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取得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这首先应归功于台湾中小企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祖国大陆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如何促进中小企业更多更好地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了解和借鉴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将有助于这一课题的解决。 一 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 自1949年起,在台湾当局的政策支持、国际分工体制转型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优势等因素作用下,台湾中小企业蓬勃兴起和发展。具体而言,台湾土地改革政策的成功促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进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和劳动力;岛内实行“以贸易促进成长,以成长拓展贸易”的方针,国际上发达国家战后纷纷致力于发展高科技工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将劳动密集型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从而建立起新型的国际分工体制,这都促进了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本身的优势,如投资少、资金周转快,对市场反应灵敏、易于管理,生产效率高等,也促成中小企业具有独特的竞争力,发展迅速。 台湾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在台湾经济中的占有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在台湾,大企业以国内市场为主,中小企业以国际市场为主。自70年代起,中小企业的外销比例总是达到50%以上,例如1975年至1989年间,中小企业的平均外销比例达到64.15%。在出口份额方面,中小企业也占较大比例,例如1981年至1987年,中小企业在制造业及贸易业的出口额中平均约占65%。在外销收入方面,中小企业占全体企业外销收入的比例也超过50%,例如1990年,中小企业外销收入为385.22亿美元,占全体企业外销收入的57.3%;1992年,外销收入为455亿美元,占全体企业外销收入的56%。 2.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台湾中小企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如1976年为44.9%,1984年为47.6%。从具体产业来看,1986年,中小企业产值在制造业总产值中的比例达47.3%,在商业总产值中占61.4%,在矿业及土石采取业的总产值中占48.8%。 3.解决就业门路的重要途径。台湾人口密集度很高,自然资源缺乏,按理说就业问题应该是不易解决的。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不仅解决了就业问题,而且还出现了劳工短缺的现象。1986年,中小企业从业员工在总从业员工中所占的比例为64.4%,其中矿业及土石业为73.8%,制造业为68.3%,商业为73.2%。1993年,中小企业员工有687.8万人,占全岛就业总数的78.7%。 4.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台湾当局曾提出均富目标,致使台湾的贫富差距较小。台湾人口中最富有的20%的收入与最贫困的20%的收入之比,自70年代至80年代均处于5:1之下,1990年仅为5.18:1,与同期世界平均比率60:1相对照,成绩显著,而这一结果是与中小企业发挥的作用分不开的。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台湾自1953年至1991年的年平均失业率仅为2.39%,同时,使众多的劳工步入中产阶级行列。 二 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多年来,台湾当局十分重视保护和发展中小企业。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台湾当局采取了如下主要政策和措施: 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工作。 台湾当局于1960年公布《奖励投资条例》,对生产投资特别是投资加工出口产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免税优惠。按条例规定,生产事业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2.5%降低为18%,免税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5年,准许未分配盈余增资免税,外销外汇收入可免税2%,加工出口及岛内企业在外国分支机构的营业额免征营业税,生产事业所有自用的房屋、机械、器具免征户税,而契税及印花税均依规定免税或减税。 1980年,当局对《奖励投资条例》又作了修订,准许生产事业在不超过当年投资设备金额10—15%的限度内,可抵减其当年度应缴纳的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规定知识和技术密集的策略性产业,其所得税及附加捐总额不超过全年课税总额的22%。由于台湾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因而中小企业成为《奖励投资条例》的主要受益者。 1991年,台湾当局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旨在协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环境,推动相互合作,并辅导其自立成长,以推进中小企业的健全发展。《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设置或指定机构辅导中小企业的发展,设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中小企业辅导体系,要设置或辅导民间设置中小企业指导服务中心。还规定,各级政府和公营事业进行公告采购或兴办公共工程时,应协助中小企业取得业务机会;要求各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并加强服务。《条例》还规定了税捐减免事项。这些规定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和辅导制度。 所谓“辅导”,主要指指导、帮助和管理。早在1966年,台湾当局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工作组”,1968年改组并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处”,下设技术、财务、研究、服务及行政5个组。70年代以后,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和辅导制度。中小企业辅导处的工作职责或辅导范围主要有:(1)技术辅导。如协助中小企业添置或更新设备,提供技术信息和培训,鼓励“研究与发展”,协助企业实现技术升级和转型。(2)协助中小企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培训财会人员。(3)协助中小企业融资,并提供专项贷款。(4)协助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指导行销业务,举办商品展等等。(5)经营管理辅导,包括进行企业经营诊断,协助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培训管理人员,提供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电脑化等。(6)协助中小企业加强工业安全和污染防治。(7)促进中小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