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21)08-0113-16 日本在二战后力图建立一个崭新的、综合的职业训练体系,以应对企业与劳动者复杂且多样的职业能力开发需求,进而服务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产业高速发展情况下对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与提高的迫切需求。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是日本公共职业训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本人才培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通过“能力开发研讨课程”(能力开发研讨会)的形式对在职者进行能力开发和提高训练,以及通过“技能训练课程”的方式对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在企业人才培养方面与企业内教育训练形成联动,在满足企业人才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承担着从专业基础教育训练到高级教育培训的功能,在服务日本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基于对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与中小企业关系的考察,力求通过对其职能的分析与解读,以期为我国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构建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日本公共职业训练与职业能力开发的嬗变历程 日本的公共职业训练最初是为失业者构建的制度,但随着职业训练的理念和经营主体的变化,公共职业训练的对象经历了以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阶段、重视高中毕业生的阶段、个人主导阶段等。特别是随着技术革新的不断发展,面向在职者的训练又被制度化为公共职业训练的组成部分。[1] 二战后,废除了战时体制法令,日本职业训练进入“再起步期”(1945-1950年)①,主要从劳动者保护的角度出发采取了一些失业对策。到了经济高度增长期,为应对劳动力不足的情况,公共职业训练对象扩大到了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养成训练与转岗训练为主,这也是战后日本职业训练的“确立期”(1951-1975年)。1958年,日本各都道府县设立并运营一般职业培训所,主要为求职人员提供基本技能培训;劳动福祉事业团(现劳动者健康安全机构)设立了针对雇佣员工和求职人员的综合职业培训所,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服务,并设置中央职业培训所负责职业培训相关调查研究和职业培训指导员的培养等工作。此外还有由国家和都道府县设立,由都道府县运营的残障人职业培训所等。[2]在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职业培训计划由劳动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制定,而教科书、培训期限、设备等事项按照劳动省制定的标准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战后日本的职业训练进入了以公共职业训练为主体的时代。 随着1974年日本《雇佣保险法》的制定,日本的职业培训进入了“再编成期”(1976-1995年)。在此期间,为了应对产业结构变化带来的第三产业增加及加速的技术创新、老龄化社会到来以及不断变化的企业和员工需求,日本公共职业训练的对象扩大到在职者的职业培训,并一直延续至今。1985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法案调整以往《职业培训法》中主要以第二产业员工为对象开展技能学习的传统职业概念。《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的目的在于:(1)在从入职到退休的整个职业生涯中适当进行相应能力开发;(2)将能力开发的对象从第二产业员工扩大至更广泛的部门内的员工;(3)除了以获得技能为主要目的职业培训外,开展能力开发时还能够有机会使员工利用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等提升自身素质。[3]由此,日本的“能力开发事业”首先规定了对“企业主等”职业培训进行促进、资助和支持,其次明确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是一部具有明显的促进企业内部培训性质的法律。这一趋势意味着公共职业培训对象由之前的面向失业人员、离职转岗人员以及学校应届毕业生等与企业生产岗位无关的群体,增加了针对“在职人员”的培训。由此开始略微着重倾向于企业内部的培训。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又根据近年来的国际和社会状况出台了有关公共培训的具体政策。在1986年5月制定的第四次职业能力开发基本计划中,在强调促进企业内部职业能力开发,培育学习型企业的同时,提出公共部门要完善和充实职业能力开发,以便发挥区域职业能力开发中心的作用。[4] 在国际化、产业结构转型和技术创新的驱动下,日本劳动省制定的“第六次职业能力开发基本计划(1996-2000年)”进一步提出:“为了促进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撑新型经济社会,希望员工所在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合作,面向即将到来的21世纪,使每位员工在整个职业生涯中能充分发挥自身个性,同时完成职业能力开发,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5]由此可以说,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将是日本未来顺利推进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职业能力开发的基本方向,如为避免“劳动力过剩和不足的矛盾情况”,以及稳定和扩大就业,而采取培养具有高附加值和新兴领域的人才以及促进公共职业培训,提供员工自我发展和Off-JT(脱岗培训)平台等措施。由此,日本的职业培训进入了“个人主导期”(1996至今),公共职业训练机构的作用与职能也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