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用“两个奇迹”高度概括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以来的伟大成就,即“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两个举世瞩目的奇迹在中国大地上还将历史性的、创造性的持续下去。它根植于党领导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实践,并在时代发展、理论与实践创新中不断彰显新的活力。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总结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脉络,厘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的“社会治理”与以往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一脉相承的理论与实践逻辑,是事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议题。 一、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作为政策概念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①中首次提出。《决定》阐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在第十三部分以“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为主题,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4个方面阐述了社会治理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此后,社会治理迅速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②。 (一)社会治理的内涵 国内学术界研究社会治理的内涵,早期主要介绍西方社会科学盛行的治理理论并以此展开“治理”相关基本概念的溯源(俞可平,1999)。治理理论倡导“多主体、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治理依靠各方利益主体的自主自治而不是政府的权威。有学者探讨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治理理论是否具有中国适用性,认为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是有限度的,但治理对于实现善治的作用值得期许(王诗宗,2009)。这些研究在引进西方治理理论的同时,用该理论解析中国的治理制度及治理实践,或基于中国经验对治理理论进行中国化的拓展。有学者认为,从理论继承和发展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学术界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研究,很大程度上与这些研究是一脉相承的(薛澜,2015)。这种基建于西方治理理论的研究视角,为国内学术界对社会治理进行本质化分析带来困境,容易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视为一种带有西方治理理论想象的全新提法和政治实践,同我们党以往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实践简单对立起来,构造某种由此向彼的转型和断裂性的叙事(李戈,2019)。 研究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视角必须基于中国的政治传统和发展实践。随着中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基层治理实践不断丰富,研究者越来越关注社会治理的中国思想和中国定义。比如,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姜晓萍,2014)。以上定义中的“治理”,具有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治国理政”含义,以及在此语境下对党和政府在社会领域执政理念、方式和过程的概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以及形成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③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④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⑤,是迄今阐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目标与方向、内涵与实质、改革与创新最重要的会议及文件。基于这四次会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内涵可以概括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为国家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为宗旨,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通过合作与协商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全、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过程。 (二)社会治理的范畴 社会治理的范畴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社会”本身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有着多重含义。一是在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层面。马克思认为,社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以经济基础为核心的整个社会。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社会关系,构成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社会不是抽象的社会,也不是实证的社会,而是动态的、历史的社会。社会的价值在于实现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层面。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一起形成“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里的社会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生活的生产”论述中的“社会生活”范畴,即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人的社会生活资源配置和享有过程中构成的社会。在这一层面上,和谐是社会的本质属性。三是在社会建设层面。社会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的公共事务空间。稳定与活力是衡量社会状态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