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政务特别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发展,数据日益成为政务处理的基础要素,贯穿行政事务处理的全过程。与此同时,长期的网络政务处理形成了日益庞大的数据资源,如何存储、维护、挖掘和利用其巨大的潜在价值,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当前,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我国大数据产业正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在其第五篇“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中,提出了“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任务。与之前强调建设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数据库不同,“十四五”规划开始强调构建更全面、更系统的数据资源体系。 建设包罗万象的数据资源体系面临着严峻挑战。无论是城市数据还是国家公共数据,都包含千差万别的业务种类和业务实体,以及各种各样的数据类型,因此,建设各自的数据资源体系,既要构建相应的业务架构模型,又要构建支持该业务架构模型的数据架构,同时还需要合理地处理软件与硬件的关系,进行相应的组织架构改革。正是由于这些技术、业务、制度方面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无论是城市数据资源体系还是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在国际上仍然没有多少成功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率先开展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不失为明智之举。政府数据资源是城市数据资源、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属性明确、运转有序、管理机制健全等诸多特点。电子政务是世界各国发展最早、最系统、最成熟的信息化业务应用,包含种类繁多的政府业务类型和海量数据资源。一些国家在长期的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已经从技术、业务、架构设计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新,发展出很多比较科学合理的系统思维和理论方法,可以为“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提供示范和借鉴。我国也在长期的电子政务建设实践中提出并发展出很多有关政府数据管理的创新理论和政策实践。例如,早在2002年我国就提出并实施了“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的电子政务发展基本思路,其中的“四库”即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宏观经济四个基础数据库,是我们认识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与业务,以及不同数据之间相互关系的知识基础;2006年发布的《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系统地构建了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模型和总体框架:2015年后,国家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等政策,将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国内外的电子政务建设实践已经积累丰富的技术、理论与政策经验,为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完整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内涵及其特征 目前人们对于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也还没有出现相应的实践案例。这里结合近年来的数据管理理论及其标准规范,以及一些企业开展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实践,来探讨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基本属性及其要求。所谓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是指政府机构基于政府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政务处理与业务协同、信息系统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建设与管理、数据管理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所开展的系统性、体系化的政府数据管理活动。从定义可以看出,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应该包括这样五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务与政务处理。政府数据首先来自政务处理过程和结果,但政务与政务处理本身具有有别于数据管理的规律,其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因此,政务规划和政务处理都应该基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基于信息化和电子政府建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在进行政务规划时,需要合理地处理好不同层级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业务条线的相互关系;制定政务处理流程及其标准规范,特别是各级政务大厅的政务处理流程与规范;在建设电子政府时,还需将那些各部门共性、通用的业务项目加以优化整合。 第二,政府数据与政府数据资源。政府数据既来自政务处理过程,又是政务处理的基础和结果,但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这些特殊规律既来自政务处理,又来自数据资源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对政府数据中心建设的新影响。政府数据容量在日益增加,如何存储、管理这些海量数据资源并发掘、应用其价值,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建立完善电子政府基础数据库①(国家主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及其各自的运营、维护、更新机制(即各自的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机制);建立基础数据库(国家主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与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的协作共享体系;建立绿色高效的政府数据资源(云)中心等。 第三,政府数据治理。所谓政府数据治理,是指在政府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中,为确保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公共价值等而对政府数据建设管理所进行的组织与制度安排。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是建设“数据驱动型电子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充分释放政府数据资源价值的必要条件。 第四,公共服务与政府数据资产。政府数据资源建设的公共服务价值主要包含如下方面:全面响应国家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电子政务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需要;公开政府信息;向相关行业提供公共基础数据共享服务;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等。政府数据资源的价值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在向行业、企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开放政府数据时,仍然需要构建完善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