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第四部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第三节“在经济建设上”,有两段相互呼应的阐述,开头的一段是:“改革开放以后,党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领导人民埋头苦干,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国家经济实力大幅跃升。同时,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影响,经济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不断积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十分突出。”①结尾的一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百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一万美元,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②这里面前后呼应的内容在反映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了发展质量的显著变化。这个重大成就来之不易,值得经济理论界深入研究和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一条主线,就是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即对全局发展形成制约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或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并进一步阐述了这些结构性问题的主要表现。③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④这明确提出解决结构性问题是实现经济总量增长和提升人均收入水平的前提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如果到2020年我们在总量和速度上完成了目标,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更加严重,短板更加突出,就算不上真正实现了目标,即使最后宣布实现了,也无法得到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认可。⑤这强调了“全面”的基本内涵就是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强调了解决结构性问题在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近十年来,党中央为突破经济发展结构性制约而不断探索和创新,在深入分析实践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及其深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创新理念和战略思想,并运用这些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思想推动矛盾的解决和实践的发展,从而既取得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转型发展重大成就,又形成了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代表的重大发展理论成果。可以说,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条全局性、战略性和创新性的主线。深入分析这个实践和理论的探索过程,总结其中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对于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本文的内容展开如下:首先,提出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期结束后进入了一个过渡阶段,该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原因在于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结构性问题制约经济发展。其次,分析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期留下结构性问题的主要原因,讨论结构性问题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和内在逻辑。随后,梳理分析近年来党中央为突破经济发展结构性制约而进行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探索,这些探索不仅使中国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还创新性地丰富了中国的发展经济学理论。最后是结论与展望。 一、经济高速增长期及其结构性问题分析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的阶段。1979-2011年,中国GDP年均增长9.9%,创造了一个发展中大国长达33年高速增长的奇迹。2012年,中国GDP增速降至7.9%,此后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的GDP增速已下降至6%,标志着这一以经济高速增长为主要特点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结束。 (一)经济高速增长期后的过渡阶段和结构性问题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实施了四万亿经济刺激政策,使2009-2011年的经济增速没有回落。根据世界银行对收入阶段的数据分类,中国2010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对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期是否已经结束的问题,经济理论界一直到2013年前后还存在不同的认识,⑥有些学者认为经济增速可以回到8%~9%,还有些认为潜在经济增长率能够达到8%以上,但随着研究和讨论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宏观政策稳增长实践过程的不断检验,社会各方面才逐步形成了共识。在2013-2014年,党中央相继提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三期叠加”阶段的重大判断,其中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增长速度换挡期、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标志着高速增长期结束的问题得到了最终确认,完成了从研究讨论到实践检验再到政策宣示的过程。确认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期的结束,实质上是一个不可低估的重要理论成果,不仅有利于宏观上实施较适度而不过激的稳增长政策,还有利于把工作重点放到解决制约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构性问题上来。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期的结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过渡阶段。这里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考虑。(1)这是一个经济发展走向尚不明确的阶段。从2011年开始的一段时间,经济理论界对于中国经济走向的分析判断差别很大,围绕经济增速的变化趋势进行热烈讨论和深入研究;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也难以判断经济增速下行的趋势和特点,稳增长政策采取了逐季逐年抵制下行的方式,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经历了反复试错和调整的过程。直到高速增长期已经结束的判断得到确认并形成共识。(2)在各方面认识尚未统一的背景下,党中央明确指出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增长速度处于换挡期。这一方面表明经济增长阶段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又体现出这个阶段的过渡性质。过渡阶段的基本性质就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任务是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和引领新常态。(3)这个阶段的持续时间是事后确定的。根据经济理论界的研究讨论、党中央的基本判断,以及统计数据的结果反映,我国高速增长期结束的时间可定位在2012年。同时,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定调,从2021年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因此,以经济高速增长期结束为起点,以进入新发展阶段为终点,这个过渡阶段的时间就是2012-2020年。在这个阶段,剔除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的2020年,2012-2019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为7.1%,年度增速由2012年的7.9%逐步下降至2019年的6%,进入了中高速增长阶段,但确保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4)这个阶段包含着跨越阶段的重要因素。这个时期不是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没有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而是继续完成此前确定的目标任务,但经济发展趋势和重点已经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⑦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重点已发生转变,并正在向新的发展阶段过渡。(5)这个阶段具有向新发展阶段过渡的特点。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看,这个过渡阶段承接了高速增长阶段取得的发展成果和留下的结构性问题,但在性质上更接近于2021年开始的新发展阶段。作为向新发展阶段的过渡,虽然二者在持续时间、重大目标、主要任务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但发展阶段的基本性质变化大体相同,都处于经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速面临下行压力和转向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趋势,是过渡阶段和新发展阶段的共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