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经济特区由依靠优惠政策,转向依靠“两个转变”来发展经济,这标志着经济特区进入了二次创业的新时期。经济特区要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关键在于不断创新,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提供新思路、新经验和新成果。 一、经济特区要在与国际经济接轨中创新 在全方位开放格局形成后,我国面临着扩大开放与经济体制落后的矛盾,尤其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个矛盾将会更为突出。因为世贸组织是以国际化、市场化为基础的,而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必须加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区,在二次创业中要按国际惯例要求,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探索新路子。 (一)按国际惯例要求,深化特区经济体制改革 在企业制度方面,目前经济特区的国有企业与内地差别不大。为了与国际经济接轨,应按照股份制的办法,把特区现有的大中型企业改造成为跨行业、跨地区、规范化的企业集团。目前就全国来说,上市的股份公司是少数,对经济特区来说,则是较多的。按亚太经合组织《茂物宣言)的要求,在2020年前要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为实现这一目标,经济特区要先走一步。特区企业要逐步实现资金自由流动,产权自由转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受市场约束,承担竞争风险,才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上市股份公司是符合这个要求的企业形式。 在市场体系方面,一是要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市场;二是要运用立法权,加强法律规范,形成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生产要素在国内外两个市场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在外贸体制方面,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应进行试点改革,由原来的许可证制度向登记制度过渡。在二次创业时期,对外商应全面实行国民待遇。在这方面,深圳、厦门特区已先走了一步:深圳对外商试行国民待遇,厦门对台胞实行市民待遇。 在口岸制度改革方面,深圳口岸已把原先海关、动检、卫检、边检四道检查,减少为海关管物,边检管人;厦门试行《合作备忘录》制度,简化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同时,简化船船进出手续,使特区的口岸制度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 在金融制度方面,国家在实行汇率并轨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我国金融制度与国际体制接轨创造了条件。笔者认为,可以在经济特区试行资本项目有条件可兑换,为最终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探索经验。 (二)按国际惯例规范保税区功能 我国已经建立了15个保税区,对促进国际经济合作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保税区的功能、运作和管理尚未规范,其作用很难充分发挥。笔者认为,经济特区的保税区应率先与国际惯例接轨,具有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以及相应的政策和管理体制。 二、经济特区要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创新 经济特区在二次创业中,要更上一层楼,不仅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创新,而且要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创新。经济特区创办以来,引进的项目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项目,档次低,辐射功能微弱;另一方面,用市场换技术既失去市场,又失去知识产权,不能形成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难有一席之地。就全国来说,调整产业结构的任务主要是优化产业结构;对经济特区来说,不仅要优化产业结构,而且要逐步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并形成特区的产业特色。 (一)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产业特色 在第一次创业时,特区建立了以工业为主的产业体系,但从技术结构看,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且重复建设,重复引进,特区之间的产业结构雷同。在二次创业时期,特区的产业结构要由“二、三、一”逐步向“三、二、一”发展。同时,要培植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逐步形成自己的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创新名牌。 (二)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了不少先进技术项目,我们自己也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但这些科技成果如何消化吸收并转化为生产力,这个问题尚未很好地解决,经济特区需要进行探索。一是要建立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新体制。科技转化为生产力需要有坚实的载体,才能解决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此,需要探讨科研机构如何进入企业,以及企业如何办好科研机构的问题,使企业真正成为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的主体。二是要建立科技投入体系。建立由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组成的科技投入体系,可以考虑设立科技开发专门基金或科技开发银行。三是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经济特区有必要建立一个适应“两个转变”的人才制度,一方面,培养本地人才,另一方面吸收国内外人才。只有创造适应人才发展的环境和制度,科研成果才能商品化,才能不断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名牌。 (三)按国际惯例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跨进21世纪的战略选择,我国已先后创办52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对调整产业结构,改造传统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重要作用。目前,高新技术开发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功能不明确,政策不落实,经济效益不显著。在经济特区二次创业中,应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上有新的突破。笔者认为,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应同世界上的科学工业园区接轨:1.在功能上,实行科研、开发、生产、贸易一体化,对进入区内的企业要严格筛选;2.在政策上,提供优惠,包括关税、所得税、土地费、贷款等;3.鼓励高级人才到工业区内工作;4.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要把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辐射源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龙头”。同时,要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作为推进经济特区实行“两个转变”的两个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