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13-0050-06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职业教育转型升级的根本路径。从制度的视角审视,产教融合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和社会制度。新型的制度设计需要以立法方式保障其实施:一方面,产教融合制度需要依靠立法过程推动研究的深化,并提升制度设计的质量;另一方面,产教融合需要以立法方式保障其实施的稳定性、常态性,并发挥其预期的质效。当前,产教融合深化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推进产教融合立法予以有效破解。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的现实需求 深化产教融合,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权责不明晰、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确、社会观念导向不正确等诸多原因,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直存在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参与层次不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突出问题。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厘清参与主体权利义务,是破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层次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也是保障高技能人才供给、协调多元主体利益关系、构建技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 (一)构建技能型社会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但我国制造业总体上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随着低技能依赖型产业的比较优势逐渐消失,工程师和高技术技能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成为产业升级的主要制约[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特征和作用更加明显,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谁能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2]工业4.0是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也是我国迈向制造强国的强劲驱动力。然而,我国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高技能人才供给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间的要求严重不符。构建技能型社会的现实环境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等投入力度。依据技能形成理论,人力资本培训投入需要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相匹配,而不是培训投入越多越好。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载体功能以及在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总体上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3]。通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系统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培养一大批能工巧匠,是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的内生需求。 (二)协调多元主体利益 企业、行业、政府和学校是产教融合的重要主体,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培养高技能人才过程中需要多方主体协同合作、互利共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就是破解这一问题的多元主体协作机制。一方面,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主体,参与教育实践将承担实习指导教师人力资源成本、实训设施设备成本、物资耗材成本、学生学习和生活成本等,也会面临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等风险。因此,企业初期进行产教融合的成本支出大于收益。另一方面,社会发展急需职业院校转变教育教学方式,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等方面寻求新发展方式,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深度变革,在校企合作中突破现有法律和政策制度的瓶颈。我国大部分职业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益属性显著。学校和企业的基本诉求不一致,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足,学校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诸多顾虑。通过立法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基础性、先导性内容进行规范,厘清各参与主体在产教融合中的法律地位,协调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三)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建设教育强国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应当同步推进,应强调以法治手段解决教育领域的当前重点问题和未来可能面临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还存在政策支持不足、观念转变不足、合作动力不足、企业参与度与合作水平不高等问题。产教融合只有在制度化框架内运行,才能达到多方主体积极参与、社会资源高效整合、人才培养适应国家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预期效果[4]。产教融合立法是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等社会组织围绕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的全新制度设计,构建人才供应端与技术创新端的接口,为技能型社会提供人才资源支持。如果说教育强国、科技兴国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驱动,那么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则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产教融合立法将补齐教育法制短板,在法律方面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进行总体布局和宏观规划,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法律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与法治规范中,保障各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畅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多方主体利益协调机制、权利保障机制,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企业参与教学主动权、政府干预权,必将有效促进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因此,于产业而言,产教融合是立法解决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于法律而言,产教融合立法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并促进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的需要;于教育而言,产教融合立法是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并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