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富裕的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进行了战略安排,“十四五”期间要让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可以理解为,共同富裕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富裕。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富裕”,首先要把国民经济这块“蛋糕”做大,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然而,需要认识到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人均GDP由1978年的381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10434.8美元,但是与世界银行定义的高收入国家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①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共同富裕只有在坚持发展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否则可能会导致“共同贫穷”。“共同”则体现了“蛋糕”分配的公平,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然而,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较高,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我国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长期保持在0.46以上,2018年高达0.468,高于美国、英国、法国等欧美发达国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换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不应还唯“增速”论,要平衡经济增速和发展质量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逐步推动共享发展,发展的成果被各个发展主体共同享有。 实现共同富裕不可忽视的是收入分配机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行了基础性制度安排,重点强调要构建初次分配、收入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初次分配阶段,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根据其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获取收入,其中包括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初次分配要坚持效率原则,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在收入再分配阶段,政府要运用“看得见的手”对在初次分配阶段获得的市场收入进行调节,主要采用税收、社会保障支出和向居民的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调低过高的个人收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再分配要坚持公平原则,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三次分配同样遵循公平原则,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主动回报社会,发挥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② 二、税收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加快建立现代化财税体制能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政府可以采用税收手段对经济实施干预和调节,因此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决定了税收制度的政策目标,即以公平为导向还是以效率为导向,或者是两者兼顾。税收制度的政策目标可以通过设计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组成情况来实现。直接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由于直接税的税负通常难以转嫁,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其税收归宿就是纳税人。当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归宿可以通过前转或者后转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上一级厂家,甚至还可以采用降低工资的方式转嫁给劳动者。但总体而言直接税的税收归宿就是纳税人本身,而且直接税通常采用累进税制,收入越高的纳税人面临的边际税率越高,所以直接税能够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有利于实现公平目标。间接税主要以增值税为主,对商品的流转课税,税负非常容易转嫁给消费者,但间接税对生产者的超额负担比较小,对纳税人产生的无谓损失也比较少。间接税一般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具有累退性,收入越低的消费者承担的税负反而越重。因此间接税更有利于实现效率目标,但会对收入公平分配产生负面效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三步走”,从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实现前两个目标的过程中,我国的发展重心在于做大“蛋糕”,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我国的税收制度也是以效率为导向,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间接税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一度高达70%以上。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如何实现“蛋糕”的公平分配已经成为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要兼顾公平和效率,着力于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所以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应当平衡公平与效率,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简而言之,税收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鼓励创业致富,扶持中小微企业 “十三五”期间我国在财政可持续的前提下,着眼于“放水养鱼”,以降低企业成本和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为目标,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政策,累计减税降费8.6万亿元。在2016年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之后,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发展后劲,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化为三挡,将增值税最高档税率从17%降至13%。在我国,中小微企业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庞大,是提供就业岗位的主力军。③然而在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冲击下,中小微企业却是最容易被“击垮”的企业。因此,要改善营商环境,减税降费,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持续注入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