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然而在实践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难以顺利推进,导致国资国企整体改革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以管资产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兼容是导致改革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主要原因。作为国企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项前提性制度安排,国资监管体制为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营效率提升提供了产权基础,而国有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不仅推动了国企混改,也推动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因此,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如何协同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讨论,对于我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背景下,本文首先对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协同发展的政策基础和社会基础展开分析,通过阐释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间的逻辑关系,发现协同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通过改善企业治理机制、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及健全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等路径促进国企效率提升,进而在讨论目前制约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协同发展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国资监管体制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探索性地提出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协同推进的实现路径。 一、协同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基础与社会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对新时代转变国资监管体制以及深化国企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些论述标志着深入实施混改以及推动国资监管方式转变成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和主要突破点,直接关系到提高国有企业活力以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等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一方面,推动行政化的国资监管方式向市场化和法制化转变,不仅能够有效实现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促进国企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非国有股东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能够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和市场化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决策效率和经营活力。改革开放至今,经历了不懈的探索和总结,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建立起了“三会一层”的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权的落实显著提升了企业运营效率和发展质量,同时,政资分开也消除了国企和市场间的制度性桎梏,提高了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互动性,推动二者不断融合①。“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资国企改革也应顺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变革方向,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结构优化以及保障经济循环畅通中的作用。 虽然现阶段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在不同企业层级和不同行业中呈现出“有序推进,多点开花”的态势②,但多数混改企业只是形式上与非国有资本完成了资本混合,并未实质性推动与之配套的体制机制改革,例如企业董事会无法独立行权、外部董事比例较低、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缺乏等。随着国企改革“施工高峰期”以及“持久攻坚战”的到来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被进一步放大,对国企效率提升形成了制约,并阻碍了改革向纵深推进。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并非简单地由改革不到位所引发,更深层次原因在于没有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根据产权理论可知,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是由产权安排所决定的,差异化的产权制度会为企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而国资监管体制作为保障国企长期运营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可以通过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两类公司“隔离层”的作用真正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从而推动新一轮深化国企混改取得突破性成绩。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的增强和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使得出资人和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通过将非国有资本引入国有企业中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缓解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通过非国有股东的进入和持股比例的提升阻断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监管机构只按照出资额度参与公司治理,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由以管资产为主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为协同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社会基础④。 二、协同推进国资监管体制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逻辑 国资国企改革是系统性和协同性较强的改革举措,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制度供给和制度约束,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对国资监管体制形成制度需求并促进其优化。一方面,国资监管体制作为界定企业初始产权和保障国企效率的产权安排,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成效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国企混改顺利有效推进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通过引入非国有股东实现混改后,各类股东会积极寻求构建能够反映和保障自身利益诉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弱化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从而有效推动国资监管体制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一)形成以管资本为主国资监管体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制度支撑 产权理论认为企业资源配置方式和效率由产权制度决定。正是基于产权理论的研究视角,有学者认为当前制约国有企业效率的因素主要是政企不分、所有者越位与缺位、产权不清晰等问题,因而他们主张对国有企业产权进行改革,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效率⑤。新时代,在国有企业推进混改过程中也应加强监管体制的改革,为混改向深层次推进和保障混改后的企业实现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混改是国企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突破点,在通过引入非国有股东实施资本混合基础上,更重要的在于借助企业股权多元化带来的契机推动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在以管资产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下,国资监管机构容易深入到企业内部运营层面,导致混合所有制企业无法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也使得企业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很难取得突破。而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下,两类公司的设立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企之间增设了“隔离层”,有利于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因此,国资监管方式转变有利于国资监管机构合理地行使出资者权责,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国有企业真实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持续推动企业经营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