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规制理论经历了从传统规制理论到新规制经济学的范式转变。这一转变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将这种政治经济变化描述为从干预政策到监管政策的转变,旨在通过允许新的市场进入者进入,消除在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和市场经济方面的国家垄断[1]。市场导向的放松规制和激励规制(“轻触式规制”,Light Touch Regulation)一时成为潮流。但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过度市场化的放松规制和激励规制后果严重,规制失灵的反思开始出现对“轻触式规制”的争议和讨论,并转向“更多规制”(More Regulation)的新吁求[2],由追逐市场机制重新关注政府干预的作用,“更多规制”由此成为规制治理变革的新图景。本文厘清“轻触式规制”的内在缺陷,阐明“更多规制”兴起的现实背景与理论主张,探讨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程中,“更多规制”在中国规制治理变革中的价值。 一、“轻触式规制”的缺陷 规制研究源于西方学者对市场作用局限性的认识,公共利益理论和部门利益理论构成了传统的政府规制理论。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早期的政府规制具有较强的控制和干预色彩,被称为“命令—控制”模式。肯尼斯·沃伦将该模式下的规制手段总结为许可证、比例设定和价格控制、确立并实施公共利益标准、行政处罚等四种典型方式[3]。史蒂芬·布雷耶则将其总结为服务成本费率制定、价格规制、基于公共利益标准的配置、标准制定、基于历史的配置与个别审查[4]。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程序复杂,严重影响行政效率,传统规制模式受到强烈的批判,以放松规制和激励规制为特征的新规制经济学应运而生。“轻触式规制”是对以新规制经济学为代表的规制理论的概括。20世纪80年代,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引致的政府治理变革中,“最少的规制就是最好的规制”喧嚣尘上,消除程序性负担和降低规制成本成为规制改革的信条,规制策略主要包括回应性规制、精巧规制、元规制和自我规制。其中,回应性规制是根据“执法金字塔模型”,通过反复互动了解规制对象的特性和动机,逐步采取干预度更高的措施;精巧规制是对回应性规制的进一步拓展,利用商业和非商业机构等多元规制主体和多重政策工具实现更好规制;元规制是将国家的规制角色趋于最小化,通过法律规则鼓励规制对象针对公共问题作出自主性的内部式规制管理;自我规制是基于元规制的思想,强调规制对象对自身施加命令和结果,并对自我规制策略进行评估和报告,以便规制机构能够确定,是否正在实现规制的最终目标。 毋庸讳言,“轻触式规制”为消除烦琐程序、降低规制成本作出贡献。但事实证明,“轻触式规制”导致规制不足和规制失灵,产生了更多的规制成本和更严重的经济损失,如伯纳德·麦道夫制造的庞氏骗局、前保险业巨头美国国际集团的衰退、安然事件以及雷曼兄弟破产等都是金融危机中的著名案例,这些损失都被归咎于宽松的监管环境,最终成为“轻触式规制”失败的例证。“轻触式规制”的内在缺陷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定位偏差:初衷背离与价值扭曲 “轻触式规制”强调市场机制的重要性,其定位将规制者的角色最小化,为被规制者创造了极度宽松的规制空间。然而,在推崇市场机制的同时却没有为理性经济人在规制空间的活动设置充分的约束机制,规制显得软弱甚至虚无。换言之,“轻触式规制”所具有的优越性是空洞的,归根结底还是缺乏规制[5]。更为严重的是,作为“轻触式规制”的重要途径,激励规制通过运用奖励的手段提高规制积极性并促使被规制者配合规制机构的工作,进行自我规制。这种规制方式某种程度上默认了被规制者无须问责的价值倾向,大量奖励成本更是违背了“轻触式规制”降低规制成本的初衷。规制治理是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共同协商和共同负责的系统性治理,被规制者与规制机构密切合作、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积极承担治理责任是规制治理的基本要求,而不应在此耗费大量奖励成本。 除了规制本身的价值缺陷,主观人为因素进一步加剧了“轻触式规制”的价值扭曲。“轻触式规制”的本意在于“有限干预”,而非完全取消规制,因为法律和制度框架、专业能力、组织资源和其他强制性的治理工具都对有效规制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但规制实践中不加批判地鼓吹自我规制和市场机制,过分追求宽松的规制而忽视了“有限干预”,导致新规制经济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和成本控制虽然回应了传统规制中的低效和腐败问题,但人们对“轻触式规制”的过度盲从使规制改革走向了“去规制化”的极端,不仅无法保护市场和社会的稳定性,更侵蚀了社会公平和公共价值。 (二)效果弱化:信息壁垒与问责不足 “轻触式规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为压缩政府规制权力、精简规制制度和程序,被规制者则通过自我规制获得更多独立性。换言之,“轻触式规制”使规制机构和被规制者之间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信息壁垒由此成为“轻触式规制”面临的严重问题。被规制者为了隐藏问题、规避惩罚以及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更高利润,更倾向于消极互动、拒绝沟通,刻意不提供关于自身运行状况的信息[6]。被规制者借助“轻触式规制”的制度契机,凭借掌握更多信息优势在规制博弈中占据主动权,规制机构缺乏必要信息而无法充分了解和控制被规制者,从而极大弱化规制决策与执行效果。