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①回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历程可以看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新近见诸于世的全新理念,而是与党长期执行的改革实践方针一脉相承的改革思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负面影响,要素市场和资源市场建设不够充分、不够完善等。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关系形成的市场分割,导致劳动力、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难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强化了市场壁垒,阻碍了城乡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乡循环是国内大循环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确保国内国际双循环比例关系健康的关键因素。”②这为我们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研究城乡融合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消除市场分割、打破市场壁垒,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城乡堵点,实现城乡之间要素与资源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突出问题。 从本质上说,统一大市场就是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资源在区域间、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在要素与资源可以自由流通的区域内,各地区间通常不可能存在除必要流通成本差异之外的价格差异;反过来,资源与要素在国内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也必将降低地区间的价格差异。③因此,通过城乡间资源与要素的价格差异可以衡量城乡市场的统一性程度,资源与要素的价格差异越小即代表城乡间的市场摩擦程度越小,城乡之间的市场统一程度也就越高。城乡间资源与要素价格差异在不同地域和行业之间表现也各不相同,历史和经验分析表明,影响区域和行业构成的主要因素包括区域间贸易、区域间劳动力流动和区域间的投入产出关系。④总体来说,我国现阶段虽然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现象和地方保护主义,但不论是省际之间还是城乡之间的贸易壁垒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减弱,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趋势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强,区域间投入产出差异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而日渐缩小。⑤从要素自由流动的总体情况看,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促进了信息和技术从城市向农村流动,成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⑥在土地要素方面,土地开发和转让带来的相关收益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乡镇政府生财的主要手段。⑦城市规模的扩大带来的用地量激增和地方乡镇政府依赖土地财政收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支柱的模式,导致建立城乡间的土地要素统一大市场迫在眉睫。⑧在资本要素方面,资本运动是纵向政府治理的重点,也是影响国内统一大市场建立的最重要因素,这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力量阻碍了资本要素在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的一体化发展进程。⑨在数据要素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拓宽数据要素使用范围,⑩是协同发展我国城乡之间海量数据的基本要求,也是将人口红利转为数据红利的技术保障。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方面,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一定要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相匹配,只有帮助进城农民获得与市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才能真正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乡融合发展战略。(11) 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国内市场竞争力度与开放程度的提高促进了统一市场的建立,也加大了对城乡关系的探索。在这一阶段集中出现了对全国统一市场模式的目标探索、(12)障碍形成原因(13)和未来发展趋势探索(14)的多角度分析,以及出现了对我国城乡之间市场封锁的专门研究。对城乡市场统一性的定量研究及其影响因素探究也随之出现,并在形成原因上由政府主导因素转向非政府主导因素。 本文认为,我国在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许多与我国独特国情相关的问题。从目前城乡差距的角度来看,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同比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31元,同比增长10.5%,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2.5,同比下降6%。分区域来看,全国各省份中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市(78027元)是甘肃省(22066元)的3.54倍;城乡收入差距比不到2的也仅有天津、浙江和黑龙江三个省市。(15)从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地域之间的差距既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动因,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外在动力;城乡之间的差距既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内驱动力,又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因此,本文将重点研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何可以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在当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 随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的不断深入,打通城乡之间堵点,促进要素与资源在城乡之间有序流通,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伴随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各市场要素双向流通、基础设施完善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形成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条件保障与资源保障等现实基础。 (一)政策持续出台为城乡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新世纪以来,我国以统一大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政策酝酿期”“初步运行期”与“成熟融合期”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政策重点始终围绕“市场—城乡”关系这条主线,根据不同时期的城乡融合发展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各阶段的统一大市场建设侧重点有所不同,前后政策之间具有一定相关性,二者相互促进、互为支撑。 1.2008年以前为政策酝酿阶段。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16)禁止各种类型的地区封锁行为,严禁在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本地产品流出和外地产品流入,把发展现代流通组织作为打破城乡之间市场壁垒的重要手段;2003年,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作出了进一步指导,重点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等要素,促进商品与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17),以要素市场为引领,打破城乡之间的要素与资源壁垒;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8)对于城乡之间的地区隔阂与市场壁垒作出“打破地区封锁,积极培育统一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指示。在政策酝酿期,关于以统一大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还不够成熟,但发力点已经开始聚焦于城乡之间的要素与资源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