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税区同国际上规范的自由贸易区存在较大的差距,是一个既同某些国际规则和某些国际惯例相接轨,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 中国保税区在同国际惯例与国际规范的自由贸易区接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加强立法工作,实现依法管理,为保税区与国际市场接轨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全的法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可以用规范约束每个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使之有法可依,也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保税区来说,需要专门的涉外法规来保障设区国和外商的权益。这些法规应当包括引进外资、引进技术、企业登记管理、土地使用、税收等各个方面的法规及实施细则。例如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就是我国保税区走向法制化的第一步。 但保税区的法规要有统一性,避免各项法规之间、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中央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出现不一致和矛盾的现象。同时要求法规齐全、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目前我国的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规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尚待进一步修订完善。 针对一些地方为了尽快引进外资,违背法律规定,擅自给予各项优惠政策,个别外商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姑息放纵,不能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经济或刑事处罚等情况,国家在制定完善有关保税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通过严格实施法律来规范保税区的运作,为保税区与国际市场对接打下坚固的基础。 开发保税区各种功能,扩大保税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面 保税区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其功能从不完善向完善方向发展。我国保税区主要发挥着出口加工功能、贸易功能和仓储功能,将来这些功能必然会更加完善,同时金融功能、旅游功能、信息服务功能也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笔者认为,开发保税区功能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在保税区和其它自由经济区内形成出口加工工业体系,有一定实力后再适时地提高加工产品的档次,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加强保税区和其它自由经济区的包装业、仓储业建设,扩大国际市场销售网络,改善运输条件,为提高保税工业加工制成品的比例创造条件。 第三,在贸易功能方面,保税区目前主要以国内转口贸易为主,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由客观条件决定,但仍然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余地。我国应加强与中亚、东亚各国的经济联系,充当东欧和中亚诸国与亚太地区联系的桥梁。 随着东欧和中亚国家经济恢复与增长,其注意力必将向亚太地区转移,这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开展。首先应筹建一批为保税区提供方便的服务机构,包括咨询公司、会计、法律、商品展示中心等;其次,加强保税区金融业的建设,为转口贸易融通资金;再次改善保税区交通运输条件,增强远洋运输能力;最后,加强转口贸易人才的培养。 第四,在仓储功能的开发方面,应当建设各种类型的现代化保税仓库,包括综合型保税仓库,存放各种原材料、中间产品、制成品;专业型保税仓,存放特种类别的商品;密集型保税仓,加工装配型保税仓等,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种需要,推动保税业务的发展。 在条件成熟的运作环节中加快实行国际惯例 目前,我国保税区运作虽然不能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某些运作环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已成熟。因此可以先行在这些运作环节中实行国际惯例。 第一,区内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问题。 目前我国的保税区企业一方面海关将其视为“境内关内”企业严加看管,另一方面外经贸主管部门又将其视作境外企业。实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核心是禁止区内企业经营区外一般性进出口和进出口代理业务,这使得保税区和国内市场割裂开来,成为一个孤岛,无法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的连接,保税区的贸易功能根本无法实现。因此必须按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给予保税区内企业国内企业同等待遇,才能勾通国内、国际市场。 第二,实行与国际金融市场连通的金融外汇政策。 在整个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成之前,由于保税区需按国际惯例运作,国家的金融外汇可在保税区内先行实验与国际市场接轨。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置、经营权限、外汇结算、货币出入境管理等可于近1-2年内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连通,这也是保税区开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的基本条件。 第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上的自由经济区都是特殊优惠政策的产物,除免征关税外,各国中央和地方对自由贸易区内的经济活动都有国内其它税收上的必要优惠支持。我国也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中央税对保税区的支持范围、幅度;地方税对各地保税区的优惠限度等。 完善管理体制,促进保税区在管理上尽快融入国际市场 高效的管理体制是外商投资良好的软环境,软环境有时比基础设施投资硬环境对外商更有吸引力,许多外商更看重办事效率,自由公平、宽松、优惠的投资体制,认为只要有好的政策、体制,良好的硬环境是可以创造出来的。我国目前保税区的管理体制还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行政干预,不能适应外向型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离真正的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相去甚远,更有必要完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