电影知识体系”“数字人文”“电影平台建设”“社群实践”与“电影学术组织”等相互关联的几个方面;广而言之,又几乎跟与中国电影相关的“电影知识的知识”或“电影研究的研究”联系在一起。当然,由于电影在生产与传播体制及其一般运作机制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的特殊性,作为知识体系的中国电影研究,较晚才真正起步并获得其应有的学术史地位,但其从一开始就存在的“原初”形态、特定“代码”、传统“基因”及其“隐性”知识,仍然是考察中国电影知识体系不可或缺的逻辑起点和不可多得的重要资源,也就应该是其学术史的题中之义。为此,有必要通过大量参阅相关文献,并在“百度学术”“未名学术”“google scholar”等学术资源平台与“民国时期报刊(1911-1949)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等知识发现网络展开广泛搜索,进一步在“知识元”基础上就各种文献进行片段融合,对相关数据予以认真地清洗和整理。 可以发现,在全球、国族和个体等领域,以及历史、现实和未来等维度,中国电影都积累了不可多得的经验和教训,并正在展现出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建基于此的中国电影知识体系研究,也随之获得应有的关注和深广的期待。①从总体分析,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电影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以及从创意创作、受众传播到理论批评、历史阐释等各个层面,在海峡两岸电影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与中国社会和世界电影交流互动的过程中,也已形成较为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样,在对保守与开放、传统与现代、国族与全球等复杂关系的不断讨论和反复争辩过程中,中国电影也逐渐整合中西古今话语,获得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历史机遇以及学派生成的本土语境和主体意识。更加令人瞩目的是,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电影便以一批极具现实性、现代感而又充满民族气派的优秀作品享誉世界。在20世纪50-90年代的世界影坛,也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中国动画学派”,并以武侠功夫片、戏曲歌唱片和家庭伦理片等类型样式传播到东南亚以至全球各地。改革开放以来,海峡两岸中国电影通过交流合作,以更高的能见度和更强的影响力,持续向本土和世界集中呈现其独具魅力的艺术美学追求、思想情感深度和民族文化品质。随着主流大片与电影新力量的崛起、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电影工业体系的逐步完善,迄今为止,已有各种努力,试图从电影实践、电影研究和电影教育领域尤其是电影理论、电影史、电影批评等各个层面介入对中国电影知识的分析和探讨,但也更加需要相对明确地从知识论、知识管理学与知识情境分析的理论视野,结合交叉学科与数字人文的方法论,从电影学科、电影学术、电影话语与电影创新、电影评价等交流互动的整体维度,对中国电影知识展开针对性的平台建设与体系性的研究工作。 本文即在此背景下,因应数字时代的学术生产方式与平台革命语境下的知识管理路径,结合正在开发与运作之中的中国电影知识体系平台(CCKS,http://movie.yingshinet.com),探讨数字人文视野里的电影平台建设、知识社群共享下的电影学术组织以及中国电影知识体系的整体框架,为中国电影知识体系研究设定基本的学术目标,并寻求体用合一、史论合一与知行合一的对话空间。中国电影知识体系目标设定的基本框架,参见图1。
图1.中国电影知识体系目标设定的基本框架 一、数字人文视野里的电影平台建设 数字人文视野里的电影平台建设,是建构中国电影知识体系的必由之路。在继承与创新年谱学和目录学基础上展开的影人年谱、电影百科和影文索引,以及在算法思维和计量电影研究基础上展开的影片分析、影业探察和知识生成,将依托中国电影知识体系平台,既致力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又期待着“见微知著,睹始知终”,试图为中国电影知识体系研究搭建不可或缺的数字基础设施。 目前,随着Netflix、Disney+、Youtube、Amazon Prime Video、Apple TV+、HBO MAX、Viu以及爱奇艺、优酷、腾讯、哔哩哔哩(bilibill)和1905电影网等流媒体平台的出现,中外电影的市场格局和消费方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变。针对上述流媒体、视频平台和以IMDb(互联网电影数据库)、豆瓣电影等为代表的在线评分和推荐系统,国内学术界也在从技术、法律、传播与商业模式、产业化等各种角度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并取得了较有价值和意义的研究成果,为数字人文视野里的电影平台建设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和教训。 确实,数字时代的学术生产,既需要对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保有深刻的警惕性,也需要对“算法”“媒介”“技术”以至“知识”和“平台”本身予以批判性反思。这一点,早在尼古拉斯·卡尔(Nicholas Carr)的《数字乌托邦》与阿里尔·扎拉奇(Ariel Ezrachi)、莫里斯·E.斯图克(Maurice E.Stucker)的《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与场景欺骗》等著述中就有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前者将数字时代的人类比作1966年首播的科幻影视剧《星际迷航》(Star Trek)中的族群,认为为了摆脱生存的困惑与抵抗的徒劳及其对灵魂的吞噬,人类最大的义务就是抵抗制度、商业或技术的力量②;后者则将大数据和科技创新所造就的超级平台,如装载在移动设备上的苹果iOS操作系统与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等,跟1988年公映的美国影片《楚门的世界》(The Truman Show)联系在一起,认为这个由算法驱动的虚拟世界,作为一种受控的生态系统,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可能远超于人类目前的认知。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