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导演翻拍自己作品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出现。岩井俊二(Shunji Iwai)将《你好,之华》(2018)翻拍为《最后一封信》(2020)①;李克龙将《红包》(2015)翻拍为《大红包》(2021)②;王晶推出的《倚天屠龙记之九阳神功》(2022)完全翻拍自《倚天屠龙记之魔教教主》(1993)③;克里斯蒂安·卡里翁(Christian Carion)的《我的儿子》(My Son,2021)④、戈塔姆·廷纳努里(Gowtam Tinnanuri)的《泽西岛》(Jersey,2022)⑤等皆翻拍自同名影片。此外,正在完成或者即将开始翻拍的作品数量更多。 米歇尔·瑟索(Michel Serceau)与丹尼尔·普罗托波夫(Daniel Protopopoff)将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之为“自我翻拍”(Auto-remakes),并认为安德烈·巴赞(André Bazin)是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者:“巴赞已经将同一导演对某部个人作品的翻拍确定为翻拍的基本可能性之一,其可以藉此对主题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估。”⑥沿着历史的脉络向前追溯,作为“电影翻拍中偶发但稳定的存在”,⑦“自我翻拍”现象在电影史上的出现具有持续性与必然性。因此,笔者尝试从史学维度建立研究路径,将这一现象纳入整体观察。研究发现,其存在的意义指向了电影的本体,可以通过自我的重复观测电影翻拍意义的生成,即可立足影视传播全球化时代新秩序下,探讨电影翻拍的未来趋势与具体举措。 一、理论追踪:“自我翻拍”现象的研究脉络 根据罗伯特·埃伯温(Robert Eberwein)对电影翻拍的详尽分类,“自我翻拍”属于电影翻拍的一种类别。基于此,按照翁贝托·埃科(Umberto Eco)对电影翻拍的界定:“任何翻拍的电影都是对之前一个成功故事的复述”,⑧这一概念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而言,“自我翻拍”现象涉及的源文本,即“前一个成功故事”可来自于各种视听艺术形式。例如,从电影短片到电影的翻拍,从电视剧到电影的翻拍,甚至是真人电影与动画电影间的翻拍。然而,正如杰西卡·姜(Jessica Kiang)等指出的那样,不同艺术形式间的“自我翻拍”,“可能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⑨因此,狭义上而言,“自我翻拍”即时长在40分钟以上的电影翻拍(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院将电影短片的时长界定为不超过40分钟)。 从学界既有的研究成果观之,基本上都从狭义上加以界定,且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遵循传统电影翻拍理论框架,对原始版本(以下简称原版)与翻拍后的版本(以下简称翻版)进行文本比对。因为之于翻拍而言,翻版必然会与原版建立直接联系。在这一过程中,原版正如托马斯·利奇(Thomas Leitch)所言:“可能已经获得的好评,令人印象深刻,具有极高价值。”⑩与之相对,翻版则正如肯·雅各布斯(Ken Jacobs)所言:“永远比不上原版,或者说电影的普遍情况是如此。这是一种在新导演掌舵下重新夺回经典荣耀的微弱尝试。”(11)倘若导演尝试“自我翻拍”,便意味着与自己对话,观众能有机会观赏到导演利用相同的材料两次释放魅力。因此,“自我翻拍通常被认为没有那么消极,因为这涉及对导演在自己作品上进行主题修正和美学改进的艺术肯定”。(12)例如,斯图亚特·麦克道戈尔(Stuart McDougal)研究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Alfred Joseph Hitchcock)的“自我翻拍”;戴安·克里斯蒂安(Diane Christian)等关于小津安二郎(Yasujirō Ozu)的研究;大卫·德瑟(David Desser)关于中平康(
Nakahira)的研究等。其二,关注全球化背景下好莱坞的跨国“自我翻拍”现象。此类研究大多依然是文本比对下的个案研究,但焦点集中于通过比对同一个导演的原版电影与好莱坞版本,试图分析出跨文化传播之道。例如,凯瑟琳·洛克(Kathleen Loock)研究迈克尔·哈内克(Michael Haneke)的“自我翻拍”,纪尧姆·勒孔特(Guillaume Lecomte)关注杰拉·巴布鲁阿尼(Géla Babluani)的“自我翻拍”等。与此同时,也涌现出一系列现象研究,如梅利斯·贝利尔(Melis Behlil)通过梳理众多不同国家导演针对美国的“自我翻拍”,分析好莱坞的文化霸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成果皆未能对现象加以整体研究,特别是对早期“自我翻拍”现象缺乏全面分析,对全球化背景下的非好莱坞“自我翻拍”也未加以重视。基于此,本研究延用“自我翻拍”的狭义界定,即40分钟以上的电影翻拍,但并不区分播出媒介,院线电影、电视电影和网络电影均被纳入研究范畴。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电影史上存在大量由同一个导演完成的多语言版本(Multiple-language version),这些作品因为使用同一场景、不同演员,同时拍摄相同故事,本质上等同于采用译音或字幕法去获得不同的电影版本。因此,不将之纳入研究范畴。研究样本上,采用互联网电影资料库IMDb搜索关键词“remake by original director”后获得的数据,并结合中国的豆瓣、印度的《印度时报》、日本最大的电影网站Filmarks等提供的数据。研究发现,先后有123位导演的154部作品涉及“自我翻拍”。在此基础上沿着既有的学术脉络,首先尝试在传统电影翻拍理论框架内展开研究。 二、原版与翻版:文本比对下的“自我翻拍” 电影翻拍研究历来关注不同版本的时空分布、互文关系与文本经济。但由于“自我翻拍”的创作主体具有同一性,从传统电影翻拍理论角度加以探讨,这种看似与创新相左的自我重复现象会产生一系列疑问:发展过程充满变动,翻拍方式趋于复杂,评判标准凸显悖论。 (一)发展过程的变动性 康赛普西翁·卡斯卡若萨(Concepción Cascajosa)曾对电影翻拍进行了时间与空间的区分:时间分类指的是“一个必要的时间段来区分原版与翻版,以及它们所针对的不同时代的观众”;空间分类则是按照原版与翻版面向观众的地域不同进行划分,“国籍标准优先于时间标准”。(13)这是目前关于电影翻拍最新且争议最少的分类法。循着这一路径,发现“自我翻拍”现象的发展过程充满变动性。 时间分布上,“自我翻拍”的时序排列呈波浪型趋势(见图1),翻版集中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20部)、80年代(27部),并在21世纪始终保持在接近峰值的位置。时距排列跨度较大(见图2),原版与翻版之间最长时间跨度为40年,即沃尔夫冈·彼得森(Wolfgang Petersen)的《夺金四贱客》(Vier gegen die Bank,1976/2016)(14);最短时间跨度则仅时隔8个月,即钱德拉塞卡(S.A.Chandrasekhar)翻拍自《法律黑屋》(Sattam Oru Iruttarai,1981)的《法律无眼》(Chettaniki Kallu Levu,1981)。(15)整体而言,翻版与原版之间平均间隔11.24年。时频排列形式多元(见图3),大多数导演只有一次“自我翻拍”,但有20位导演涉及对自己不同作品的翻拍,另外还有4位导演两次翻拍了同一部作品:西席·地密尔(Cecil DeMille)、金绮泳(Kiyoung Kim)、西迪克·伊斯梅尔(Siddique Ismail)、钱德拉塞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