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09.2;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2)02-0070-10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电影业经历了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这一变革的核心,是将电影相关企业的所有权收归国有,使之成为新中国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窗口,即文艺一方面要为社会主义制度、文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需要承担起新的国家政策宣传的任务。以这样的需求为目标,“人民电影”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成为新中国电影建制的主要方向。所谓的“人民电影”“人民戏剧”,与“人民文学”“人民美术”“人民音乐”等命名一样,不仅是一种理论话语的建构,更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具体展开的文艺实践。与“十七年戏剧”“十七年电影”等单纯以时段命名不同,“人民戏剧”和“人民电影”以“人民性”作为其根本属性,强调其公有制性质,其艺术价值的实现以政治功用的实现为前提和评价标准。“人民电影”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所强调的属于人民、为了人民、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指导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延伸。 新中国成立初期,电影产业的重建是从肃清“旧片”开始的。但人民电影的生产能力却无力在短时间内填补“旧片”肃清后电影市场的空档。电影放映终端和观影人次的飞速增长导致电影产业供需矛盾日趋激烈。此时,借力戏剧市场,大举吸纳戏剧人才和创作成果,使其大规模融入电影生产以缓解供需失衡的矛盾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从自然竞争到肃清“旧片”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电影的资本市场主要被以好莱坞为主的外来资本、民营电影公司和官方资本三分天下,但实力各不相同。民营制片公司虽然仍是最为重要的创作力量,但在整个产业的框架设置中已濒临破产。从影片放映市场的占有率来说,好莱坞拥有绝对的市场话语权。①但这一现状不利于发挥电影艺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宣传作用。1949年夏天,党的宣传领导部门就对即将开展的全国电影工作进行了总体性部署,提出要加强电影事业,从而确保党和新政权建设的宣传工作得以有效完成。②这也正是新政权重建电影产业的内在逻辑。实际上,早在1945年,共产党第一个关于电影的官方正式文件《接收东北敌伪电影事业,建立我党电影宣传机构(草案)》③就重申了电影作为“和平的政治斗争”时期,“最能达到宣传鼓动任务”的重要性,将新中国电影方针与党的文艺路线对接,并明确地将电影定位为服从党的政策的“传播者”和“组织者”。因此,上海电影业外资、民资的存在与新政权的核心价值之间的激烈冲突迫使人民电影面临着产业重建的急切任务。一方面,电影观众群体因为影院地理分布和消费水平等因素,无产阶级还很稀少;④另一方面,和文学、戏剧等领域的情况不同,既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又熟悉工农兵生活和情感的电影工作者还没有成长起来。在东北电影制片厂成立之前,共产党一直没有直属的电影制片发行机构,自然也就没有具有专业水平的电影创作人才储备。这种状况决定了为实现对电影的迅速掌控与建设,产业重建所要解决的问题就集中在清扫好莱坞影片、兼并私营制片机构、电影从业者主体重建和扩大放映规模这几大举措上。其中最为迫切的,便是肃清资产阶级影片的放映,并随之扩张人民电影传播网络规模,实现“进步影片”对于市场的全面占领,迅速将社会风潮转向新政权期待的理想形态。 1948年秋,负责新中国电影事业规划的袁牧之,向中共中央宣传部提交了两份《关于电影事业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⑤《报告》的核心内容被视为中国电影产业重建的基本策略。在两份《报告》所勾勒的新中国电影蓝图里,“人民电影”事业要在“东影”这个示范性的基石上一步步搭建,最终建成一套主要依靠国营制片力量和“中心厂”典范作用的电影事业体系。“人民电影事业”的两个首要任务,一是以“进步影片”清除“旧片”,二是提高国营片场、影院的市场占有率。袁牧之还提出了“大鱼吃小鱼”的战略构思。这种“大鱼吃小鱼”战略的核心在于,确保国营厂与进步影片成为生产与放映市场的两条“大鱼”,让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内在经济规律发挥作用,吃掉私营厂和旧片的“小鱼”。⑥《报告》的基本主张随即在中共中央的一系列指示和领导人的谈话中得到体现。不久,在东北宣传工作领导部门收到的电影工作指示中,中央宣传部提出了“从宽”的工作思路,并清晰地指出,“从宽”的必要性在于防止刚刚萌芽的人民电影事业“窒息”以及“旧的有害的影片”在市场上进一步扩张。此外,工作指示还详细阐明了艺术标准和审查原则方面的具体准则:“三反(反帝、反封、反官僚资本)、三不反(不反苏、不反共、不反人民民主)”作为政治考察标准;“大处着眼”“逐步达到”作为艺术方面的把握原则;在侧重“解放区”的前提下,古今中外的故事素材均可酌情取用。⑦中央宣传部关于审查标准的意见,一方面降低了对于人民电影创作的艺术水平要求,另一方面相应放宽了对于剧本题材范围的要求。目的非常明确:确保国营电影的产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垄断制片市场,以此在放映市场清除好莱坞电影及旧片。 在对上海电影制片厂的设计上,《报告》考虑到上海产业基础最好,器材设备、片场等物质条件最齐备且进步影人众多,因此最好能够“在地下党领导下由该地的电影工作同志负责接收(以节省老区之人力并对上海同志的尊重)”。⑧同时考虑到这里原有一套较完整的电影生产体系,有较悠久的进步电影制作传统及与私营电影业竞争的特殊任务,《报告》提出,“以沪港的进步电影工作者为骨干”,及另一部分熟悉情况的原有电影工作者,组建与东影和北影“形式和任务均不同”的“第二种国营厂”。这一“第二种国营厂”是“与私营出品做文化斗争的前哨,并便于就近影响私营干部逐渐争取私营中之进步者”,“作风等至少最初阶段必须是新区的,其出品虽也应该以工农兵电影为努力目标,但不一定开始就占主要比重”。这样,“可以暂时适应沪港一般进步电影工作者之特殊情况,……不致于顿感难于措手而可继续工作可有出品,并将以此在舆论上及争取观众上战胜私营中的同类对象而无思想之出品”。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