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断健全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提升区域间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打破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有利于保护好、利用好市场这一稀缺战略资源,又能有效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破解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时面临的各种痛点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市场循环畅通促进经济循环畅通,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理论分析 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时间、空间等不同维度,关系到制度规则、市场监管、商贸流通、城乡区域、基础设施等不同领域。深刻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及其重要意义,是科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前提。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界定 市场是买卖双方就某种商品、服务或要素开展交易的场所,也是一套系统的制度规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资源配置机制,包括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等[1]。市场体系是一个由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形式市场共同构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的复杂经济社会系统,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运行机制、市场保障制度四个层面的要素。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规则统一、机制完善、产业耦合、区域协同、流通顺畅的市场。它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一种高级形态,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维度,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从空间上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强调市场开放性的同时,重点关注一国之内区域市场之间的统一和协同。从时间上看,只有经济建设达到一定高度,科学技术和基础设施达到一定水平,才有可能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从规模上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强调的是在不同市场之间形成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关系之后,能够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分工深化等推动一国的经济规模优势充分发挥。从本质特征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是“统一”,核心是通过不同市场的开放、协同、融合,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和竞争力提升。 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实现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的制度规则。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规则。二是统一的商品和要素配置。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建设城乡、区域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全国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统一性,不断提升区域市场政策的协同性和一致性,打破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实现城乡、区域、行业间商品和要素的统一配置。三是统一的流通体系。在硬件方面,主要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软件方面,主要是不同区域之间体系合理衔接,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向先进水平靠拢,跨区域、跨类型流通平台有效对接。四是统一的市场监管。在规则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全国各地质量、标准、计量、商标、专利等领域规则的统一;在实施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跨区域执法的协同性更强、执法的标准更加一致。 (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把握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统一市场在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理论分析表明,通过提升市场的统一性和协同性,可以从多个方面健全市场机制,畅通经济循环。 一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有效破除各种显性或隐性市场壁垒,打破制约商品和要素跨区域流动的体制障碍和基础设施瓶颈,改善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的营商环境。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将推动市场主体签约履约成本、企业协商决策成本、全社会物流信息成本持续下降,进而使整个经济运行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降低。更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我国对外来资本、人才和技术的吸引力。 二是促进区域分工深化。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逐渐消除各领域、各行业的市场分割现象,降低企业开展跨区域业务的成本,企业开展跨区域分工和协作的积极性将得到充分激发[2]。更大范围内、更多企业参与的分工协作将持续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逐步打破区域之间产业结构趋同的困境,破解产业发展中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市场规模和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将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产业实现集群式发展,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 三是推动先进技术扩散。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打破限制资本、技术、人才跨区域转移的体制桎梏,促进先发地区和后发地区之间的跨区域商品要素流通。随着流通成本下降和体制约束减少,先发地区的管理经验以及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将更容易被后发地区借鉴和使用。在此基础上,跨区域的技术溢出效应将带动技术扩散,帮助后发地区通过学习效应形成后发优势[3]。 四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消除各种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清理各种有违统一市场建设的做法,打破不合理的行业准入壁垒。加快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歧视性做法,确保企业竞争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手段公平。随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注册地的企业将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有利于技术水平更高、创新能力更强、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好、管理能力更强的企业在竞争中胜出,真正做到优胜劣汰。 五是彰显强大市场优势。在促进分工深化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国内产业链和供应链谱系,有利于形成多产业链协同发展模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稳定。随着统一市场下市场规模的扩展,企业研发投入的回报也将相应提升[4],开展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将被充分激发。这有利于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势。市场规模优势还能有力支撑我国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提升国内企业在全球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定价权和规则制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