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实施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政策,区域经济逐步从非均衡发展向协调发展迈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为统领性战略目标,不断以新发展理念拓展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发展相对差距有所缓解。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域地理环境与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难题,区域经济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推进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因此,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公共服务的适度均衡和地区间发展机会的均等,持续缩小并最终消除区域发展差距,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时代课题。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的应用赋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优化新结构、提升新效率,是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1],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的特征。数字经济本身和数字技术的应用赋能的特性能增强区域发展的韧性与区域之间的协调性,《“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字化方式正有效打破时空阻隔,提高有限资源的普惠化水平”,数字经济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来驱动经济社会各方面创新与增长,将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引擎作用。基于此,本文试图厘清区域协调发展的实践演进与数字经济的内涵演化,阐明数字经济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上推动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逻辑,即数字经济的价值创造环节赋能区域间分工协作、价值实现环节赋能市场变革、价值分配环节赋能资源有效配置;考察数字经济赋能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现实挑战,提出数字经济推动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实践演进与数字经济内涵演化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演进 区域经济发展是映射在一定空间或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区域经济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协调统一[2]。基于要素资源禀赋差异以及政府、市场的多重作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在发展变迁中经历了“低水平区域均衡—效率优先导向的区域非均衡—区域统筹协调—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的演进历程。 1.低水平的区域均衡发展阶段(1949年—1978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面临着工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产业结构体系以轻工业为主导、区域间要素禀赋差异大且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的问题。当时工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东北地区,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仍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阶段,工业基础几乎为零。与此同时,朝鲜战争、西方国家的孤立封锁等一系列危及国家重大安全的事件频发,为建立战略防御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区域经济格局,着力改变沿海与内陆间工业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党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重工业、健全产业体系、实施向内地推进工业生产力布局的区域平衡发展战略。“一五”时期确定了均衡布局工业生产力的方针政策。1956年,为均衡沿海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差距,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重点发展内地工业的路线。在“三五”计划以后,鉴于中苏关系以及我国实际发展需要,党中央审时度势地提出开展三线建设,资金、劳动力以及基础设施等工业生产力资料大幅度向西部地区倾斜,极大地缩小了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使得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生产力布局逐渐趋于平衡。从“一五”时期开始到“五五”时期结束,国家对中西部的建设投资远远高于东部地区。在“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在内陆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分别增长17.6%和0.2%,占全国的比重为52.8%和37.9%。“三五”计划期间,在内陆地区的投资占全国比例高达64.7%。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完备的工业体系,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不断减小,1978年我国东、西部收入差距缩小至1.75∶1。这一阶段,实行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符合当时国内外的经济环境和发展趋势,但长期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导致市场机制未能在经济运行中充分发挥作用,各区域间走向低效均衡化发展。 2.效率优先导向的区域非均衡发展阶段(1979年—1999年) 为了摆脱以前低水平均衡陷阱,1978年12月,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性决策,提出“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将工作重点从过去强调备战和缩小地区差距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区域发展战略从过去牺牲效率、追求公平的区域均衡发展转变为重视宏观经济效益、发挥地区比较优势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从“六五”计划到“八五”计划期间,充分发挥沿海地区的区位优势,以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为重点,国家政策引导投资以及产业布局向东部地区倾斜,率先实现东部沿海地区快速发展,并通过“涓滴”效应逐步反哺中西部地区。20世纪80年代,先后设立5个经济特区,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将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和环渤海地区开辟为经济开放区,逐步形成多层级、由点到线再到面的沿海开放经济带。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我国以城市为重点、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展开,并将沿海地区实行外向型经济提升至战略高度。“七五”时期提出经济发展由东向西呈梯度转移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1988年,党中央提出“以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发展为主力”“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发展战略,并从财政投资、税收补贴、信贷支持、引进外资等方面对东部沿海地区给予政策倾斜。1991年4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改革开放各项政策由沿海地区逐步扩大范围,向沿江地区、边境口岸城市、内陆省会城市延伸,推动我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在三大经济地带的基础上提出中国七大经济区方案,将我国区域经济布局进一步细化。在以效率为导向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我国东部地区实现经济腾飞,资源要素实现优化配置,带动了国民经济整体大幅提升,1978年—1993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近9倍,以9.7%的年均增长率高速增长,东部地区GDP和工业总产值对全国的贡献分别由1979年的52%和59%增长至1999年的60%和64%。然而,在东部沿海地区飞速发展的同时,形成的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增长极不断虹吸着中西部地区的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导致地区间、城乡间差距逐渐扩大,回波效应不断累积,西部地区陷入“比较利益静态陷阱”。东部与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值由1979年的1.43倍和1.73倍逐渐扩大到1999年的1.97倍和2.3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