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马红鸽,贺晓迎.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启示[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1,34(5):29-38. 一、引言 人口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正在动摇着世界各国尤其是老龄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基于此,各国纷纷出台并调整人口政策以实现人口结构的不断优化。人口生育政策是一个国家为了调整本国人口存量,以及人口总量增长过快或过慢而采取的对人们生育行为、生育理念以及生育环境进行干预的政策措施,其本质是为了通过对人口内在结构的调整使国家的人口总量、人口出生率等指标保持在合理的区间,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从而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运转。人口生育政策是人口政策的核心要素。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至新中国成立后二十多年时间里,积极、宽松的人口生育政策为我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并形成了持续多年的人口红利,创造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世界“奇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将家庭的生育自主权只限定在一个子女,导致我国人口生育率断崖式下跌并从此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人口结构快速老化。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开启了将更多的生育决策交由家庭的历程。自此,我国人口生育政策逐步趋向宽松。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表明我党人口生育政策依据我国人口总量与人口结构变化不断调整的政策遵循。 时值建党百年之际,通过梳理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有关人口生育政策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窥探不同时期不同政策取向的基本政策遵循,以期能对“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政策的优化及人口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和借鉴。 二、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口生育政策的历史变迁 (一)1921-1949年:积极人口生育政策——通过扩大生产鼓励人口增长 1931-1945年抗日战争期间,党的革命根据地为应对不断涌入的难民,通过系列举措及颁布新政策,短期内实现人口数量的增长,促进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和皖江革命根据地经济发展和人口增殖,以此应对战争和生产的需要。具体表现为:(1)实施新土地政策,大搞生产,助推根据地人口增殖。中共中央于1937年8月发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将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革命根据地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吸引了大批出逃地主及贫农,缓解了革命根据地劳动力贫乏的困境。中共中央于1939年2月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毛泽东号召“自己动手”,掀起了大规模的生产运动,这为之后中国共产党壮大队伍建设,巩固民主政权,争取抗战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1]。(2)垦荒移民,吸纳难民,促进人口合理分配与人力资源有效开发。中共中央于1940年3月1日颁布《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的决定》,向难民分配房屋、土地,并在1941年4月10日发布的《优待移民办法的布告》中对分配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2]。1942年2月6日,党中央颁布《优待移民实施办法》,划定移民开垦区域,扩大生产[3];同年3月19日,党中央公布了《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规定无主的荒地在开垦后归垦荒者所有;6月24日,又发布了《巩固移民并准备大量移民条件》的命令。这些积极的人口政策解决了万千难民的生产生活困境,极大地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经济与人口的发展。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就针对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对中国革命的质疑态度,发表了著名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其基本观点就是人口多是好事,人口多引起的问题完全可以解决。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对内百废待兴、经济萧条、人民群众饥贫交加;对外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封锁和重重包围。客观存在的经济现状和政治形势迫使我党先要解决巩固政权和人民群众温饱问题,而充足的人口是战后恢复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鼓励”性的人口生育政策成为主导[4]。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鼓励”性人口生育政策为我国战后恢复经济秩序带来了充足的劳动力。从图1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人口出生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围绕37‰上下波动,人口处于快速稳定增长状态。
图1 1949-197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波动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1950-1970年:紧缩性人口生育政策——通过节制生育缩减人口规模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口总数为6亿多人①,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们所认知的四万万人口严重不符。“鼓励”性人口生育政策带来的人口过快增长与社会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凸显,引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中央决策者的关注,人口生育政策由最初的“鼓励”逐渐转变为“节制”生育。20世纪50年代《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的批示》指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5]。”1953年首先由刘少奇主持召开“节育工作座谈会”;次年2月,计生主管部门针对前期盲目鼓励生育工作的安排做出检讨;1956年9月周恩来在“二五”计划中再次提出要倡导“节制生育”[6],要求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协调工作积极宣传“节制生育观念”;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计划生育思想。1957年3月,马寅初在北京大学做了关于“人口与节育”的学术报告,随后其著作《新人口论》深入剖析了当时中国的人口问题[7]。 1959-1961年我国经历了历史罕见的大灾荒,人口总数受灾情影响有所降低。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结束后,我国开始了新一轮补偿性生育,迎来了新的生育高潮。1962-1970年间我国人口增加了1.5696万人②,成为我国人口增长的第二个高峰。对于过高过快增长的人口总量及其对环境、资源带来的较大压力,周恩来1962年2月7日再一次表明了“节制生育”的态度。同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8],表明要在人口稠密的广袤农村和城市人口增长过快的地区宣传推行“节制生育”,使无计划的生育逐步转变为“有计划的生育”。1971年7月国务院转发卫生部等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贯彻落实关于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的指示。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全面开展。从图1可以看出“节制生育”在实施一年后,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幅高达4.46‰,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