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05-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6万亿元增长到39.2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由14.2%提升至38.6%。[1]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凸现,成为最具时代特征新生产要素的重要变化。[2]研究表明,数字经济降低了搜索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对经济参与者福利产生正向影响,运用数字技术“释放”数据生产要素的价值是生产效率提高的关键。[3] 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据IDC测算,到2025年,中国的生产力数据(大数据和元数据)和物联网数据将增长迅猛,拥有的数据量将达到48.6ZB,占全球数据圈的27.8%,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圈,远高于美国的17.5%。[4]当前,数据要素配置或流通的方式有三条基本途径: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易。[5]数据开放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公共数据开放,是行政配置模式。数据共享既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也包括企业内部共享和行业内的俱乐部制的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是市场化主体之间的数据交易,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是国内外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的核心,能高效地推动数据要素价值转化。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作用,不仅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的精准研判,更是广大市场微观主体的迫切愿望。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要加强经济治理,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当前,我国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本文聚焦研究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提出建设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着重探讨:建立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机制是什么?市场格局是什么?路径是什么?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二、研究综述 数据要素市场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还没有公认的成熟模式。已有文献研究多从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而如何建立以及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数据要素市场才刚开始研究。 (一)关于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要素市场的实践早于理论研究。2014-2020年,我国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出现第一波热潮。2014年2月,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由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承建,是我国首个大数据交易平台。2015年4月,全国第一家以大数据命名的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并完成首批大数据交易,开启地方政府建设数据交易所的序幕。此后,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大数据交易机构,截至2021年,全国有近80家大数据交易平台,其中地方政府牵头或协调建立的平台超过20家。这个阶段,我国大数据交易机构大致形成四种运行模式:一是政府牵头或背书的交易所(中心),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二是产业联盟或行业机构牵头建设的行业数据交易模式,如交通大数据交易平台(TDEP)等;三是大型互联网平台建设的数据交易平台,如阿里云市场、京东万象数据服务商城、百度智能云服务平台等;四是数据服务商主导型交易模式,如九次方、数据堂、天眼查等。其中,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所(中心)运营相对比较规范、合规性较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交易机构有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等。 学者们已经认识到这个阶段的市场模式和产品结构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典型的问题是,数据权属界定不明晰、数据要素市场安全隐患严重、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不完善、交易组织机构定位不清、市场监管制度缺失和监管机构缺位。[6]就交易模式而言,超过95%的数据交易均为零散的“一对一”交易甚至数据“灰市”“黑市”交易,场内数据交易仅占数据市场总规模的4%,场内正规交易缺乏吸引力。就交易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而言,大部分平台以API接口、数据包、人工智能工具、数据定制等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主,相似度高,开发程度及附加值较低;交易的数据覆盖脱敏数据、模型化数据和智能化数据,数据主要来自少数主流数据供应商,如大型互联网企业、运营商,以及各产业头部企业等。部分平台还提供数据加工、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数据质量评价、行业报告等产品和服务。[7]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1年,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等数据交易所陆续成立,地方政府掀起了新一轮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热潮,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进入2.0时代。地方政府新建设的数据交易所积极探索数据确权,建立市场定价机制、中介产业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创新数据产品和数据交易模式。 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据要素市场的研究,孔艳芳等认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生产要素化”与“配置市场化”双重内涵的叠加,赋予数据商品属性,竞争、供求和价格等因素相互作用,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8]笔者认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途径是资源化、商品化、资产化、资本化,所谓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就是数据要素配置建立在明确的产权制度、定价机制、交易机制、分配机制和监管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数据要素。所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必然要求,但数据市场化配置并不等于市场交易,很多数据不适合采用交易模式配置,但可以用市场化方式配置。 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从数据要素价值的角度提出,数据要素市场既包括数据价值化过程中的交易关系或买卖关系,也包括这些数据交易的场所或领域。[9]从产业链的角度出发,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归结为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生态保障七大模块,覆盖数据要素从产生到发生要素作用的全过程。[10]也有学者从金融的视角来认识数据要素市场,邹传伟认为,数据交易市场类似金融领域的直接融资模式,数据要素市场在整体架构上将是分布式的,本质上是一个分散的、非标准化的并能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场外市场,只有小部分标准化程度高的数据要素才适合进行集中化交易。[11]本文认为,数据要素市场是买卖双方实现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安全、高效和有序的流通交易、场景对接和价值实现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