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强调要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制度”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等都离不开制度。每一个公司、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制度。在自然界,动物靠本能结成群体共同生活和生存。人类则是靠制度结成群体共同生活和生存。只要有人,就有人群,有人群就有组织,有组织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制度。在中国,“制度”是一个很古老的词汇,中国古代的文献中很早就出现了“制度”这个词,而且和帝王的统治之术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汉书·元帝纪》里就有这么一段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这里讲了一个故事,在汉朝时候,汉宣帝重用刑法,他的儿子政见不同,柔仁好儒,劝他不要“执刑太深”,而要用德教感化国民。汉宣帝就跟他说,我们汉家王朝早就有“制度”了,是霸道和王道兼而有之,不能像过去的周朝那样只用德教。在这段话里明确提出了“制度”这个词。汉宣帝执政时期是公元前79年至50年,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在现代社会中,“制度”也是一个常用的概念,特指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如家庭制度、婚姻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公司制度、国家制度等等。 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人们的认识也要随之不断的深入和发展,这个过程表现为概念、范畴和相关理论的不断更新和创新。与一种新的领域、新的认识相联系,制度学的研究也需要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和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观点和理论体系。 “制度”认识的两个误区和制度学的基本原理 “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古老词汇,人们在潜意识中已经有了约定俗成的认识。大多数人对“规章”和“制度”这两个概念不加区别,一般都把制度归结为“规则”、“规矩”、“规定”、“规章”、“规范”或“规范体系”。许多单位都有一本文件集“某某单位规章制度汇编”,严格地说,它只是规章的汇编,而不是制度的汇编。这是对“制度”认识的一个误区。规章和制度是不同的,没有规章不能形成制度。有了规章,如果不去执行,也不能形成制度。比如说光有会计方面的规定,但是没有会计部门去执行,就不能形成会计制度。当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了一项法律(如《婚姻法》)时,并没有自动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如婚姻制度),法律制度、婚姻制度的形成是国家执行机关严格执法的结果。制度的形成不仅要注重作出规定“三令五申”,更重要的是强调执行“乃设鈇钺”,二者缺一不可。 制度始于规定,成于执行,这是制度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理。正如盖房子,光有设计图纸而不去施工,不能建成现实的大楼。光有规则和规定而不去执行,也不能形成现实的制度。规定一种制度形式和形成一种制度形式,分别属于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两个不同的过程,制度是在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相互作用的制度化过程中形成的。制度规定是组织生存发展的基因,相关机构和人员则像器官和细胞一样通过制度执行构成整个组织的整体活动。古人所讲的“建章立制”,很明确的论证了规章和制度的辩证关系,首先是“建章”,然后才是“立制”。 关于制度还有另外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制度主要起什么作用?关于这个问题,普遍的回答是:“主要(作用)是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研究领域中,有不少专家学者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模式,认为它的作用主要是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种认识仍然是值得推敲的。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人对其父母的行为和对其子女的行为,或者对其上级的行为和对其下级的行为什么会不一样呢?这是因为他首先确认的是和对方彼此之间的关系,其次才能确认彼此之间的行为。人们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同决定着其表现出来的行为也是不同的。东汉末年刘备、关羽、张飞“桃园三结义”首先规范的不是行为而是关系。制度的作用首先规范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才能规范彼此之间的行为,只有规范了关系才能规范行为,不规范关系则不可能规范行为,这是制度学的第二个基本原理。 在《论语·颜渊》中有一段对话:“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把规范和确定制度关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西汉时期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一书中进一步提出了“三纲五常”的思想,将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明确定位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他同时把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作为处理这些关系的伦理法则和行为标准。纵观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理论,只有儒家学说是这方面的集大成者。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成为历代王朝统治者的统治思想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制度的本质则是对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和固化。制度最重要的作用是规定、构成、调整、固化、强化人们之间的关系,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何种关系、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具有何种行为。文字性的规定和强制性的执行是形成制度的两个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