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对中国经济学研究者而言,如果绕开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问题的理论认知和实践了解,就很难说对中国经济问题与中国经济学发展有了全面认识。1978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对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而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问题自然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中的重大问题。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一方面,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确借鉴了诸如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企业交易费用理论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理论。另一方面,中国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必须保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更多是问题导向的“摸着石头过河”的不断探索的结果。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而其中如何确定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发挥其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从实践历程看,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从放权让利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四个阶段(国企改革历程编写组,2019)。 虽然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监管的思路,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提及,但到了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阶段,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才真正实施。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提出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以分类为前提,可以破解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的现实问题,促进形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微观基础上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融合。分类是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无论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还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建设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都需要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基础上深入推进和实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更加强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而这对国有企业改革而言,需要以分类改革为切入点系统、协同、全面地推进各项企业改革。正因为如此,甚至有学者将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个阶段称为分类改革时期(黄群慧,2018)。 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提出、演进及争议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体,伴随着十分复杂的渐进式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国有企业逐步演化为在规模、行业、产权形式、经营状态等方面差异巨大的各类企业。面对庞大的、复杂的国有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分类改革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思路和建议。中国知网上的最早文献可以追溯至1992年,有研究(周叔莲,1992)从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差别提出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两类,以此来分类推进改革。一些实际工作者也认识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必要性,认为分类推进的改革工作方法可以突破企业深层次改革的种种困扰,取得由量变到质变的良好效果(贾天增,1994)。 1995年以后,更多研究者(唐公昭,1995;杨瑞龙,1995;董辅礽,1995;杨启先,1996;姜树蔚,1996;姚家祥,1996)开始关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问题。学术理论界关于企业分类的研究主要是三类:一是基于企业的规模大小、经营状态进行的分类改革设计思路,二是基于企业功能着眼分类改革国有企业,三是基于企业所处领域的竞争性进行分类(岳清唐,2018)。第一类分类思路更多地是从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出发,尤其是配合“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需要提出的(杨启先,1996)。1995年,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基于“整体搞活”思路实施“抓大放小”战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抓大放小”战略的提出,可以理解为最早的分类改革战略,但是“抓大放小”更多地是强调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当时还没有明确提出分类进行不同的企业制度设计,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的分类改革。第二类可以认为是最早提出的比较完整的分类改革思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功能角度入手,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类推进分类改革的思路,非竞争性又划分为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两类(董辅礽,1995)。从功能出发进行分类这个思路的出发点,相对接近20年后的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但是,其具体类型划分还有差异。第三类分类改革思路的代表性观点是,提供公共产品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垄断性企业宜选择国有国控模式、竞争性国有企业宜改造为以盈利为目标的现代公司制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报告课题组,1998)。这种分类改革思路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基础,但实践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实现。 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抓大放小”重组战略代表着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主体思路,真正意义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并未成为国有企业改革领域的主流。但是,从分类角度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这类研究一直存在。例如,有研究提出,基于公共产品企业、垄断性企业、竞争性企业的分类构建有效的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机制,进一步按照“共同治理”进行治理结构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国有企业改革课题组,1999);又如,有研究认为,要建立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于少数负有特殊社会功能的企业,作为特殊企业,国家制定专门规范国有企业行为的法律,而对于大多数并不负有特殊社会功能的企业,纳入《民法》和《公司法》所规范的一般企业运行规则之中(金碚,1999);再如,有研究基于国有企业目标定位,将国有企业分为以国家政策目标为主和以市场目标为主的两类企业,分别从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竞争机制四个方面构建不同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组合(黄群慧,2000);还如,有研究认为,按照分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使国有产权集中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公共领域,对非公共领域的国有企业要努力降低国有产权比重,建立多元产权相互制衡的产权结构。这些研究已经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覆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个领域,包括产权改革、公司治理、激励约束、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等,这实质上已经为2013年以后以国有企业分类为切入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