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结束了各地自1984年以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探索与实践,标志着统一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城镇企业层面正式确立。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做实个人账户。至此,我国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最终形成,同时也为后续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调。 回溯制度设计者采用“统账结合”模式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这就需要改革与市场经济不匹配的养老保障模式。因为我国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相应的建制经验,所以需要借鉴国外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当时一批考察研究过欧洲大陆社会保障制度、智利养老金制度及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专家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鼓励个人劳动的积极性,从而防止“养懒汉”问题的发生;保证适当的基金积累;注意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社会经济改革的相互配合。①(2)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银行对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介入。世界银行及相关专家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我国养老金改革方案的论证之中,推动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②国际劳工组织则推动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确立。(3)力争在一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避免单一财务模式所带来的缺陷,③实现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的优势互补,从而兼顾社会共济与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④达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⑤进而配合经济市场化改革大局的需要。 虽然政策的设计者认为“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能够克服单纯的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缺憾,但是在实践中“统账结合”却遇到了不小的困难。矛盾的焦点在于政府部门更倾向通过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及系统内相关参数的调整来逐渐稀释“转轨成本”⑥,使得“做实”个人账户的政策空间被严重挤压。因此,在13个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区市⑦鲜有成功案例的情况下,尽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采用“做实”的表述方式,但中央政府出现了对做实个人账户的态度转变。这种转变集中体现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该决定将原有的“做实个人账户”表述转变为“完善个人账户”。这种转变标志着我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来到了改革的重要十字路口。考虑到目前这种独具特色的“混账”制度实际上脱胎于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的混搭使用,故比较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的异同,掌握两个基本模式的变体,阐述社会保障基本属性的内涵,对我们了解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运作方式,优化我国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价值。 一、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比较 当今世界基本(公共)养老保险模式主要包括现收现付制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基金制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以及混合制基本养老保险模式。虽然混合制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作为政策创新取得过阶段性的成果,但其弊端日益显现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通过国际比较研究,我们发现目前世界上取得成功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际上仅有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两种。 从历史溯源的角度来看,德国是现收现付制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与基金制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发源地,也是第一个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由基金制转型至现收现付制的国家。从现代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的视角来看,从1981年至2007年,虽然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养老金私有化”的浪潮——个人和私人账户的出现使得完全的或部分的基金制代替了之前的现收现付制,⑧但是这一浪潮仅在拉美地区(以智利为典型)、东欧转型国家、非洲国家(以尼日利亚为代表)及亚洲地区(中国台湾省)颇具影响,而对于那些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发达国家却影响甚微。即便似美国这般崇尚自由市场竞争的国家,也没有将公共养老社会保障计划⑨私有化。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公共养老金私有化浪潮的高峰时期,仍有一些学者对养老金私有化浪潮给予了无情的抨击。⑩真正给予公共养老金私有化浪潮以重击的是爆发于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极大地冲击了资本市场,撼动了基金制赖以成功的制度基础。同时,不断扩散的经济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大批实现“养老金私有化”转制国家的财政困难。2008年12月阿根廷终止了个人账户,退回到现收现付制的公共养老金政策。此后,匈牙利、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也纷纷放弃个人账户,回到了现收现付制模式。公共养老金私有化浪潮的逆转,使得“养老金私有化”的最大推动者世界银行也不得不反思其所力推的养老金政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11) 1.两种养老保险模式的基本概念比较 现收现付制是指基于一种横向平衡原则,以制度内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所有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保险受益人的养老金制度安排。基金制则是指雇员在工作期间把一部分劳动收入交给一个基金,退休以后,该基金再以投资所得回报向他(她)兑现当初的养老金承诺的制度安排。(12) 虽然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但是学界对这两种养老保险模式优劣的严谨分析却长期付之阙如。直到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分析个人如何实现一生效用最大化时,才对此有所涉及。萨缪尔森指出,个人只能够通过三种渠道实现收入的跨期转移:一是储存当前生产的消费品;二是资本的积累;三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契约。(13)萨缪尔森由此认为,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模式能够实现个人一生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个人一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萨缪尔森的观点受到了经济学家勒纳(Abba P.Lerner)的公开批判。勒纳认为,萨缪尔森关于现收现付制的立论基础——个人跨时期决策问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为现收现付制本质上是一种税收转移的再分配机制,它是政府强制性地将当前在职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的方式转移给已经退休的老人,实际上是在当期劳动者和退休老人间进行收入再分配,从而实现效用最大化。此外,萨缪尔森的个人跨时期收入分配理论中现收现付制的收益率等于人口增长率的观点,其逻辑基础在于人口的稳定增长,人口增长率一旦出现逆转甚至为负,现收现付制将受到冲击甚至崩溃。(14)此后,一些重量级学者如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等纷纷加入了这场论战,客观上推动了学界对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至此,学界也开启了旷日持久的关于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模式与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孰优孰劣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