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就是在一个国家的港口或交通发达的地区划出一定范围,用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减免关税等优惠办法吸收外资、引进设备和技术以促进本地区和本国经济的发展。在世界经济联系中,各国的经济特区占据重要地位。90年代初,世界经济特区的贸易额为1300亿美元,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而且这一比重近年来又有了迅速提高。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情况不同,由于它们的自然、历史和社会条件不同,由于设区的具体目的不同,各国经济特区的名称也不尽相同,它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对外贸易区、自由关税区、免税贸易区、中转贸易区、边境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自由工业区、边境工业区、科学工业园区等。按其职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发展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为主;另一类是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为主。也有些经济学家将世界经济特区概括为贸易型、工业-贸易型、科技型和综合型。 一 世界经济特区的产生和发展 世界经济特区最早起源于自由港。自由港是一种贸易性质的经济特区,以经营商业和贸易为主。早在1229年,法国马赛的一些人就在其港内设立了“免税自由区”,1547年,意大利西北部热那亚湾的里窝那港,正式定名为世界上第一个自由港。到17世纪以后,一些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和航海业发达的欧洲国家,为了扩大对外贸易,陆续把沿海的一些著名港口城市如德国的汉堡和不来梅、法国的敦刻尔克、丹麦的哥本哈根等先后宣布为自由港或划出一部分地区成立自由贸易区。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许多帝国主义国家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建立了直布罗陀、丹吉尔、吉布提、新加坡、香港和澳门等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 20世纪上半叶,一些国家和地区又在港口或港口附近建立起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指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海关管制区划出的准许外国商品免税自由进出的特殊区域,实质上是扩大了的自由港形态。这一时期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有乌拉圭的科罗尼利亚、墨西哥的提华纳和墨西卡利、美国的纽约港等。在第二次世界战以前,世界经济特区虽然已经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但仍然以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两种形式为主,其数量和规模也比较有限,共有75个经济特区,分布在2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发达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特区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并且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又创设了一些各具特色的经济特区模式。50-70年代是以出口加工区为主要形式的经济特区萌芽、大发展时期。出口加工区是在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一般设立在港口或靠近港口的地方,准许外商投资设厂并享受各种优惠待遇,主要发展“出口替代”工业,有些出口加工区还发展了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发展旅游业,搞综合经营。1959年在爱尔兰西南部兴建的香农自由贸易区,被认为是世界上首创的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在六、七十年代这一世界出口加工区大发展的“黄金时代”里,出现了台湾的高雄、楠梓、台中,菲律宾的巴丹、马坦岛、碧瑶,南朝鲜的马山、里里和新加坡的裕廊等出口加工区。到80年代初期,世界的出口加工区已达70多个,绝大多数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特区呈两大趋势发展:一是商业型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日益同工业型的出口加工区相互融合的趋势;二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科学技术特区。典型代表是科学工业园区,这是一种将智力、资金高度密集于特定区域、从事高科技研究并对其成果进行试制、生产的新兴产业开发基地。根据不同的功能、结构、范围和特点,它通常被称为“科研工业区”、“新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密集区”、“科学公园”、“科学城”等。如新加坡的肯特岗科学工业园区、台湾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以及美国的世界著名科学城“硅谷”等。80年代以来,还有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特区异军突起,这就是在美国与墨西哥边境地区跨国行销模式一双向导线工厂,又称“边境客户工业区”,在墨西哥一边的工厂负责生产和装配,在美国一边的工厂则负责制成品的加工和销售。这种双向导线工厂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 总之,由于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国际市场的日益扩大,各国不同类型的经济特区经历了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到出口加工区乃至科学园的单一到高级、多功能的发展过程。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世界已有近9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600多个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并且逐步形成综合型的经济特区。我国的深圳经济特区,在这方面就作出了可喜的尝试。 二 我国经济特区的设立及特点 我国经济特区是借鉴世界各国经济特区的经验创办的,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7月,在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的经济活动方面给予较多的自由权,发挥其邻近港澳,华侨众多的优势,尽快把经济搞上去,并提出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央和国务院下达文件,把特区名称正式定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文件》,接着,国务院批准划定了四个特区的地域区划和面积,1981年5月,确定了我国经济特区的基本模式:深圳和珠海为综合型,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也可以以发展商品贸易为主,同时发展工商、农、牧、渔、旅游、金融等各项业务,是一种多元化的特区经济模式。汕头和厦门为出口加工型,以减免关锐和所得税为主要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直接在区内投资,生产和出口各种加工产品,是一种以工业收入为主要目标的生产型经济特区模式。1984年汕头和厦门特区的面积扩大,建成综合型经济特区。在总结开办经济特区的实践经验后,1988年中央又确定了海南这个占地面积达3.4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作为大面积特区,其功能不能限于出口加工型和转口贸易或免税消费品市场,它必须办成多功能、多行业的综合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