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点,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金融系统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并进一步明确指出,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支农支小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而我国农业固有的“集约程度不高、小而散”特征与缺乏有效信用信息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造成服务农村金融的能力较为薄弱,致使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供需不匹配问题,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依旧存在。 为解决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的问题,我国出台一系列普惠性支农措施进行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对象是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微企业,一般而言,这些主体具有经营风险大、实力相对较弱、对资金依赖程度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偏低等特征(张川昌和喻杰,2014),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的信用风险加大,金融机构付出成本高,普惠政策缓解融资约束效果无法充分发挥,造成融资约束仍然存在。 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与路径的选择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速度和质量。近年来,农业供应链金融开始逐渐发挥其缓解金融约束的效用,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新的改革路径,对实现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研究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特点和优劣势对于进一步优化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模式与路径、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主要从三个层面出发:一是依靠政府和行业协会机构的力量。刘智能(2011)认为,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需要地方政府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将分散的农业经营个体集中起来,推进农业的组织化进程。同时,地方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张肃和诺敏(2013)则认为需要充分发挥农村地区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开展广泛合作,积极发展信贷担保机构。二是发挥金融机构的自身定位优势。马九杰等(2010)提出,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需要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和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是引入新型技术。廉政全(2013)指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需要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虽然这些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深入探讨的空间。因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与路径、有效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意义重大。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供应链金融这一概念被引入农业领域。现有文献基本是从供应链金融的三个视角来探讨:一是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促进涉农信贷投放对于区域减贫效果的研究;二是对农业供应链模式开展创新研究;三是农业供应链风险机制建立与防范研究。欧永生(2009)与王婷睿(2010)认为,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引入供应链金融则可以有效解决融资难题。并且,农业供应链金融不仅仅作用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与农业发展,还对农民减贫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促进作用(戴德宝等,2022)。通过深入研究,姜东晖和王波(2020)提出基于普惠金融和精准扶贫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路径。然而,供应链稳定性影响整体价值,这有赖于多方参与保障,共同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史雨(2022)认为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农业企业等多方协力,共同助推农业发展。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服务路径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基于农业供应链金融比较分析的视角对比不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相对较少。鉴于此,本文基于不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分析的视角构建相关理论,深入验证并据此提出假设,在此基础上使用现金流敏感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分析新型供应链金融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作用与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与路径选择。 三、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具有起点高、发展快的优势,早期主要由金融机构主导,尤其是大型银行。这一时期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缺乏创新、数字化程度低,风控主要依赖于核心企业信用而不是实时的真实交易数据,仍然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加之供应链有放大风险的可能性,致使整体链条稳定性较弱。因此,为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等多方均加大投入,开始探索新型农业供应链金融。 (一)新型农业供应链赋能乡村振兴现状 新型农业供应链金融按照主导主体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三种模式。
图1 政府主导的现代农业供应链模式 政府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具有信用、成本和行政力度三重优势,以“政府+农户+农业企业+金融机构”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如图1所示的政府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运作机制,这种模式以政府为主导,一方面以政府信用为融资需求方增信,并提供一定的风险兜底机制,政府参与融资过程,能够有效提升供应链的整体稳固性与价值性,并且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参与监督与风险控制过程,对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指导,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业弱质性带来的市场失灵,实现全供应链稳固经营。但是,过度的行政指导会进一步恶化金融抑制,放大道德风险,破坏市场化机制的培养,导致该模式难以紧跟市场与环境的实时变化,灵活创新性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