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农业现代化的语境中,具体地探讨农村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推进农业改革和发展,是“三农”学者的任务。中国农业农村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核心特征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农业经历了以土地公有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造,目的是从根本上彻底终结千百年土地私有制给农业和农民带来的消极影响。这一改造形成的制度成果——集体土地所有制,至今仍深远地影响着农业发展的中国道路[1]。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立足于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历史和当代实践,展开对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制度性质和功能的分析,从经验中提炼出“再造集体”的一般命题,并从理论上反思产权经济学思路。从已有文献来看,目前学界重视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流转市场等因素的影响[2][3],强调扩大个体农户地权的重要性,较为忽视集体土地所有制、村社集体组织和农业现代化的密切关系。少数对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研究,也主要聚焦于集体土地制度和土地公平分配的关系,忽视了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经济绩效维度[4]。这导致学界习惯于把小规模经营等外部特征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困境,不能够理解集体土地所有制条件下的农地制度改革创新逻辑及其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一、集体土地所有制:农业现代化的制度框架 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国家整体现代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业生产能力根本提升的保障。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就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包括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其中“农业现代化是基础”,农业现代化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稳定非常重要。这里农业现代化主要指的是农业生产层面的现代化,其原来含义指“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和电气化”。在科学技术快速进步的背景下,农业现代化又产生了“智能化”“信息化”的特征,这些均是从技术角度来定义的。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是农业的规模经营,这就要求把农民组织起来,对接现代农机农艺和现代农业生产条件,形成有效的农地制度安排。 这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建设及实践。土地改革之后,为了改变农民分散经营的困境,国家提出通过合作化的方式逐步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最终建立了被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确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在赶超型工业化战略背景下,国家必须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并高强度地汲取剩余。由此国家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的农业制度和限制农民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5]。这一体制为国家赶超型工业化提供了原始积累,同时集体农业获得城市工业发展的支持,逐步实现现代化。由于城市工业发展水平有限以及农业劳动力大量堆积,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 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体,农业重新回归家庭经营,重新具有小农经济形态,然而这已经不是简单地回到传统小农经济,而是经历了土地集体化之后的新型小农经济形态。虽然理论上小农分散经营和现代农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张力,然而这是可以通过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实践克服的,具体表现为“双层经营体制”,发挥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积极性。1991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群众要求努力去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包括一些大型农机具的管理使用、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活动,植保、防疫、制种以及各种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资本化”程度的加深,农业生产中的公共事务并没有减少,反而是在增加,如土地集中流转也需要村社集体组织。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家庭承包制和农业现代化并不矛盾。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消除一些人对家庭承包经营制改革的怀疑,江泽民同志特别指出,“家庭承包经营加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6](p212)。实践也证明,20世纪80年代至今农业现代化的快速进步离不开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在解释农业现代化时,除了技术因素之外,必须要把集体统一经营的组织因素纳入解释框架。 因此,目前一些地区的农业现代化面临困境,与其说是由于分散的家庭经营,不如说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式微,导致农户个体权利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失衡,农户难以被组织起来对接现代农业。其背后是农地制度改革的歧路。当前国家的农地制度改革实践过度强调了“分”,而在“统”上缺乏作为,一些地区的村社集体虚化,根本没有发挥农业统一经营的动力和能力。在家庭承包制改革之后,农地制度改革就进入了深化改革阶段,最主要的成果是建立了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土地经营权市场。正在探索试点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置,在稳定承包权的背景下,最大程度放活经营权,解决人地分离背景下的农业规模经营问题。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流动加快,现代农机农艺、土地整理等发展,这种单方面强调“分”、强调承包经营权稳定的制度安排越来越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阻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