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这一历史起点,推动共同富裕是新时代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1]。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8月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毋庸讳言,共同富裕是一项现实任务,更是“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重要历史任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根据党的十九大的规划,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21世纪中叶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届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富裕在中央的工作部署中逐渐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在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党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优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上,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内容提出。2021年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方面条件较好的浙江省先行先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实践中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美好梦想。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一种社会形态,深刻理解其理论内涵,厘清其历史发展脉络,明确其实践探索路径,意义重大。由于学界对共同富裕讨论的时间较短,讨论内容以理论内涵[2]、历史脉络[3]、现实路径[4]为主。然而,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正是由一个个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虽然我国在东部发达地区如浙江等地开展了率先探索共同富裕发展的实践,但是各地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千差万别,就全国范围来看,当前为推动共同富裕所要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仍然要立足我国当下的基本发展情况,即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最大的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最大的发展不平衡这一重大社会现实。因此,发达地区先行试点探索的前瞻经验固然宝贵,但是就我国全局而言,当前推动共同富裕的战略重点还有待进一步厘清。基于此,本文在研判当前推动共同富裕发展的最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将视角进一步聚焦到城乡融合发展领域,旨在丰富学界当前讨论并提出可行的针对性政策建议。 二、富裕基础与农村相对贫困 按照《意见》,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可以看出,共同富裕在概念上首先是高度聚焦在人民的物质生活层面,与之同时,精神生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都要有相应的体现。正如管仲所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富足的物质生活对于许多领域至关重要。我国正处于并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正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推动共同富裕必须有雄厚坚实的物质基础。换言之,共同富裕的首要目标是通过发展先实现“富裕”,那么解决好以绝对收入标准衡量的贫困问题就是实现“富裕”的最基本要求。中国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5-6],本文认为2020年之后的反贫困主战场仍然在农村,这也是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面临的共性问题和挑战。 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性,在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农民从农业中获取收入的相对下降是现代化转型进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农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作为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有机交织,农业生产部门与其他部门如工业、服务业部门等差异较大。首先,农业具有季节性、周期性、地域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农业无法实现工业和服务业的广泛的社会化大分工,由于分工程度较低,自然劳动生产效率与工业和服务业不可同日而语。其次,农产品具有特殊性,尤其以粮食为代表的农产品不仅是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更是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最后,农业同时面临来自自然与社会经济的双重风险,尤其是农产品价格具有高度的波动性和周期性。在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当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转型时,现代化进程中经济资源由农业不断流向工业与服务业,带来了两个下降,即农业生产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不断下降,农业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不断下降。加之在这一进程中,农业生产活动的消费者的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并且现代经济活动中运输、加工、营销等流通部门分享的份额不断上升,农民能够得到的农业总收入份额在国民经济中必然占比很小。此外,农产品需求弹性较低,“谷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现象广泛存在。但是相对下降与陷入贫困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可以看作一种收入结构的动态调整,后者则是一种未能达到以绝对收入标准衡量的生活能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