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科技蓬勃发展,以数字为基本生产要素的平台经济已经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各种私有民营平台中,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失衡问题突出,其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造成一定消极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确保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①;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②5月末,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③。这都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各方利益均衡、助力共同富裕,提供了原则性、方向性和建设性意见。但是在现实发展中,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平台经济相关主体利益失衡问题,还需要进行专门研究。 一、相关文献简要述评 近年来学术界对平台经济及相关问题做过不少研究,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几个不同的主要研究视域,关注点有明显差异。西方经济学视域下的研究更关注平台运行特征和市场效应,缺乏对其背后的资本逻辑和生产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④在传播政治经济学视域下,多数学者采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的观点,从消费用户的个人行为展开分析,认为这属于产消型数字生产过程,用户进行的是无偿劳动。马克思主义视域的研究,从资本逻辑出发,以数据垄断、劳资关系、生产过程、价值主体、商品流通等为切入点,运用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对平台经济进行了深入剖析。 第二,在众多策论性研究中,平台经济的产权性质问题被重点关注。面对这一新经济现象及其正在显现的利益分化问题,学者们提出众多应对之策,包括征收数字税、加强监管、完善立法、所有制变革等,其中有关所有制变革的研究深入到平台经济的内在机制层面,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基于法权关系探讨平台产权变更问题,在上层建筑范畴内反映了平台所有权的变化。如丁晓东提出一种以场景为基础界定数据权属的方式,即在具体场景中确定数据的性质与类型,根据各方的合理预期来确定相关主体的数据权益。⑤侯晓东、程恩富主张通过渐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实现平台产权国有化,平台企业大数据的产权应由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平台国企依法掌控和使用,其他企业依法有偿使用,收益应实现平台财富全民共享。⑥朱春辉、李少育主张分类推进私有产权向混合所有的产权结构转变,构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台企业混合所有产权制度。⑦另一方面,直接剖析平台的所有制,提出相应对策。王彬彬、李晓燕主张构建国有资本主导的合作制平台组织。⑧徐偲骕、张岩松提出构建基于“劳动权”的“数据公有制”。⑨赵燕菁建议政府通过PPP模式代表公众参与平台企业的投资,从平台企业中“萃取”出公共资源创造的价值返还给公众,从而实现平台企业公众化。⑩马云志、王寅主张消解平台资本所有制的生产关系,重构适合中国特色的平台社会主义。(11) 第三,总体而言,对当前私有民营平台各相关主体利益失衡问题关注不够。学界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特别是程恩富等有关平台经济的策论研究,为我们以私有民营平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解决平台经济相关主体利益失衡问题,奠定了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较大的探索空间。随着平台经济日益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平台及其数据资源成为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关键,解决好相关主体利益失衡问题,更好地规范和保障平台经济有序运行,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因此,以平台所有制改革回应平台经济相关主体利益失衡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平台经济所有制改革及其对相关主体利益分配的影响。这里首先对平台及平台经济利益相关主体进行界定。一般认为,“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12)。由于我国特殊的所有制结构,目前的平台经济绝大多数属于私有民营即非公经济范畴。我们这里讨论的平台,特指我国现阶段的私有民营平台,只有对它们才谈得上以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来解决利益失衡这一难题,对此,我们基本认同姜英华等关于平台外延的界定,将平台划分为广告平台(包括各类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按需平台(以提供产品和劳务交易的中介服务为主)、云平台和工业平台四类,(13)并把广告平台和按需平台作为研究对象,因为其绝大部分属于私有民营平台,具有量大、面广、多数据、多主体参与的特点。“人的存在泛网络化”(14)主要基于这两类平台,它们具有明显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特征,消费者个人的行为所生成的数据对平台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平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参与,平台经济的运行必须考虑他们的利益,实现整体利益均衡,从而推动社会的共同富裕。我们认为,平台经济利益相关主体包括平台企业、技术工作者、依托平台的个体劳动者和使用平台的消费者用户(15),以及与平台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非平台企业,这五类利益相关主体与平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二、平台经济相关主体利益失衡的表现 总体看,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尚未完全暴露,但是目前已有的平台企业之间、平台企业与个体非平台企业、与消费者用户、与个体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现象已显出其严峻性,若不能妥善解决,势必影响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及共同富裕的实现。平台经济相关主体的利益失衡大致有以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