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1]并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了系列部署。对外开放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发展之路,既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那么,为何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呢?又如何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呢?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及其重点路径,现有研究已多有论及。如,最新的一项研究认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必然具有的时代特征,未来可重点从维护和完善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与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建设、高水平共建“一带一路”三个方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 既有研究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思路。与既有研究有所不同,本研究认为,新时代新征程,应从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等制度型开放、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三方面重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本文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历史脉络、当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需求、未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路径选择三方面展开论述。 一 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历程与历史脉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采取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渐进开放策略,从兴办深圳等经济特区,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再到共建“一带一路”、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逐步实现从对外开放的局部突破到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再到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借鉴既有研究的通行做法,[3]本文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等三大重要历史事件为节点,梳理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历程和历史脉络。 (一)对外开放的局部突破阶段(1978年12月-2001年11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在此后的20多年中,我国不断探索对外开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对外开放从沿海到内陆有序推进,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逐步加入到国际分工体系之中。 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允许其采取相对灵活的经贸合作政策措施。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将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的相关决策和法律程序落地,经济特区正式诞生。此后,我国逐步开放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1984年5月,我国开放天津、上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次年2月,进一步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建立海南经济特区。1990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浦东开发开放方案。至此,沿海开放经济带初步形成。 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1992年3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黑龙江省黑河市和绥芬河市等四个边境城市;同年7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重庆、武汉等五个长江沿岸城市,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等四个边境、沿海地区省会城市,太原、合肥、南昌等11个内陆地区省会城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200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部署了西部的对外开放。至此,我国对外开放从沿海推进至内陆、从南方推进至北方、从东部推进至西部,使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得到初步体现。 改革开放的实施,极大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社会生产力,也极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的快速发展。从1983年到2001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从436.2亿美元增长至509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为14.6%;实际利用外资额从22.6亿美元增长至496.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为18.7%。在这一时期,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优化对外商投资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外汇留成等政策、制度的推行以及“三来一补”的发展使得出口创汇的目标得以实现。1986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向外资举办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提供了包括信贷资金、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特别优惠,提高了我国市场对国际资金的吸引力。 (二)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阶段(2001年12月-2012年10月)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外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逐步实现由点的突破走向对世界经济体系的全面融入。 一方面,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大力引进外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多次修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2002年发布的第三版《指导目录》放宽了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对外资的限制,将会计、审计、金融、保险、证券、金融租赁、金融经纪等行业从第二版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类别调整至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类别中,从而实现了服务业的基本开放。银行业逐步放松外资银行经营限制,如,逐步允许外资银行扩大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范围、逐步取消人民币负债占外汇负债比例限制、逐步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等。在范围上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从贸易自由化方面来看,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切实履行包括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在内的各项承诺。至2005年,取消了全部400种进口配额。至2010年,全面履行了货物降税承诺。至2012年,将总体关税水平降低至9.8%,相比2001年的15.3%,削减幅度超过三分之一。从涉外经济体制建设来看,我国大幅强化、优化经贸合作管理,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超过2300件,地方政府清理政策法规超过19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