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不仅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驱动国家等目标实现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也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要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优先开展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3月25日提出、4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根本遵循和具体意见。这将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的提出、逻辑与特征 全国统一大市场指的是在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竞争与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全国一体化运行的大市场体系。这种市场体系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内在特征,而且具有市场规模巨大、结构完整、功能强大、机制完善和环境优化等显著的外在特征,可以依托它顺利地实现社会扩大再生产。① 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的提出和完善,具有丰富的实践支撑,几乎贯穿了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整个历史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统一市场的会议决议与相关法律。如1980年10月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旨在打破垄断、建设统一市场的法案相继制定并实施。同时,党的各次全国代表大会与多次中央全会都以各种形式的提法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大报告分别提出要建设和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解放思想、打破商品资源要素流动的障碍、发育各类专业市场、完善监管机制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学者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对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现象的关注。②为解决这一问题又提出了要建设“国内统一市场”的目标。③在这其中,概念的提法有多次变化,如有“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统一大市场”“国内强大市场”等等。从官方文件看,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这是首次明确了“统一大市场”这一提法并沿用至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目标逐渐明确,“统一大市场”也被更频繁地提及,包括“十四五”规划纲要、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等。 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从理论逻辑看,一方面,市场是分工的基础,市场容量决定社会分工的程度,同时分工是提高生产力的必要条件,社会化分工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途径。马克思与恩格斯完整地论述了分工发展与市场扩展之间循环累积的相互促进关系,分析了以此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机制。④理论逻辑可表明,如果中国经济长期处于地方保护和国内市场分割状态,就不可能形成有利于发展的社会分工氛围和格局,不可能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也不会有国际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与大国经济循环密切联系的经济范畴。作为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具有从市场范围到分工深化、从规模效应到竞争优势、从二元结构到经济转型的禀赋优势,⑤把这一比较优势充分转化为超大规模国家和超大规模市场的竞争优势,是在劳动力等要素比较优势逐步消失条件下,支撑中国经济崛起的重要的战略选择。⑥ 从历史逻辑看,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质上是要用价格机制替代行政命令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漫长的市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大国中行政性分权与经济性统一并存,必将产生市场分割问题,⑦形成“行政区经济”的格局。⑧因此,如果不以国内统一市场建设为目标,重点解决行政区经济运行的摩擦问题,资源配置机制就不可能得到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建立。从历史逻辑看统一大市场形成,还有一个重要的视角,就是转型经济时期政府长期采取的赶超战略的影响。在行政分权式改革模式下,赶超战略会驱使地方政府为完成数量增长目标,而采用各种办法扭曲资源禀赋优势和企业的自主能力,人为抑制市场的调节作用,实现部门和地区间的非均衡增长。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