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深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营运体系改革的思路 我国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迫切要求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以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首先,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经济运行上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经济基础上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两个问题:一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党政机关都直接办企业,政府既以全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又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管理和调控,这就很难避免将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混在一起,难以避免对企业进行频繁的行政干预,使企业不能摆脱政府机关附属物的地位,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是责任者缺位。政府各部门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对企业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形成多头管理,似乎谁都对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其实谁又都不能对资本的运营结果负真正的责任;企业职工从理论上说都是企业的主人,人人都应对企业负责,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没有明确的责权利关系,结果谁都对企业负不了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这些弊病已严重影响国有经济效益及其作用的发挥。 其次,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同时进行两个层次的改革:一是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二是构建国有资产投资机构。两者缺一不可。目前,由于第二个层次的改革滞后,给确定改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带来了困难,出现了部门、企业都争当投资主体的局面。一般的作法是,公司制企业由财政、国资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人员出任国有股权代表进入董事会。这种做法问题很多:一是没有改变企业国有资产因出资者缺位造成的多头负责,实际上处于无机构负责的局面;二是各部门的代表虽都代表同一的国有资产,但又都对各自派出的部门负责,重大问题还得向各自的部门领导请示,有分歧很难统一。加上部门代表的主要工作不在企业,产生了董事不“懂事”的现象,影响了正常决策;三是与《公司法》关于公务员不得担任企业董事的规定相悖;四是使企业股份化改造“走样”、“变形”,使产权制度改革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近年来,关于如何改革与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系问题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主张建立“四层次”的框架,即人大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资本经营性母公司,基层企业。二是主张建立“三层次”的框架,即中央和地方分别成立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与资本经营机构建立资本纽带联结。三是主张建立“二层次”的框架,即国务院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职能,经营权全部交给企业。四是亦主张建立“二层次”的框架,所不同的是,主张国务院行使名义上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在国务院下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全权进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和经营。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系改革的思路可以有多种多样,但较理想的思路必须能达到两个分开:一是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即将政府作为社会行政管理者的职能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分开。二是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根治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系的弊病。近年来,深圳特区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与运营新体系进行了探索,基本上采取了“三层次”的框架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种改革的思路如图所示:
三个层次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关系。在上层实现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国有资产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开。在这种体制和体系下,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明确了企业法人财产权,解决了国有资产责任者缺位问题,调整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了政企职能分开。 B.深圳特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 特区建立以前,深圳国有资产的规模很小,1980年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净值仅有6100万元。改革开放以来,特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市国有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到1996年底,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达1329亿元,国有净资产达266亿元。随着国有资产规模的不断壮大,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日益突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以资本为纽带、以三个层次为架构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与营运体系。总体来说,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形成,大致上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